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者受辱欲自焚 “領導指示”定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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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者受辱欲自焚 “領導指示”定為精神病(圖) -------------------------------------------------------------------------------- http://news.tom.com 2005年01月28日07時47分??來源:京華時報?? 江帆在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裏。她總是隨身帶著一本《憲法》。她說,這是她的“紅寶書”。本報記者 石毅 攝 一名普通校醫的頻繁上訪,引起了開封市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在“領導指示”之下,這名校醫被鑒定為“精神病人”。   曆經七年的“非正常”生活之後,校醫提起訴訟。她認為,這份“重壓”她多年的《司法鑒定書》程序違法。   1月13日,本案第三次開庭。目前仍未宣判。   司法鑒定書遭質疑   這是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   被鑒定人:江帆。   鑒定結論:偏執性精神病。   委托鑒定單位:開封市教委。   鑒定時間:1997年12月13日。   出具這份鑒定書的是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眼下,該醫院和開封市教委正在應對江帆的名譽權訴訟。   江帆,40歲,河南省開封市第二職業高中校醫。她說,由於她的頻繁上訪,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在“領導指示”下將她鑒定為“精神病人”,使她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中生活了7年。   江帆認為,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接受開封市教委的委托和按照市領導的指示給她做精神病司法鑒定,是違法行為。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王麗娟律師代理了江帆的官司,她說,《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4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隻能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而這意味著,開封市教委並不具備委托鑒定的主體資格。   江帆的訴訟請求是:撤銷《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請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精神賠償金48萬元。   “48是司法的諧音,我期待司法公正。”江帆說。   上訪者“變”成精神病人   從1995年開始,江帆與丈夫陳某(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矛盾愈演愈烈,江希望“組織出麵幹預”。為此,江帆先後到開封市婦聯、開封市委、市政府甚至河南省委反映問題。   1997年11月,江帆到市委上訪,卻“被幾個大男人像抬一頭豬一樣抬到車上”,幾個人跪在她身上,壓住她的身體以防她反抗。   江帆自覺從未受到這樣的羞辱,激動之下,她將汽油澆到自己身上,來到了河南省委門口,幸而被人攔下。這場“未遂的自焚”,使她的命運發生轉折。   當年12月13日,江帆被叫到開封市教委會議室。“他們說,為了解決我的家庭矛盾,叫我去與市信訪局、市教委等領導座談。”江帆說。   在回答了“上訪如何發生的?1995年以來生活如何?你不覺得上訪範圍大了嗎”等問題後,“座談會”結束。   幾天之後的一個早晨,江帆突然接到了父親的電話:“學校說你有精神病,要把你送精神病院!你可不要出來,他們要害你!”   江帆說,當時她氣憤得說不出話來。等回過神來,她給同事留下了遺囑:如果自己有什麽不測,就將僅4歲的孩子送到孤兒院。   江帆的父親回憶說,當時是學校電話通知他,江帆患有精神病,希望他配合學校將江帆送到醫院。然而,他要求看鑒定書時,卻被告知“你無權看”。   最終,由於江帆和家人的力爭,她才沒有被送入精神病院,繼續留在了學校工作。   事後證實,“司法鑒定”是在那場“座談會”中進行的。當時參加“座談會”的,還有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的專家。根據“現場鑒定”,專家們給江帆開出了長達9頁的門診病例。   “座談會”兩天後,開封市教委在委托書上簽字蓋章,同意對江帆進行精神病鑒定。同一天,醫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江帆被鑒定為“偏執性精神病”。   司法鑒定緣起“領導指示”   今年1月17日,記者來到開封,找到原開封第二職業高中書記張紀平,但他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根據《法製與生活》雜誌(司法部主辦)記者在2004年間就此事對張紀平的采訪,張當時說,如果認定江帆患有精神病,她的上訪便不會影響有關領導的形象,而將她以精神病人的名義送醫院治療,還可以限製她的上訪。   1月19日,開封市信訪局副局長程俊對記者說,當時做這個鑒定,省裏和市裏的領導都有指示,“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處理江帆的問題”。   在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1997年57號文件中,這樣寫道:“江帆赴省‘自焚’未成的事,引起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市委書記梁緒興,市委常委、秘書長陳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旭升親自過問並做了指示。”   其中,陳江河的指示中說:要采取措施嚴密看護,防止江帆外出,同時看其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時可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   此外,在開封市第二職業高中的《關於我校教工江帆同誌11.19赴省上訪情況的匯報》中也寫道:“開封市委袁副秘書長指示:必要時可為江帆從精神病角度通過醫院鑒定一下。”   在這樣的背景下,當年12月12日,開封市二職高向河南省精神病鑒定中心出具了委托書。   記者在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采訪時,一名醫生拿出了一本《精神病學》(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指著“偏執狂臨床表現”一條給記者看。其中一段被勾畫了出來———“訴訟狂:患者認為受到人身迫害,名譽被玷汙,權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決,而訴諸法庭……”   這名醫生問記者:“你看,像不像江帆?”   本報記者曾兩次到開封市教委要求采訪,均被拒絕。   上訪者七年非正常生活   在與記者相處的幾個小時中,江帆幾乎一刻不停地說著那段被鑒定為“精神病人”的經曆,說著說著就哭了,哭完了又繼續說。   江帆說,在“精神病人”名聲的重壓之下,她的生活被改變了許多。   1997年年底,江帆赴北京上訪。由於身上帶的錢不多,白天她到各單位反映問題,晚上就住在地下室。此間,開封方麵告知北京警方,“一個精神病到北京上訪!”   當年12月27日,江帆被收容。三天後,“精神病人江帆”在開封派來的專車專人護送下回家。   2001年4月,身患癌症的江帆向學校請假,準備上北京治病。由於擔心她“借看病的名義赴京上訪”,學校打報告向開封市教委請示:“因江帆同誌最近一個時期一再反映學校上任領導因上訪做精神病鑒定一事,故對江帆同誌赴京治病一事向教委報告。”   最終,因開封市教委未予批準,江帆未能成行。   今年1月17日下午5時,采訪結束後,記者與江帆一同離開學校。一路上,她與熟識的老師有說有笑。   就在江帆被鑒定為精神病期間,她還獲得了開封市教委和學校頒發的數種獎勵———1999年至2001年,連續被評為開封市教育係統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2003年,被學校評為先進工作者。   江帆總是隨身帶著一本《憲法》,有時說得激動了,就掏出來給人看。她說,這是她的“紅寶書”。書已經被翻皺了。   ■江帆案進程   ■2004年8月20日,開封市龍亭區法院正式受理江帆訴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開封市教委名譽侵權一案。   ■2004年9月21日,該案第一次開庭。開庭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向法庭申請認定江帆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依據就是1997年做出的江帆患有偏執性精神病的司法鑒定。   ■2004年12月22日,申請認定江帆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案件開庭。24日,龍亭區法院駁回了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申請。   ■2005年1月13日,江帆案再次開庭。雙方激烈辯論4小時。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各方聲音   “我沒辦法停下來,沒辦法不去想這件事。但是我不能瘋,瘋了就再沒有贏的可能。”   ———江帆   “在領導指示及江經常上訪影響學校工作的情況下,我們才委托有關部門做了鑒定。我局沒有主觀上的敵意,隻是奉上級指示辦事。”   ———開封市教委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江帆不那麽認死理,也許就不會落到今天的地步。但是不維權,對別人的侵權忍氣吞聲就是正確的嗎?”   ———律師王麗娟   作者: 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