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良家婦女賣淫案終審 冤魂抖出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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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澤文(後排左一)和妻子陶先碧(後排右一) 刑訊逼供的主犯在法庭受審 [千龍網特約記者陶正紅9月3日報道] 最近,四川“良家婦女賣淫案”終於塵埃落定,2004年7月27日,珙縣人民法院受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珙縣公安局珙泉鎮派出所聯防隊員趙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原珙縣公安局珙泉鎮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有期徒刑1年。   三年前,四川珙泉鎮派出所在清查金山莊歌舞廳時,派出所懷疑在該歌舞廳當服務員的陶先碧與一名男子有賣淫嫖娼行為,遂將2人帶回派出所留置盤查,並於當晚刑訊逼供致陶先碧死亡。這就是四川“良家婦女賣淫案”。   被指賣淫遭拘禁,離奇死亡被火化  廖澤文和妻子陶先碧是雲南省威信縣紮西鎮的村民。2001年4月27日下午,陶先碧從雲南探親後乘車回到了四川珙縣。雖然有點暈車,精神狀態很差,但為了掙錢,陶先碧還是去了她當服務員所在的珙縣珙泉鎮金山莊歌舞廳上班。   當晚,珙泉鎮派出所派出警力清查文化、娛樂場所。當查到金山莊歌舞廳時,派出所懷疑陶先碧與一名男子有賣淫嫖娼行為,遂將2人帶回派出所留置盤查。   4月31日上午9時許,在雲南的廖澤文突然接到派出所的電話,稱陶先碧已經死亡。妻子剛與自己分別不久,怎麽突然就死了呢?廖澤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麵對事實,幾乎昏厥過去。   忍住悲痛,廖澤文踏上了開往珙縣的公共汽車。在珙縣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訴廖澤文,4月27日晚上,珙泉鎮派出所抓獲陶先碧賣淫,審訊時她昏了過去,第二天突然就死了。   廖澤文心裏既悲痛又充滿了疑惑,隨後,他在民警的陪同下來到了火葬場。掀開蓋在屍體上的白布,廖澤文發現,死者正是自己的妻子陶先碧。廖澤文頓時心痛欲裂,淚水滂沱。隨後,法醫在公安幹警的安排下,向廖澤文介紹陶先碧的死亡原因。法醫稱:經解剖屍體,陶先碧的死亡緣於腦溢血和貧血。   廖澤文很了解妻子的身體狀況,他不相信這就是妻子真正的死亡原因。隨後,廖澤文要求法醫出示鑒定報告,可法醫卻稱“沒帶來”。廖澤文趕忙向民警說:陶先碧的屍體再保留一天,等老家的親人來了再行火化。廖澤文的要求最終得到了當地公安的同意。   其實,廖澤文心裏一直在想,隻要妻子的屍體還在,就有弄清妻子真正死亡原因的希望。回到住處,廖澤文想了很多很多,他堅信妻子是絕對不可能去賣淫的,並且妻子身體非常健康,也不可能因腦溢血和貧血而死亡。廖澤文怎麽也睡不著,於是,他從床上爬起來,徑直向火葬場走去。   然而,當廖澤文來到火葬場時,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陶先碧的屍體已經被火化了。說好第二天再火化,可為何公安不守信用,馬上就火化了屍體。種種跡象表明,妻子的死因肯定跟公安有關!廖澤文對妻子的死因更加產生了懷疑。   隨後,廖澤文來到妻子陶先碧工作的金山莊歌舞廳了解妻子的死因。歌舞廳老板有些神色慌張地告訴說:4月27日晚,派出所來到金山莊歌舞廳清查,發現一個包間的門鎖著,敲開門後就看見陶先碧隻穿著胸罩和內褲;而在另一個包間,則有一個光著身子的男子。派出所懷疑兩人有賣淫嫖娼行為,遂帶回了派出所。   當廖澤文得知妻子並非賣淫被抓時,氣憤難平的他當即撰寫了一份《請求立案偵察陶先碧不明死因的報告》,上交到有關部門。然而,有關部門卻稱:“證據不足,請他拿出有力的舉報證據。”   為了尋找證據,隨後,廖澤文開始四處尋找當時妻子在醫院治療時的知情人。經過10多天的努力,他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名知情人。