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遭強奸成植物人 花掉醫藥費共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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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 (記者 張小餘) 兩年前,女兒被他人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到山頭,凶手將其掐暈後實施強奸,事後更進一步用皮帶勒其脖子後離去。經搶救女兒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案發後,凶手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而自己家裏花掉醫藥費共15萬元卻求助無門。昨日上午,在人民公園舉行的“法律援助論壇”上,來自湖北的王先生向媒體講述了他的痛苦經曆。   女兒慘遭毒手變成植物人   王先生的女兒王×英1980年出生,數年前,來廣州某工廠打工,並認識了四川籍男子胡某。2002年3月11日,王×英被工廠解雇,當天下午,胡某以介紹工作為名,將王×英騙至花都區新華鎮大布村圓嶺仔山頭,趁其不備,用手卡住王×英脖子並進行毆打,王×英暈倒後,胡某對其實施了奸汙。之後,胡某怕王×英醒後報案遂起殺人滅口之心,於是,他用皮帶緊勒王某的頸部,並搜走其身上200元人民幣後逃離。王×英被發現後當即被送往花都區人民醫院搶救,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由於頸動脈閉鎖、腦嚴重缺氧缺血,導致腦細胞壞死,語言功能喪失,四肢不能動彈,最終成為植物人。胡某案發後不久被公安機關抓獲。2003年9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胡某提起公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某死刑。   兩年送醫花掉15萬元   在援助論壇的現場,王先生向記者傾訴了無盡的辛酸。女兒遇害後,為治好女兒,兩年來,他輾轉兩地轉了5個醫院共花掉15萬多元。到現在,他女兒還躺在白雲區的江村腦科醫院。然而,更令他傷心的是,由於凶手被判死刑,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向凶手索賠也失去了意義。   律師:法律援助遭遇無奈   記者就王先生的情況向論壇現場的律師谘詢,資深律師餘先生認為,王先生的情況很難得到法律援助,除了其身份和經濟條件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定條件。這種刑事案件,如果被判死刑的凶手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獲得經濟補償確實沒有什麽辦法,國家也不可能對此作出賠償,法律援助麵對這些情況也是無奈的。王先生唯一的辦法就是呼籲社會、政府給予人道主義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