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舍棄新郎與伴郎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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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舍棄新郎與伴郎重婚   毛懿通訊員韓根南報道婚後不久,新娘就離家出走和伴郎同居了,新郎張先生氣憤地向法院控訴。昨天,閘北區法院一審判決新娘和伴郎犯了重婚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2002年3月,新郎張先生與新娘登記結婚。   婚後,由於新娘無業,閑居在家,與張先生的伴郎互生好感,過往甚密。不但如此,兩人很快離家出走,在本市虯江路同居,對外以夫妻相稱。直到去年初,張先生才發現這一情況。經過數月調查取證,於去年10月26日向法院起訴。   法院最後認為,新娘和伴郎的行為均觸犯了我國《刑法》,構成重婚罪,但情節輕微,遂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