7歹徒強奸數少女被判刑 看守所內預謀暴動越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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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現年最大隻有21歲,最小僅17歲的席偉、李輝等7名青年先後強奸、輪奸數名少女。在被捕後,其中有人還預謀挾持管教幹警暴動越獄。這夥膽大包天的年輕人最終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2月5日,宿州市中院以強奸罪、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席偉、李輝無期徒刑;以強奸、暴動越獄罪判處蘇培培有期徒刑18年;另外4名犯有強奸罪的同夥分別被判處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席偉、李輝、蘇培培等7人分別是碭山縣城關鎮、隴海鄉無業人員和農民。2001年7月24日,席偉在碭山縣城關鎮東關梨園內將小朵(化名)奸淫。數日後,又分別在碭山旅館、昆侖旅社房間內夥同他人先後將小朵輪奸。2003年3月19日晚,被害人小花(化名)與其女友周某在碭城皇宮網吧上網,李輝(係小花網友)等人讓其一起到金山商城拿玩具布娃娃。李輝與蘇培培、小花三人騎一輛摩托車到金山商城後,席偉等人趕到。小花欲離開,但李輝等人不讓走。期間,席偉毆打了小花。小花逃到金山商城一診所內躲藏,被李輝等人找到後騎摩托車帶至劉某某家。李輝、蘇培培、席偉等7人在明知小花正處於生理周期的情況下,采用暴力手段,依次對小花實施了奸淫。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蘇培培在碭山縣看守所7號監室被羈押期間,因2003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看守所停電,張德旺(已處死刑)遂萌發逃跑的念頭,次日即告之蘇培培、馬號(已處刑)等人,幾人同意,並多次預謀趁管教民警進監室之機,劫持管教民警或同室在押人員作為人質,向公安機關要錢要車逃跑。為堅定參與人員的逃跑決心,張德旺先後兩次讓參與人員在紙上簽名,其中蘇培培自願簽名。此後,張德旺安排同室人員把五條毛巾被縫在一起,自己把塑料衣架折斷成4截,與他人一起分別在水泥台上磨尖一端,準備劫持人質時使用。後由於同監室人員告發,未及實施即被公安機關偵破。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榕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犯罪分子已得到嚴懲,但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以及對受害者造成的身心傷痕卻是永難彌合的。(張成伍 本報記者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