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車狂拖10歲女孩續:肇事者親人希望其自首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孩子的家屬在看到孩子屍體後蹲在地下痛哭 小金萍一案引起央視關注   2月3日一大早,小金萍的爸爸在4個親人的陪同下來到了長春市交警支隊寬城區大隊事故科。9時許,中央電視台的兩名記者也來到事故科的辦公室。金萍的姑姑因為不忍心看著哥哥傷心的樣子從屋子中走了出來。在屋內,金萍的家人接受了中央電視台記者的采訪,兩名警察把守在門口。   一位民警稱,中央電視台綜合新聞部新聞中心的兩名記者2月2日就已來到長春,還到事發地重新進行了測量,確定小金萍被白色“林肯”拖出2900米。2月3日14時左右,他們還到雙陽區山河鎮柳樹村的小金萍家,對小金萍的父親和三娘進行了采訪。據了解,預計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將於今日趕往羊草溝煤礦,對小金萍患病的媽媽和大伯進行采訪。金萍的家人告訴記者,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告訴他們,司機肇事後把被害人拖出近3000米的距離,在全國都非常罕見。   據一位知情人介紹,有深圳市民專門打電話到中央電視台,詢問事件的進展情況,小金萍一案已引起了全國的關注。   看著女兒照片 眼淚滴在報紙上   小金萍的爸爸坐在事故科的辦公室,他流著眼淚說:“我們一大家子人不就是為這個孩子而活嗎,現在她走了,我們活著還有什麽指望?孩子沒了,我要再多的錢也沒有什麽用啊!我的瘋媳婦還不知道這事呢,她要是知道了她都能拿刀砍我呀!”   當記者給他看本報所做的報道時,他說:“我不認識字,你們寫的什麽我也不知道。。。。。。”話還沒說完,他忽然俯下身去,一把抓過記者手中的報紙,死死地盯著報紙上那已經鑲上黑邊的小金萍的照片。他看著小金萍清秀的臉龐,眼淚啪嗒啪嗒地滴在報紙上。過了一會,他猛地抬起頭來說:“沒準我這孩子將來會有什麽出息呢!”   套外地車牌 違章情況不得而知   除了“2·01”交通肇事逃逸外,黑R32168白色林肯轎車是否有其他違章情況呢?3日上午,記者帶著這樣的疑問來到長春市交警支隊。據相關人員介紹,長春市交警支隊的違章查詢係統隻能查詢吉林省內車輛的違章情況,這輛車掛的是黑龍江的牌照,即使這輛車在長春市違章時被電子警察攝錄了,由於車籍是外地的,也會把它從資料中刪除。   據長春市交警支隊宣傳處的胡處長介紹,目前警方正在努力追查肇事司機的下落,辦案民警已分兵幾路正在工作。同時她還表示,案件進展的每一步警方都會及時與傳媒溝通。   相關新聞   1997年8月24日夜,在河南鄭州發生了這樣一樁車禍:11歲的蘇磊與父親蘇東海各騎一輛單車回家時,被一輛逆行而來的白色轎車迎麵撞著。蘇磊被撞飛後重重地落在轎車的擋風玻璃上,再滾到馬路上,被轎車後輪從身上碾過。蘇東海連同單車被卷進汽車底部,拖在車的底盤上。   轎車在出事後非但沒有停下來,反而加速狂奔,直至武警的車輛追至將之逼停。結果,蘇東海被拖行了1500米,身受重創,性命垂危,蘇磊也因搶救無效死亡。   1998年年初,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肇事司機,原鄭州市某公安分局局長張金柱死刑。   肇事者付中濤行蹤調查 肇事後 付中濤曾回家找女友   2月1日13時30分,29歲的嫌疑人付中濤開著白色林肯車將年僅10歲的小女孩肖金萍撞倒,並拖出3公裏。犯罪嫌疑人付中濤是個什麽樣的人?肇事後又去了哪裏?3日,本報記者兵分兩路走訪了付中濤的女友家及其九台老家。   鄰居:他瘋了似的砸女朋友的門   3日上午,記者找到了付中濤在長春的暫住處——其女友張微(音)在長春市朝陽區萬寶街與西朝陽路交會處租的房子。記者敲了半天門,沒有人開。旁邊的鄰居向記者講,租房的是兩個女孩,個高的姓叢,個子稍矮的叫張微,是付中濤的女朋友。1日下午天快黑的時候,鄰居聽到有人“哐哐”地狠砸張微家的門,但好幾分鍾還沒有人開,鄰居們出來看見付中濤穿著一件皮夾克,滿臉通紅、非常激動地打電話:“喂,微微沒在家呀?”然後他掛斷電話,噌噌地跑下樓去。“第二天看了報紙才知道原來是他肇事了。”   房子租了一年,他很少來住   記者了解到,張微租住的是廂房,她和叢某每人一間,付中濤隻是隔三差五來一次。鄰居介紹說,張微在2004年初就住在這了,但總不在家,民警曾多次來查暫住人口都沒“堵”住她們,直到2004年7月才給她們登了記。張微和叢某和鄰居們說過她們在紅旗街地下商場工作。   2日下午,民警曾到張微的暫住處進行調查,但家裏沒人,等了幾個小時,張微和叢某都沒回家。   鄰居稱付中濤因離婚與父母鬧掰幾年 親人希望付中濤自首   3日,記者驅車來到九台市紀家鎮分水村一社付中濤的老家。節前的農村一片祥和,中午時分,嫋嫋炊煙緩緩升起,幾個孩子在鄉路上玩耍。