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男子兩年強奸其中國養女140次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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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年的韓國男子從吉林省領養了一名12歲朝鮮(專題,圖庫)族女孩。令人發指的是該女孩自此淪為“性奴隸”,兩年韓“養父”強奸中國“養女”140次。   昨日警方以涉嫌性暴力罪將其逮捕 我駐韓使館稱將會密切關注案情進展了解事情真實情況   據《朝鮮日報》援引韓國官方聯合通訊社報道,韓國一名男子領養一名12歲的中國朝鮮族女童(文中化名為A某)後,在兩年多的時間裏對該中國女童進行了達140多次的強奸。漢城龍山警察署1月26日以涉嫌經常對養女實施性暴力罪逮捕了扁某。   A某兩年間慘痛的經曆得以大白於天下,得益於2003年,A某在得到扁某同意後,去大林洞的一家美容學校學習。   2003年5月,A某搬到該學院的職業培訓中心生活,並於2004年9月在人生履曆表上真實填寫了自己的經曆。   該中心看到她記錄的經曆後,通過曾從事青少年性暴力心理谘詢工作的薑智遠律師,於2004年12月將扁某告到了漢城西部地方檢察廳。   經過調查,扁某在得知A某離開家以後,又立即從中國領養了另外一名朝鮮族女童,年僅7歲。   另外,韓國警方在扁某家中搜出兩盤國外色情錄像帶和自慰用具等大量的有力證據,目前,警方正在緊張調查之中。   記者連線   《朝鮮日報》編輯   中國女童遭受性侵犯事件 韓國各媒體紛紛跟蹤報道   韓國《朝鮮日報》編輯鄭淑英告訴記者,韓國人一般喜歡領養中國朝鮮族小孩,但發生領養人對被領養人進行性侵犯的事例以前從來沒有過。中國女童遭受性侵犯事件通過韓國官方的聯合通訊社曝光之後,震動極大,韓國各媒體紛紛都進行了轉載。   據鄭淑英介紹,強奸罪在韓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判刑很重,但不會判死刑,因為韓國禁止死刑。如果犯人真被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死刑。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 密切關注案情進展 了解事情真實情況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部總領事張欣對本報記者說,目前我使館還沒有統計韓國人在中國領養小孩的具體人數。如果被領養的中國小孩沒有加入韓國國籍,是要受到中國領事保護的;如果加入了韓國國籍,就比較麻煩。另外還需要了解這個小女孩是不是通過正規的途徑被領養的。   我使館將會密切關注這個事情,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文/本報記者 譚克華   背景鏈接   中國在1992年頒布了收養法。據中國收養中心的數據顯示,從1992年至今,中國已經有5萬多名兒童被外國家庭收養,而且這個數字還在繼續增長。   外國人收養中國子女有關要求: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出具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摘自中國收養中心網站 扁某強奸領養中國女童及獸行曝光過程   (據韓國媒體援引警方表述)   1999年8月,與妻子離婚已10年的扁某為了尋找領養對象,來到中國。他在吉林省圖們市通過熟人的介紹,找到了領養對象A某(當時12歲)。   扁某向經常來往於中韓之間的中國公民林某支付了約16萬元人民幣的手續費。林某在中國一家醫院開了假懷孕證明,並謊稱“A某是自己的女兒”。   將A某偽裝成女兒的林某於2000年9月將A某帶入韓國交給了扁某。扁某2000年9月下旬在自家內強奸了領養的中國女童A某。   據警方表示,扁某強迫A某看色情錄像帶,並實施了性暴力。雖然扁某在2002年3月將A某上了戶口,但其後也一直未停止強奸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