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罰站失蹤7月後驚現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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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11月19日電(記者楊越)廣西貴港市覃塘區一名14歲的初中男生從學校請假回家離奇失蹤,7個多月後,他的屍骨被人發現在學校附近的一個山洞內,由此引發的家長與學校的官司至今仍未塵埃落定。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17日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失蹤7個月後山洞驚現屍骨   2003年9月26日晚,貴港市鬱江學校值日老師到學生宿舍,發現初中二年級學生黃小偉等6位同學離校。次日早操,學校領導強調安全紀律,要求前日晚擅自離校的同學到辦公室說明原因,並處6名學生當眾罰站4分鍾。   9月29日下午第二節課下課,黃小偉說牙痛頭痛要請假回家吃藥,校長簽字批了假條。然而,黃小偉離開學校後再也沒有回來。黃小偉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學校十分著急,黃小偉父母更是終日以淚洗麵。   2004年5月5日中午,3個男孩在鬱江學校旁的一個山洞玩耍,意外地發現洞內竟有一堆屍骨,頭部浸在水裏,身上的紅色T恤衫尚未腐爛。3個男孩嚇得魂不附體跑出洞外。   經法醫檢驗,確認屍體就是失蹤7個多月的黃小偉。死亡原因為從山洞頂部墜落,頭部先著地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為兒子之死,黃小偉之父黃偉成多次找到學校要求賠償,都被學校以沒有任何責任為由拒絕。黃偉成夫婦隻好以學校體罰學生,負有教育不當、管理失職為由,將學校告到了法院,並索賠17萬多元。   罰站4分鍾是否算體罰   2004年7月2日上午,案件在貴港市港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內坐滿了前來旁聽的學校師生以及黃小偉的親屬。   黃偉成的代理律師認為,黃小偉出事的岩洞口,就在學校範圍以內,屬學校師生的活動場所,但在洞口沒有設置任何的危險警示標誌,也沒有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學校明顯存在過錯;學校老師對違紀學生采取當眾罰站的體罰方式進行教育,使學生在精神上受到創傷,這是不尊重學生的人格、不關心不愛護學生的表現,學校應負有教育不當、管理失職之責。   學校校長在法庭上稱,當天有6名學生被當眾處罰站4分鍾,“算不上體罰學生”。黃小偉出事的洞口不屬於學校租賃的範圍,他不是死在學校管理的範圍內。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黃小偉因違反學校紀律,受到學校老師批評教育及罰站後便借故請假離開學校,因進入岩洞內不慎失足跌落洞底致死。作為初中學生,進入岩洞存在危險應當知曉,但他冒險進入以致失足死亡,因此應負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學校對違反學校紀律的黃小偉進行批評教育,這是其職責範圍,但是,對黃小偉罰站就有所不當,以致黃小偉精神受到一定的打擊借故請假離校,最終因進入岩洞不慎跌落死亡,對此,學校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學校賠償黃偉成夫婦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5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判決後,雙方對判決結果都有異議。校方表示,雖然本著道義與同情心不再提出上訴,但認為老師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批評和教育是職責範圍的事,如果學校要為此負法律責任,以後誰還敢批評教育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又將如何得到有效保護?黃偉成夫婦認為判決結果顯失公平,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