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女孩因幫助9名男孩強奸女同伴被判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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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欣悅通訊員範紅萍) 前日下午,當16歲的女孩王燕(化名)在被告席上聽到自己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時,當場癱倒在地,痛哭不止。法院認定,王燕在外出遊玩中先後三次幫助甚至唆使其他多名男孩強奸另一名16歲女孩小芳(化名)。同案的其他9名男孩同時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罰。   受害者小芳在向警方的陳述中稱,去年8月2日,她和王燕還有另外3名男孩一同去靈山玩,當晚住在其中一個男孩的叔叔家。吃完晚飯後,王燕和另一名陌生男孩來到她的房間,說這個男孩想和她處朋友。小芳拒絕後遭到該男孩強奸,王燕也手持木棍對其進行暴打。   同一個月裏,王燕又兩次糾集一男孩,指使幾人毆打小芳後將其輪奸。   法庭上,包括王燕在內的10名被告人站成一排,作案時他們最大的20歲。宣判後,王燕當場癱倒在地。另一名男孩聽到宣判後也當場暈倒,被法警帶至醫務室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