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學生因口角之爭用磚頭砸死同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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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藏屍現場 家屬悲痛欲絕 核心提示 既是同窗又是同室密友,卻僅僅因為小小的口角之爭,其中一人竟操起磚塊毫不留情地砸向曾經與其同窗共讀了三個多月的同學,最終釀出命案。這是12月19日發生在白銀市靖遠縣烏蘭中學兩名校外住宿學生身上本不該發生的一幕慘劇。目前,製造血案的學生已被警方刑拘。   A、初二學生神秘失蹤   2004年20日,星期一。上午第一節開課後,靖遠縣烏蘭中學初二(9)班的班主任老師發現班上的學生吳某沒有到校上課,也沒有向老師請假,詢問其他的同學都稱不知,班主任老師便覺得納悶,並隨後將這一情況向學校進行了報告。第一節下課後,學校便組織部分老師和同學到處尋找,在四處找尋無果後,   學校於當日下午將吳某不在學校的消息通知了其家長,隨後,其家裏也發動親屬鄰居到處進行尋找,但找遍了凡是能找的地方,均不見吳某的音信,讓家長和學校都感到十分的焦急和擔心。   B、學生慘遭同窗毒手   12月20日晚,靖遠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學生家屬及學校的報案後,對此非常重視,並立即組織相關所裏民警配合進行配合查尋,同時對吳某的失蹤進行多方麵的分析研究,警方最終在吳某在校外租住的宿舍裏發現了血跡,但仍不見吳某蹤影。室內的血跡立即讓民警有一種不詳的預感。經過進一步的找尋摸排,警方將嫌疑鎖定在與吳某同住一室的學生路某身上,遂趕到學校將還在上課的路某叫來訊問。經訊問,路某便很快供認是他將吳某打死了。隨後,在路某的指認下,警方在距吳某宿舍以南大約50米的一個草垛裏找到了吳某的屍體。   C、口角之爭引發命案   經過對路某進一步的審訊,路某供述了其殺害同學吳某的犯罪經過。據了解,吳某和路某及其他3名同學同租住在校外的一間民房裏。12月19日,正是星期天,其他同學都回家了,屋內隻剩下吳某和路某兩人。早上起床後,兩人在屋內閑聊,吳某說自己的家鄉好,路某說自己的家鄉好,兩人爾後竟為此爭執不下,各不相讓,爭的麵紅耳赤。爭執間,路某突然跑到門外,從牆頭上拿下一塊磚頭,衝進屋內朝著吳某的頭部砸了下去,吳某當即一頭栽倒在地上。發現吳某沒有了呼吸,此時路某才慌了神色,慌亂中急忙將吳某的屍體塞到床底下,將室內血跡進行了擦洗,第二天早晨,趁其他同學出門上學之計,為怕事情敗露,路某將吳某的屍體用床單裹住,趁天色未亮扛到門外藏到了一個草垛中,隨後裝做若無其事的樣子去了學校上課。   D、家屬提出10萬賠償   12月22日下午,記者趕到烏蘭中學進行采訪,在學校的校園裏記者看到,受害學生的幾名竟在校園裏燒紙錢,在學校門口的治安室裏,受害學生的母親哭的死去活來,悲痛之極。在學校的二樓會議室裏,許多受害學生的親屬代表正在與靖遠縣教育局、城關派出所及學校領導就賠償一事進行協商。死者的父親神情木然地坐在會議室一角,一言不發。一位受害學生的親屬告訴記者,他們的學生盡管是在校外被害,但租住的地方是經過學校同意的,因此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家屬為此提出了10萬元的賠償。就此,烏蘭中學的杜校長說,學校學生在校外發生這樣的事情,作為校方也感到非常的遺憾和同情,目前學校已主動拿出1萬元讓家屬先辦理受害學生的後事,至於其他事情需要雙方進一步的協商,協商不成,家屬可以通過訴訟法律進行解決,最後法院如何定責,學校該承擔多少責任就承擔多少責任。截止下午6時記者離開學校時,雙方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文/圖本報記者 張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