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處罰女犯的五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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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舂 北有故宮,南有縣衙。據《內江縣誌》記載:“縣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縣尹潘逵始建廳堂廨舍。”其後曆經七百多年的人事滄桑和宦海沉浮,南陽市內鄉縣衙整體依然保存完好無損,成為我國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封建時代縣級官衙,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海內外譽為“僅有的曆史標本”。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文化的研究中心。這裏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裏麵隻能一直跪著,無法直立,是專門用來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拶刑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刑舂 拶刑 杖刑 賜死 宮刑  杖刑 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淩辱之效。   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曆代沿用。   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裏麵,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