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違規操作捅破處女膜 女大學生怒告醫院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明明病曆上注明“未婚(少女)”,可粗心大夫竟違規使用窺張器,造成少女處女膜破裂出血。21歲的溫州女大學生張紅(化名)憤而將溫州友好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該院賠償各類損失5.2萬元,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昨天下午,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 據張紅說,她是溫州郊縣人,在外省一大學就讀。暑期放假時,她因婦科炎症,於7月19日到溫州友好醫院婦科就診,但用藥近一個月後,病情不見好轉。8月20日,張紅在母親的陪同下再次找到該醫院就診,照樣先填寫好簡況後由醫生餘某做檢查。雖然病曆上“婚姻史”一欄明確寫著“未婚(少女)”四個字,但餘醫生在檢查中還是自做主張使用窺張器。張紅回家後,發現下身出血。隨後,張紅相繼到市三醫、附一醫等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張紅的處女膜約0.5厘米裂縫。 張紅家境困難,父母都在溫州打工,收入很低。事情發生後,張紅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常常以淚洗麵。在家人的支持下,張紅找到溫州光正大律師事務所陳興良律師代理本案。記者在張紅提供的一份證據上看到,一張友好醫院的“門診收費收據”上赫然寫著“一次性陰道窺張器2.50元”的字樣。 陳興良律師在起訴狀上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月初,市區某大醫院婦科大夫在為市區少女劉麗(化名)婦檢時,同樣使用擴張器,導致劉麗處女膜破裂一事。相隔僅十天,幾乎一模一樣的事件發生在了張紅身上。 少女們受傷的心靈誰來彌補?為何少女就醫被捅破處女膜事件會在我們身邊接連發生?有關人士認為,這已不僅僅是一兩個婦科醫生粗心大意的問題。婚前性行為、傳統與現代貞操觀等觀念上的變化是發生該類事件深層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