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80天新娘蹊蹺死亡 4年後新郎被控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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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4年,姑姑仍對小玲的離去痛苦不已 小玲的結婚照 姓名:張淑玲(小玲) 卒年:22歲 結婚時間:2001年1月14日
死亡時間:2001年4月3日 死亡原因:係因頭部多次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而亡
晨報訊(記者 王歡)結婚80天,新娘“蹊蹺”死亡。 屍檢、測謊、重新屍檢……在曆時了近4年後,新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昨日,這起“新娘命案”在沈陽中院公開審理。 婚後80天,新娘“蹊蹺”死亡
家住沈陽市法庫縣的張淑玲(小玲)是一個美麗勤勞的姑娘。
六年前,小玲經人介紹認識了大民(化名)。2001年初,兩人結婚。婚後,夫妻倆因彩禮錢的分配問題多次發生爭吵。同年3月26日,小玲再次因此事與大民爭吵後,負氣回了娘家。
在娘家住了一周後,小玲的父親用三輪車將女兒送回了婆家。可在第二天清晨,小玲就出現了頭疼症狀,於是婆婆讓大民找來了本村的醫生給小玲打了一針,但她不僅沒有好轉,反而還出現嘔吐,神誌不清等症狀。在醫院搶救了3天後,22歲的小玲永遠地離開了自己的親人。
然而,娘家人在給小玲換衣服時,發現她頭部、手臂、腿處有多處青紫色,於是小玲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4年後,新郎被控“殺妻”
隨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小玲的丈夫大民被抓獲。但多次詢問,大民與其家人均一口咬定小玲是不慎摔傷致死的。
同年4月5日,沈陽市公安局的法醫對小玲進行了屍體解剖。鑒定結論為:張淑玲係因頭部多次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而亡。
對此,丈夫大民仍拒不供認犯罪事實,但根據法醫鑒定卻認定小玲的死亡係大民所為。
在小玲家屬的要求下,沈陽市檢察院對大民進行了心理測試(測謊),並最終得出結論:大民說謊。
但由於缺少其他有力證據,2001年8月,大民在刑拘了一個月後被放回了家。2002年,此案被列為遼寧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聯席會01號案,同時受到省委政法委的關注。
同年6月,省公安廳組織了該案重新鑒定。 鑒定結論:小玲左頂部和左耳周圍的皮下出血,說明該處曾受到過外力作用。
據此,省公安廳下令對大民執行抓捕。 可此時大民已經不知去向……
2004年2月24日,經過布控,大民終於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不久後,檢察機關便以故意傷害罪對大民提起了公訴。
法庭上,仍稱“我沒殺她!” 昨日,法庭上的大民表情平靜,這與旁聽席上小玲家屬的憤怒表情形成鮮明對比。
“她不是我殺的,她是自己摔傷後死的!”大民在法庭上仍然如此堅稱。
就此,公訴人出示了屍檢報告等20餘份證據,證明大民在與小玲爭執後將其傷害致死。
但麵對這一切的大民,依舊平靜地表示:“我沒有打她!” 此案將於近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