幾經打聽,記者找到了付中濤的家。這是一座四間磚瓦房,整齊的磚牆院落,一扇緊閉的鐵門擋住了記者去路。   “家裏有人嗎?”記者扣門詢問。不一會,一陣狗吠過後,大門開了,從裏麵走出來一個小姑娘,原來她就是付中濤的妹妹。   三年前結婚不久就離婚   和付中濤的妹妹對話,她在緊張之餘有一絲懷疑。“我們不相信哥會撞人逃跑,他平時很懂事。”由於父親不在家,母親重病在床打針,她堅決不肯讓記者進屋。“我爸聽說了哥開車撞人的事,我媽還不知道呢,我求你別進屋打擾我媽了。”   談話中記者了解到,付家有三個孩子,付中濤是老大,他還有兩個雙胞胎妹妹。付中濤三年前結婚後,不久又離婚,現在又處了一個對象,但家裏人一直沒有和現在的對象見過麵。   “如果這事是真的,我希望哥哥能早點投案。”付中濤的妹妹哭了。   已有半年沒和家聯係   付中濤的妹妹說,家裏是2日聽說付中濤出事的,但他已經有半年沒有和家裏聯係了。當記者詢問付中濤的手機號碼時,她不肯告訴記者。   “哥在外麵一直不順,離婚後把房子也賣了,以前做賣牛肉幹生意還賠了好幾萬,現在就倒賣點水果。”付中濤妹妹說,哥哥在外麵闖蕩了好幾年,雖說沒有大錢,但手裏也有些存款,時常還給家裏點錢。他一年能回家一次,平時也很少聯係。付中濤雖然愛結交朋友,但從沒領過不三不四的人回家。   鄰居:付中濤幾年不回家了   在分水村走訪其他村民時,記者得到的說法和付中濤妹妹的說法不盡相同。“那孩子(付中濤)因為離婚與父母鬧掰好幾年了,都幾年不回家了。”付中濤的鄰居說。“那孩子一般回來就呆一天半天,都看不著影。”另一位村民說。   而在紀家鎮派出所,記者從民警口中了解到,他們以前沒聽說過付中濤,也沒有前科劣跡。   而記者從其他村民口中得知,付中濤17歲中學畢業後就去當兵了,有十幾年都沒見到他了。聽說他複員後就在外麵闖蕩,村裏年齡20歲以下的人都不知道他。在認識他的村民的印象中,付中濤是一個老實孩子,從不惹禍。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付中濤的父親是分水村的村委會主任,人也不錯,沒想到能出這事。   市民紛紛譴責肇事司機   一位保潔員:如果抓到這個肇事者,希望能給予嚴懲,讓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都能吸取教訓。   孫老太 56歲:能開林肯車的人肯定不簡單,抓到他一定要重重處理,太沒有人性了!   不願意透漏姓名、自稱“一個有良知的公民”31歲:這是個良心問題。這個人的良知在哪兒?做人最起碼的道德在哪兒?   公交車司機 30歲:我家就在鐵北住,對這個事情知道一點。我很同情這家人和這個小女孩!”   某單位保安 25歲:都快過年了,發生這種事情,太殘忍了。如果當時他能停下來,送孩子去醫院,孩子不一定會死。   肇事林肯車是以假手續抵賬到現車主倪東濤手中,之前就已經套上現在的車牌   如抓不到肇事者 車主有賠償責任   截止3日19時許,“2·01”交通肇事逃逸案已經發生了50多個小時,記者在長春市公安局了解到,刑警、交警等多警種正多方布控追查犯罪嫌疑人付中濤和白色林肯車伊通原車主。   屍檢結果確定 女孩死於顱腦損傷   3月17時許,長春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介紹,“2·01”交通肇事逃逸案屍檢已經結束,結果確定:肖金萍死於顱腦損傷、顱骨骨折。   警方正追查原車主   警方現已初步查明,該肇事車(牌號為黑R32168的白色林肯車)是從伊通縣某人手中(原始車主),以抵賬的形式轉到現車主倪東濤手中,手續是假的,並且車牌也是隨抵賬車帶來的。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科民警正在前往伊通追查。   寬城交警大隊事故科的劉科長說,林肯車的車主倪東濤很配合警察的工作,經過調查證實,倪根本不知道自己抵30萬元帳來的車是套牌車。如果倪在將林肯車拿到手的時候知道該車是套牌的話,那麽要追究他使用套牌車的責任。不但要讓他講清楚車的來曆,而且還要將他的車沒收,同時給予他2000元左右的罰款。   但目前,倪不知道林肯車是套牌車,所以暫時不追究使用套牌車的責任。但是他將自己的車借了出去,而車經轉手後借給了付中濤,而付中濤開著車肇事逃逸,並且傷人致死。大承律師事務所長春分所的高級律師索立軍說:“這種情況下,車主負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民警也表示,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車主要負連帶經濟賠償責任。   警方希望付中濤自首   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付中濤,男,29歲,身高1.80米左右,中等身材,偏瘦。其戶口在九台市紀家鎮,暫住長春市朝陽區萬寶街與西朝陽路交會處。   