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男教師猥褻兩名男學生 其妻買通家長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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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汕尾訊 海豐縣一男教師涉嫌強奸兩名男學生被依法逮捕後,其妻子竟買通受害學生的家長作偽證,結果不但沒能為丈夫開脫罪責,反而自己惹火燒身,犯妨害作證罪被判刑8個月。兩名本是受害者的學生母親也因作偽證,一個被判刑6個月,緩刑1年,另一個批捕在逃。強奸案的罪魁禍首、男教師葉×初則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3年。   2003年6月14日晚,海豐縣公安局新園派出所接到報案稱,當地兩名不到14歲的小學男生被一名55歲的男教師葉×初“雞奸”。當晚,葉×初因涉嫌猥褻兒童被警方抓獲。經審查,葉供認了猥褻兒童的事實。   2003年6月15日,葉被海豐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經海豐縣檢察院批準,7月3日由海豐縣公安局逮捕。   2003年12月17日,海豐縣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不料葉×初卻當庭翻供。這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葉×初被刑事拘留後,葉的妻子黃×珍多次找到被害學生大洋的母親鄭×良和高峰的父親,要求他們帶兩個受害的孩子到公安機關改陳述,把葉×初雞奸的事實說成葉×初隻是用手打大洋和高峰的屁股,並無“雞奸”行為。   2003年7月29日,黃×珍在海城鎮新長城賓館與大洋的姑媽阿棉和高峰的父親各自簽了一份協議書,分別付給高峰的父親2萬元、大洋的姑媽阿棉1.5萬元。大洋及其母親鄭×良、高峰及其母親鍾×芳分別在黃×珍提供的“撤銷案件申請書”簽名蓋指印。同年的9月和10月,鄭×良和鍾×芳分別帶上她們受害的兒子,到公安機關改陳述作假證。   第一次開庭後,法院認為該案的證據前後矛盾,不能作有罪判決,建議檢察機關撤回案件。   海豐縣檢察院通過綜合分析翻供翻證前後的兩種證據情況,發現翻供的理由極不充分,必有蹊蹺,於是撤回該案。移交海豐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檢察院從旁配合警方取證。果然,海豐警方偵查獲得了黃×珍、鄭×良等涉案人員的有罪證據,這是一個典型的連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