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未婚女青年被強行安上節育環 和狗一起關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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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僅24歲的未婚女青年,被強行安上節育環,隨後和狗一起關了6天。半年後,三名被告被認定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卻免於追究刑事責任。至今,霍秋麗沒有得到任何經濟和精神賠償,更沒有人理會那隻留在她身體中的“環”――― 距雞年尚有半個來月時間,山東省汶上縣劉樓鄉陳村,已沉浸在一派喜慶的節日氣氛之中:村鎮上鞭炮攤子隨處可見,人們忙著采購年貨,清掃房間,喜迎新春。   可霍秋麗根本沒心思過年。“活成這個樣子,還不如死了!”一見麵,她就遞上這句話。   在汶上縣乃至周邊縣市,霍秋麗算得上一個“名人”。在縣裏隨便找人聊起她,對方會略為頓一頓,說:“哦!你說的是那個被強行上了節育環的大姑娘吧?”   在汶上縣,這件事甚至被人們編成歇後語廣為流傳:“大姑娘上環———你有嗎?”   霍秋麗現住的三間磚房空空蕩蕩,幾張椅子是以前開小飯店賠本後剩下的。堂屋門邊有個矮小的爐子,平日舍不得生火。眼瞅著臨近中午,室外陽光充足,霍秋麗不好意思地說:“到院子裏吧,外麵比屋裏暖和!”   今年剛滿25歲的霍秋麗,體格結實,態度懇切。自從9個月前,她專程從鄰縣來了趟男友家後,就再也回不了自己的家了。因為“給父母抹了黑,沒臉回去了”。   眼下這個家,嚴格地說,並不是霍秋麗的家。因為她仍未與陳建超結婚。   兩年前,陳建超夫婦以感情不和為由離婚,13歲的兒子判給了陳。之後,霍秋麗與陳建超確立了“談朋友”的關係。   2004年4月16日,霍秋麗從老家山東省單縣來汶上縣看望陳建超,不巧,陳建超外出河南打工。單縣距汶上縣近200公裏,中間要倒三四次車。像前三次一樣,霍秋麗決定在陳家住一晚,順便幫陳建超年近70的父母為小麥打藥。   次日下午5時左右,霍秋麗正在路邊配藥水,一輛飛馳而來的紅色麵包車戛然停在路邊,幾個大漢跳下車來,後下來的一個女的問陳建超母親:“你認識陳建超嗎?”陳母連忙點頭:“俺兒子,能不認識?”   “就是她!”領頭的女人指著霍秋麗大喊,幾名壯漢衝上來就把霍秋麗往車上架。   “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他們也沒有出示什麽證件。”霍秋麗今天回憶起當時突如其來的一幕,胳膊還不由自主地收縮。   “準是遇見人販子了!”她當時想。陳建超的母親踉蹌著上前阻攔,被人推倒在地。正在地裏鋤草的農婦鮮桂花目睹了一切,“老太太不讓他們抓人,被幾個男青年像打夯一樣摔倒幾次,當時昏倒在地。”   “你們不能打老太太!”霍秋麗大喊道。   “再說,再說打你!”霍秋麗的臉上立即被狠狠地打了兩巴掌。   汽車一陣顛簸後停在一個院子裏。霍秋麗後來才知道,這是汶上縣劉樓鄉計劃生育辦公室,抓她的是計生辦主任趙書霞,而審問她的則是劉樓鄉黨委副書記鄭衍香。   在鄉計生辦二樓一間辦公室,霍秋麗被命令兩腿伸直,坐在地上。   “我犯啥法,你們為什麽抓我?”霍秋麗問。   “你做的事你還不知道?”鄭衍香反問,“陳建超人長得醜,家裏又窮,你一個小閨女到哪兒找不到對象,幾百裏地跑到這兒來?”   “我們是自由戀愛,對脾氣就處,犯哪條法了?”霍秋麗辯解。   “看你再反抗!”話音未落,一個大漢上去就是一巴掌,鮮血順著霍秋麗嘴角流了下來。   “下去看她懷孕了嗎?”鄭衍香發出命令後,霍秋麗被帶到一樓的計生辦服務站。見死活不願意檢查,醫生勸她:“就像檢查身體一樣做個B超,看看有沒有毛病。”   做完B超,霍秋麗被帶回二樓。有人向鄭衍香匯報:“沒有懷孕!”   “再拉下去看看生過孩子沒有!”霍秋麗又被帶到一樓檢查,其結果是“檢查不出來。”   “下去,給她放環!”鄭衍香所說的“環”是節育環,當然是已婚婦女才用。   “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盡管心裏十分恐懼,霍秋麗還是鼓足勇氣大喊道。   “來到這兒,就由不得你了。”她聽見鄭衍香丟下一句話。   幾名醫生把霍秋麗摁在手術台上,不一會兒功夫,一個節育環,被強行放入隻有24歲、尚未結婚的霍秋麗的子宮。   “寫上,說她生過孩子!”鄭衍香對負責記錄的鄉計生辦副主任劉傳社說。   直到此刻,霍秋麗的噩夢還遠未結束。   上環後,她被帶到計生辦小院西側的一個小屋。雖然小屋有10多平方米,可連一個下腳的地方都沒有———一條小狗跑來跑去,屋裏到處是狗屎狗尿,潮濕、惡臭。計生辦的人“咣當”一聲鎖上門走了。   顯然,霍秋麗不是第一個被關到這裏的人,她進屋時已有一名女子蹲在裏麵。不到一個小時,女子被人接走,霍秋麗聽到來人對女子說:“給你交了1000元,這才放人!”   此時,陳建超家也在四處湊錢。霍秋麗被抓後,兩名村幹部趕到鄉裏了解情況,計生辦明確答複,要放人可以,交4000元。晚上9時多,鄉計生辦的人放入一張人都可以漏下去的小床,陳建超的姐姐送來被子,霍秋麗裹著坐了一夜。   