3日,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唐慶華親自帶領刑警支隊、交警支隊等數十名民警將往九台市、朝陽區進行查找。民警說,希望付中濤能盡快到派出所自首。(本版稿件采寫 蘇東旭 曹光宇 周景超 潘琪 楊拓 王桂平 實習記者 崔顏鋒 郝海霞)   家屬若維權 應當這樣進行   本報訊 (實習記者崔顏鋒) 2月1日小金萍在看堂兄回來的路上被白林肯車拖死後,肇事司機始終沒有向警方自首,小金萍的家人想要維權 ,由於沒有什麽文化不知道如何進行。就此事大承律師事務所長春分所的高級律師索立軍認為,付中濤拖人致死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由車主代位賠償。但由於他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他的行為已經上升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索賠也是刑事附帶民事方式進行,但賠償人將由付中濤承擔。   維權步驟一:肇事逃逸可先向車主提出民事賠償   家屬:小金萍被白林肯肇事拖死後,付中濤逃逸,這種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 ,是向車主還是向肇事者進行索賠?   索律師: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從交通肇事行為的情節和後果來區分。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行為都隻會引起民事責任,像付中濤的這種交通肇事行為已經致使一人死亡,而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則構成交通肇事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視其肇事後逃逸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多不超過15年。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首先由檢察機關對肇事人的肇事行為進行認定,認為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提起公訴。家人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向車輛的所有者或實際管理者提出民事經濟賠償,也就是說被害人家屬可以先向肇事車主要求代位賠償,在沒有抓住肇事者的情況下,也應該由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維權步驟二:肇事逃逸故意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肇事司機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車主可再向司機追償   被害人的家屬還想知道,如果付中濤拖死小金萍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是否也是由車主承當賠償?據索律師講,根據全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若個問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應當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一規定明確肯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如果付中濤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家屬也是以刑事附帶民事的形式進行索賠,但索賠的對象將不會是原車主,而是由肇事司機本人承擔。如果車主已經代位賠償完畢後,那麽家屬不再向肇事司機索賠,而是由車主向肇事司機追償損失。   老司機:除非醉酒駕車 否則撞了人一定有感覺!   對於10歲女孩肖金萍被白色“林肯”轎車撞上拖死一事,一時成為長春市民議論的焦點問題。為什麽司機會狂拖小女孩那麽長時間而沒有停車?真的是司機沒有感覺到撞上小孩嗎?2月3日,記者就汽車撞人肇事采訪了駕車多年的老司機楊師傅,楊師傅一語道出天機:就是撞上一隻雞,司機也應該有感覺的。如果當時他沒有感覺,唯一的可能就是他是醉酒駕車。   楊師傅還說,小女孩在被車撞上的瞬間,很可能是因為衣服被車鉤住了,才被飛馳的汽車將她拖出了3000米。(東亞記者周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