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浴池內拘禁在校女生 兩次當眾實施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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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訊(通訊員何靈靈實習記者彭信瓊)17歲的商某非法拘禁一名在校女生後,竟兩次在公開場合強奸這名女生。近日,西城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判處商某有期徒刑4年。   據法院查明,2003年12月19日15時許,商某竄至西城區北京鐵路運輸學校內,強行將小豔(化名)帶至校外,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其紮傷。隨後,商某采用暴力毆打及語言威脅的手段強行將小豔帶至石家莊市“浴府”浴池內,限製其人身自由。當天及次日晚,商某在浴池內強行與小豔發生性關係。12月21日10時許,小豔趁商某不備逃脫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