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與數人尋歡還寫入日記 描述段段婚外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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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8日電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妻子與數人有婚外情並寫入日記,丈夫發現後訴至法院,以女方存在過錯為由請求判令夫妻離婚,並要求將雙方共有財產全部或大部分判歸其所有。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張某原是哈爾濱某中學的老師,經人介紹與在某機關任職的陳某相識,二人於2001年登記結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張某考上了某大學的碩士研究生,地位的變化,使她覺得陳某不適合自己,產生了離婚的念頭。   2003年7年,張某在某文化傳播公司找了個兼職。在那裏,她認識了風流倜儻的鍾某,二人隨即墜入愛河,並在鍾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隨後,張某又相繼與同事王某和公司老總李某有染,甚至將鍾某領到家中尋歡。事後,張某竟將這一段婚外畸情中細致隱秘的經曆及過程詳細地記入了日記並珍藏於家中,結果被外出歸來的丈夫陳某無意中發現。   被發現後,張某趁丈夫陳某出差的機會,將家中所的財產全部搬走,連釘在牆上的熱水器、鋪在地上的地板也沒放過。陳某回來後,見已空無一物的房間,幾乎氣暈過去。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但其過錯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請求過錯賠償的條件,法院判決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大部分歸陳某,小部分歸張某。(賈晉璿、鄧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