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塵女子被前夫逼去賣淫 詐錢為其養情人買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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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在蘭州“坐台”多年,名叫“林娜”的風塵女子和幾個勞改釋放人員,冒充“甘肅省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的“檢察官”,短期內就“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達6起之多。本報10月29日、   11月10日、11月16日分別以《“檢查官”敲詐“富婆”50萬》 、《狂騙“富婆”的風塵女子罪行累累》、《他們為什麽那樣害怕》為題,披露了其中一些鮮為人知的內幕。消息見報後,北京、上海、廣州、武漢以及本地的許多讀者都打來電話,詢問是什麽動機驅使“林娜”如此瘋狂地作案,她詐騙的錢財到底到哪裏去了?2004年11月17日,記者帶著讀者的這些疑問,對此案進行了進一步調查。   記者查閱了警方的有關審訊記錄。2004年10月6日,“林娜”在向警方的供述中,展現了一個女人幾乎一生的情與恨、愛與仇,為生活的奮鬥、對暴力的屈從、對欲望的放縱,以及道德的徹底缺失,交織著她令人憎恨又令人惋惜的人生。而她走上墮落,卻是因為一個貪婪、自私、無恥的男人——她的前夫。   “ 前夫逼我去賣淫!”   1989年,我和我的前夫開始同居。   1990年12月,我生下了我們的孩子。這期間,因為單位效益不好,我和前夫雙雙下崗了。本來生活就很緊張,又添了孩子,而我前夫又是愛喝酒打麻將賭博的人,所以生活很難維持。   這時,我的前夫就逼我出去到火車站賣淫賺錢,我不願意,前夫就動手打我,我沒有辦法就開始賣淫賺錢。   我前夫每天把我賺的錢全部搜走,然後他用這些錢到外邊又去嫖女人、喝酒、賭博。   時間不長,我賣淫染上了性病,我向前夫要錢治病,他不但不給錢,還讓我繼續去賣淫賺錢,後來是我親戚給了我錢,我才治好了病,從此我自己也就存了些私房錢。   到1993年,我有了2萬多元錢,我就在蘭州市市區開了家飯館,可隻開了半年就停業了,原因是前夫天天叫一幫人在麵館門口喝酒,沒有人進來吃飯。這樣到1994年飯館停業,我在外打工半年多。   到了1995年,前夫嫌我賺錢少,又逼我去賣淫。   “用賣淫和詐騙的錢給前夫買了小轎車!”   1996年6、7月份,我在賣淫過程中認識了李文(化名),當時李文說想讓我做他的情人,並許諾給我買房子,每個月給我5000元生活費,同時我和李文發生了性關係後,李文給了我1萬元現金,還給我留了聯係電話,從這以後,我和李文就開始交往。   在交往過程中,李文對我很好,經常給我錢,5萬、10萬的都給過。   後來,前夫知道了這個事,就讓我去打李文的“主意”,可是我覺得李文對我不錯,我不想幹,前夫就打我,逼著我去。後來我還是不去幹,他就當著我的麵打孩子,還說要去我父母家打我父母,把我賣淫的事告訴他們。   我害怕家裏人著急,沒辦法,我就按前夫教我的,告訴李文我懷孕了,或者說我賣淫被公安局抓了,要交罰款,李文每次都是把錢送過來,而這期間,我用李文給的錢給前夫買了一輛小轎車。   這前之後一直到了2003年,我在前夫的逼迫下從李文手裏拿了180多萬元,這些錢有些是李文主動給我的,有些是前夫逼我去騙的,最後這些錢,都被前夫吃喝嫖賭揮霍了。   “ 前夫還詐我的錢!”   即使這樣,前夫每天喝了酒就動手打我,打孩子,我實在受不了,就和前夫離婚了。離婚以後,法院把孩子判給了我,可是前夫就老從學校門口把孩子領走,然後逼我要錢,不給他就打孩子,而且要去我父母和我姐姐家鬧,同時威脅我說:“我告你詐騙李文的事!”   這樣沒辦法,我還是陸續給他線,盡管離了婚,可前夫租房子的錢以及家用的錢全是我支付的。   到了2002年,我認識了我現在的丈夫,我就求前夫先把孩子帶一陣子,等我穩定了我再接孩子。   這期間,前夫以帶孩子為借口,先後三次向我要了共計10萬元錢,第一次給了7萬元,第二次2萬元,第3次1萬元。   “前夫用我的錢養情人!”   後來,有人告訴我,前夫用我給他帶孩子的錢在外麵養了個小姐叫某某某,我聽後非常生氣,就求人帶我去找這個小姐。   2003年7月底,我在安寧計量廠家屬院內的一幢房子裏找到了這個某某某。   我找到她後,發現前夫和她在一起,我就打了110報警,110把前夫和某某某送到安寧十裏店派出所,派出所罰了前夫1500元錢後,把前夫放出來的。出來後,某某某向前夫要2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而我說,“你們倆的事和我無關,我撫養孩子的錢都叫我的前夫給了你,你必須還回來!”,   她不還,這樣我就讓人幫忙把某某某和前夫叫到安寧區的“開心一百”歌廳裏一個包廂內,我向某某某要錢,她不給,我就動手打了她,當時我帶的人用啤酒瓶子打某某某的腳。某某某害怕了,就承認她拿了前夫7萬元錢,已經打到銀行的卡上,她已把錢匯到湖南老家了,錢也被她湖南的丈夫(殘廢)治病了。   “勞改釋放人員誘騙了我!”   在這件事情上,我害怕我對抗不過前夫,我就找了幾個人幫忙,這幾個幫忙的人中,就有“沈文”等勞改釋放人員,為我辦完事情後,這些人就勸我說:“你認識的幹部多,我們好好合作一下,現在的幹部多數都有經濟問題,我們以公檢法的身份詐他們一下,到時候錢自然就有了,你還愁前夫孩子花的錢嗎”?   我就問他們怎麽個敲法,“沈文”等人就說,別的你不用管,我們來準備,你就給我們打探“目標”就行了,就這樣,我就答應了。   本報記者 郝冬白   鏈接   “林娜”:“我現在已是一個犯了大法的人!”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還發現了 2004年10月15日“林娜”在看守所寫給丈夫的一封信,該信的內容反映出“林娜”犯罪後的懺悔心情和對兒子、丈夫的思念,以及對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的渴望。   信的原文是這樣的——   老公:   對不起,此時此刻你在想些什麽,我現在真的很想你和孩子們。我累,我真的很累,和你在一起,我覺得很開心。   自從我倆9月20日分手以後,現在馬上一個月了,我想你呢!你恨我嗎?恨就恨吧,你應該了解我的性格,我也不想說那麽多的話表白我自己,我現在已是一個犯了大法的人,你還年輕,好好想想,能找就找一個好嗎?你不要等我,因為我不值得你等。   老公,我們的感情是真的,你不要把我的事情告訴咱爸咱媽好嗎?我如果要判下來,允許第一次接見,你就來一趟,我倆說說事行嗎?我現在先求你帶好兩個兒子,我對不起兩個兒子。   老公,等你老了,要是沒有人伺候你,我出獄了,還伺候你好嗎?   我想永遠作你的妻子!   永遠永遠愛你的人!   林娜   晚10時30分   本報記者 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