據這名知情人透露,當時,陶先碧說她是被派出所的人打傷的,被打的原因是公安要她承認賣淫嫖娼,可她卻堅決否認和他人發生了性關係,因此便慘遭公安的毒打……   這名剛直不阿的知情人不怕公安報複,隨後還在廖澤文記錄的文字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接著,廖澤文又前往妻子陶先碧治病的醫院提取了病曆。   三年上訪路漫漫,冤魂震怒檢察長   2001年5月下旬,廖澤文向四川省人大、省公安廳、省檢察院遞交了《請求立案偵察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請書》。從成都回到雲南後,他又多次向四川省政法委、宜賓市政法委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得到的回複均是一定調查處理此事。   然而,恰恰就在此期間,珙縣公安局時任局長和珙縣檢察院檢察長卻先後因病去逝和腦溢血病重在床。這一客觀原因造成了相互配合、相互監督製約的公安局和檢察院工作嚴重脫節,監督不力。所以,廖澤文的申訴一直都沒有一個結果。   一天,廖澤文在街上突然發現牆壁上貼有一張公安部的《通緝令》,上麵寫著公安部舉報電話。廖澤文頓時激動起來,他迫不及待地撥通了舉報電話,對方接到電話叫他把舉報材料寄往北京。   公安部舉報中心收到舉報材料後,告訴廖澤文材料已經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工作人員同時要求廖澤文向當地政法部門和檢察機關舉報。   為了給妻子鳴冤,吃了上頓無下頓的廖澤文橫下一條心,再一次義無返顧地踏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2001年年底,廖澤文再次前往成都上訪。從最後一個上訪單位出來之後,廖澤文身上已經身無分文。正當他孤力無助之時,一位列車乘務員知道了他的情況。隨後,這位乘務員非常熱情地將他帶上了火車,不僅免了他的車票,還掏錢買飯給他吃。   春節很快過去了,廖澤文已經債台高築,由於沒有錢外出上訪,他不得不向人借了300元的高利貸。2002年3月19日,廖澤文第三次前往成都上訪。有關部門熱情地接待了他:“你反映的材料,我們已經轉回當地調查處理,你就回去等待消息吧!”   外出時借的300元錢很快便花光了,廖澤文於是來到成都長途汽車站。當看見一輛直達雲南威信縣的一輛客車時,沒有錢買車票的廖澤文忍不住向司機哭訴了自己的遭遇。好心的司機看了看他手上的一大疊上訪材料,立即答應免費把他送回雲南威信。   每次上訪,廖澤文都會遇到不少好心人,麵對好心人的無私幫助,廖澤文常常感動得熱淚盈眶,發誓要將上訪進行到底,為妻子昭雪。   廖澤文的上訪使他花費了不少時間精力,也花去了不少金錢。眼看沒有錢給孩子交學費,孩子將要麵臨輟學時,在外地打工的妹妹知道情況後,她立即將1000多元積蓄郵給了他,解決了他的燃眉之急。   隨後,在妹妹的幫助下,廖澤文產生了到北京去上訪的想法。他準備到北京後,邊打工掙錢邊進行上訪,立誓把妻子死亡案弄過水落石出。2003年6月中旬,廖澤文獨自來到了北京。在一位陌生人的幫助下,廖澤文終於在一家家具廠找到了工作。   同年7月的第一個周末,廖澤文毅然前往最高人民檢察院。他把《請求立案偵查陶先碧死亡案的申請》交給了值班工作人員,由於兩年多時間都上訪無果,孤注一擲的他忍不住當著工作人員的麵大聲哭起來。   7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將廖澤文遞交的《請求立案偵查申請書》的有關材料轉至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陳文清看到材料後,震怒了。他當即表示一定要親自督促宜賓市檢察院查辦此案。 2003年12月5日,宜賓市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暴力取證”對珙泉鎮派出所立案偵查。案偵檢察官很快查明:案發當日,直接訊問陶先碧的共有4人,即公安民警張勇、治安聯防隊員陳永春和趙正林、具體負責該治安案件查處的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   案偵檢察官通過艱苦細致地分析、排查,確定鄧增偉、趙正林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2003年12月10日,宜賓市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以事立案轉為以人立案,對涉嫌犯罪的鄧增偉、趙正林立案偵查。