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供罪反倒吃虧 少年吐露真名自揭老底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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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供罪見吃虧 少年吐真名自揭老底獲輕判   未滿18周歲少年領刑時看到同夥獲得輕判覺得自己太“虧”   時報訊 (記者 黃珊 通訊員 番法) 17歲的男孩打人被警方抓獲,為掩蓋真實身份,他冒用了別人的名字和身份供罪,獲刑5年。但是,當他看到與自己同樣作案未滿18周歲的同夥少判了1 年刑時,覺得自己冒名太“虧”了,案子判決後急忙跳出來“做回自己”。昨日,記者從番禺區法院獲知了這樣一宗離奇的再審官司。   幫人尋仇 少年將人打殘   年輕的唐浩(化名)老家在湖南省東安縣。初中畢業後,他來到廣州番禺一帶“闖蕩”。2003年7月23日晚,唐浩等十多個街頭混混被外號叫“唐豹”、“肥仔”的兩個“兄弟”叫去幫忙“修理”一個姓曾的仇家。   當晚10時多,唐浩等人來到番禺區南沙開發區金洲花園,武裝好西瓜刀、棍棒、水管等一堆器械,悄悄等待曾某。當曾某一出現,一夥人齊衝上去對他實施圍毆,曾某寡不敵眾,全身多處受刀傷造成了失血性休克,右手基本廢了。經法醫鑒定,他已構成重傷,傷殘重達五級。   為逃惡名 冒他人名供罪   事發當晚,包括唐浩在內的5名作惡者就被警方擒獲。被抓獲後,公安機關立即對唐浩等人進行了例行的審訊。唐浩身上未攜帶自己的身份證,當被問到“姓甚名誰”時,隻有17歲的他害怕自己“打人被抓”的惡名傳出去不好聽,就謊稱了一個熟人的名字“唐昌福”。   2004年4月13日,番禺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唐昌福”等人做出判決。唐浩一看判決傻眼了:同樣打了人,可作案時未滿18周歲的兩名同夥卻隻獲判坐牢4年,而自己與另兩名已經超過18周歲的同夥,卻都獲刑5年;此外,他和另4名被告人須賠償曾某醫療費等13萬餘元。由於5人均未上訴,判決結果已生效。   為獲輕判 揭穿自己真名   同樣的犯罪情節,刑罰卻有一年之差!唐浩越想越覺得吃虧:機關算盡想冒名,陰差陽錯冒“虧”了!唐浩對自己的名字向法院提出異議,聲稱自己不叫“唐昌福”,真實身份是唐浩,犯罪時年齡未滿18歲,應獲從輕處理。番禺法院經審查,發現原判認定“唐昌福”之名確實有誤,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本案被提起再審。   經唐浩原籍湖南省東安縣大江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證明,此人確係唐浩。為了獲得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從寬處理,唐浩在法庭上灰溜溜地承認:被公安機關抓獲後,他冒用了“唐昌福”之名。他的父親最終也出庭,證實了兒子的身份決非“唐昌福”。   番禺區法院經仔細審查,確認原審認定的事實沒有問題,定性也準確無誤;唯一的錯就出在唐浩的弄巧成拙上。2004年底,該院對本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了原審中對“唐昌福”的判決,重新判處唐浩有期徒刑4年;共擔的13萬元賠償債務,也改由唐浩承擔。 轉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