18日一早,陳建超從河南趕回老家。在被拘禁的小屋裏,霍秋麗放聲大哭:“俺沒結婚呢,以後咋見俺爹娘呀!”陳建超強忍著憤怒說:“我就是扒房子、賣孩子,也要為你討回公道!”   關押中的霍秋麗度日如年。她被規定,每次吃飯時間不能超過5分鍾。平常不能出屋,有時趕不上送飯時間,她隻能在屋裏大便,屙了屎,狗就跑過來吃光。   4月21日,小屋裏又關進三名婦女。其中一位隻因一個月沒到鄉計生辦查體,就被強行放了節育環。   此時,陳建超的日子也不好過,他的母親被醫院確診為腦震蕩。他四處托關係放人,但毫無進展。   最初,陳建超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遠在河南打工,何以判定他倆非法同居?但終於他從知情者那裏弄清其中的貓兒膩:鄉裏規定,舉報一名沒有查體的婦女獎勵2000元,而獎勵就從罰款中來。   陳建超隨後托人托到縣裏,鄉裏才答應交2000元可以放人。他拿不出那麽多錢,無奈隻能到市裏上告。   4月22日,在濟寧市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聽了事件經過後拍案而起:“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別說霍秋麗沒有違法,就是有,他計生辦有什麽權力抓人!”   當天,濟寧市檢察院會同汶上縣檢察院來到劉樓鄉,晚8時,霍秋麗被解救出來。此時,她已失去人身自由達120個小時。   對於未婚的霍秋麗來說,與強行放入節育環所蒙受的羞辱相比,失去人身自由的120個小時的痛苦算不了什麽。   “這是一輩子的羞辱,一輩子洗也洗不掉的汙點,比判刑槍斃還可怕。”回到陳家,霍秋麗一心想著去死。她的父母獲知情況後,又急又氣,大病一場。   “我沒臉回家了,什麽時候解決了才能光明正大地回去。”但從2004年4月22日至今,未婚的霍秋麗,帶著那隻令她“一輩子蒙羞”的節育環,隻能一直住在陳家。陳建超盡量不讓她出門,也很少向她講述外麵的議論。   經過百折不撓的申訴,2004年8月27日,汶上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劉樓鄉黨委副書記鄭衍香、鄉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趙書霞和副主任徐衛東提起公訴。   起訴書沒有提及霍秋麗被強行上環和陳建超母親被毆打等問題。   2004年10月26日,汶上縣法院作出判決:鄭衍香、趙書霞、徐衛東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判決書稱,“三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應當從重處罰”。“但鑒於三被告自願認罪,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審判長張林這樣解釋三被告的“自願認罪表現”:“取保候審期間及時到案,接受審判,承認這個事,都是悔罪表現。”   霍秋麗沒能親耳聽到審判長的解釋,但她清晰記得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說的每一句話。   法庭辯論期間,鄭衍香辯解說:“你們應當理解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   霍秋麗的代理人宋恩珍律師說:“既然談理解,請你站在受害人角度考慮考慮,如果是你的姐妹,沒結婚就被強行上環,還和狗關在一起……”   話音未落,鄭衍香氣急敗壞地說:“你這是侮辱人!”   自從出事之後,霍秋麗就隻關心電視中的法治節目,現在她一張口盡是法律術語:“他們隻是口頭上認罪,客觀上不認罪。”她特別認同宋律師的話:“我看不出三被告有什麽免予刑事處罰的情節。”   法院判決後,汶上縣檢察院沒有抗訴。檢察院認為,抗訴應當是量刑極輕或極重,這個案子不符合抗訴標準。霍秋麗又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   1月19日,霍秋麗再次來到劉樓鄉計生辦,她渴望計生辦能還她一個“清白”。但涉及霍秋麗案件的鄉幹部都不在,沒人理會霍秋麗身上的那隻環。   據知情人透露,鄭衍香已調到縣委,趙書霞和徐衛東已分別轉任劉樓鄉婦聯的正副主任。   不過,霍秋麗聽說後還是很高興:“這對鄭衍香他們是一個打擊。計生辦可以隨便罰款,婦聯可沒有這些‘油水’。”   記者打通鄭衍香的電話,電話那頭說:“我的工作丟了,也受處分了,你還讓我怎麽樣?”說罷掛線。   劉樓鄉主管計劃生育的副鄉長林森說:“我是2004年8月才調來的,霍秋麗的事我不清楚也不了解,無可奉告。”   而霍秋麗堅持要劉樓鄉計生辦“依法摘環,還我清白”。   對此,汶上縣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有些不以為然:“真想摘環,隨便找個小診所就行了。”   為了給未婚妻討一個公道,陳建超已中斷了打工,變賣了家中的糧食。   “他們不還我未婚妻一個清白,我們就不結婚,這官司就一直打下去!”他揮舞著拳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