2003年12月27日,宜賓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將鄧增偉逮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趙正林逮捕。   原來,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鎮派出所以涉嫌賣淫嫖娼為由,把歌舞廳服務員陶先碧和一名光著上身的男子帶回派出所留置盤查。第二天下午,經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安排,民警張勇與治安聯防隊員李永春負責訊問陶先碧。   陶先碧在接受訊問時堅決否認自己賣淫。為獲取有價值口供,鄧增偉當即用手打了陶先碧兩記耳光。期間,張勇用警棍打了陶先碧的手。鄧增偉因故離開,但剛出門便遇見了治安聯防隊員趙正林。鄧增偉叫趙正林幫助訊問陶先碧。   趙正林來到訊問室後,問陶先碧有沒有賣淫?陶先碧始終否認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更沒有金錢交易。她越是否認越是被毆打。趙正林不僅給了陶先碧兩記重重的耳光,還不住地用腳踢陶先碧。陶先碧被當場踢倒在地,頭部撞地發出了響聲。   隨後,趙正林離開現場,由張勇和陳永春繼續訊問陶先碧。鄧增偉不久後返回,見陶先碧躺在沙發上,遂叫人將其送回留置室。回到留置室後,陶先碧不斷地痛苦呻吟,並出現了頭痛、惡心、嘔吐……   由於問不出任何“有用”的東西,鄧增偉這才同意歌舞廳老板將奄奄一息的陶先碧保釋出去。4月29日上午,歌舞廳老板來到派出所,發現陶先碧蜷縮著睡在值班室椅子上,不住嘔吐,並且下身流血。   由於傷勢過重,他隨即將陶先碧送到縣醫院搶救。可躺在縣醫院的病床上,陶先碧的下身還在大出血。醫生當即檢查,發現陶先碧的雙側瞳孔不等大。陶先碧當時說,派出所有3個人打了她,有一個打她臉,一個打她手,另一個用腳踢她下身。   由於傷勢過重,4月29日晚上10點,陶先碧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經法醫鑒定:陶先碧頭部表現為右側頭部鈍性損傷,結論為腦部硬膜血腫壓迫腦組織引起生命中樞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4月28日,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鄧增偉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作為派出所分管領導和直接查辦陶先碧涉嫌賣淫嫖娼治安案件的負責人,不正確履行組織管理職責,在訊問過程中,其首先毆打陶先碧,起了不良示範作用;看見他人毆打陶先碧而未履行管理教育職責;其安排趙正林參與訊問,對趙正林實施毆打行為雖然不知情,但事後返回現場,看見陶先碧躺在沙發上身體有不適反應,沒有引起注意和重視。鄧增偉對陶先碧的死亡雖不承擔直接和主要責任,但其上述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對於被害人死亡的後果,鄧增偉主觀上雖無故意,但具有過失,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玩忽職守罪。而趙正林在參與訊問陶先碧的過程中,為逼取口供,對陶先碧實施暴力毆打,致陶先碧倒地摔傷頭部醫治無效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5月20日,珙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趙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鄧增偉有期徒刑1年。   一審宣判後,鄧增偉和趙正林分別以自己無罪和量刑過重為由向宜賓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宜賓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2004年7月27日,宜賓市珙縣人民法院受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在珙縣對趙正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鄧增偉玩忽職守案進行終審宣判。宜賓市中級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