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大學生因瑣事與路人發生爭執將其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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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廖明) 隻是走路時被人碰了一下,竟然打死對方,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件事發生在高校4名大學生身上,其中第一被告曹格巴依兒還是在讀碩士研究生。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公開審理了此案,受害人親屬提出了23萬元民事索賠要求。4名學生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並當庭向受害人親屬道歉。除第四被告辯護人為被告作了無罪辯護外,其餘3位辯護人均作了罪輕辯護。   2003年11月27日晚,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曹格巴依兒、巴特兒、巴圖巴特兒、朝格達來4人在本市大眾巷一酒吧相聚飲酒,一直喝到次日淩晨1時許才興盡而歸。喝剩的啤酒被他們裝入塑料袋拎走。當4人行至不遠處的“趙記燒烤店”門前時,曹格巴依兒被迎麵而來的行人魏孔軍撞了一下,他手中的啤酒落在地,雙方發生爭執。魏即掏出《工作證》,聲稱是某派出所的。曹格巴依兒拿過《工作證》一看,不是派出所的,而是某街道辦事處的,便指責魏冒充警察,雙方爭執升級,4人拳打腳踢將魏打倒在地,雖經搶救,魏終因顱腦損傷大失血不治身亡。4名學生因此被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庭審中,四被告均當庭向受害人親屬表達了歉意。四被告遠道而來的父親也當庭表示願意接受兒子的委托,盡力為受害人遺屬進行民事賠償。當日中午休庭時,審判長宣布此案將定期宣判。據悉,12日下午在法官主持下,當事人就民事索賠部分進行了調解,結果尚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