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禽獸繼父蹂躪 母親暴打親骨肉卷財出走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盡管家事多變,小琳依然不忘學習,她把木板架在箱子上堅持寫作業   【引子: 8月26日下午,梅州興寧市寧塘鎮某村的婦女主任吳嬸冒雨來到小琳家,送交興寧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小琳今年隻有13歲,剛從小學六年級升上初一。她怯怯地叫了一聲“吳嬸”,就不再言語了。當吳嬸把刑事判決書交給她時,她雙手緊緊拽著,呆了很久,慢慢流下眼淚。   記者看到,這份刑事判決書是在今年7月7日出具的,在法院認定的部分,有一小段這樣的文字:張某(小琳的繼父)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繼父女關係,采用威脅手段奸淫幼女,已構成強奸罪。   在這份刑事判決書裏,張某被判了有期徒刑8年,而將張某送進監獄的正是年僅13歲的小琳。小琳告訴記者,因為告發了禽獸繼父,母親認為她破壞了自己的幸福,已於半年前離家出走,把她、哥哥和60多歲的奶奶丟下不管。】   兩年來的噩夢 “再叫,我殺死你全家”   小琳出生於1991年12月,1998年4月,父親突然死於急性肝炎。同年冬,年近40歲還沒有結婚的張某倒插門,成了小琳兄妹的繼父。   噩夢始於2002年5月的一個星期天上午。   小琳回憶那天的情形時忍不住顫抖起來。她說,當時母親和哥哥都不在家,張某讓她到村裏的小賣部去買包香煙。回來後,在她遞煙時,張某一把拉住她用勁往床上拖,小琳又驚又怕大聲叫了起來,張某把她按在床上威脅說:“再叫,我殺死你全家。”小琳苦苦哀求,但是張某還是脫光了她的衣服……   小琳的奶奶告訴記者,那段日子小琳晚上經常做噩夢,常常在夢中嚇醒,然後就偷偷地流眼淚。   殘暴的繼父 奶奶哥哥屢遭其毒打   小琳對張某的恐懼並不是沒有原因,調查中,她的奶奶和哥哥都說起自己被打的遭遇。   1999年2月的一天,張某和母親帶著兄妹倆去地裏除草,哥哥小強幹活慢了點,張某一邊責罵一邊伸手抓住他的頭發,把他從山地的上梯扔到下梯。小強說,有時張某連奶奶也打。   去年7月,小強又被張某打得鼻血直流,奶奶實在氣憤不過,便領著兄妹倆到村委會反映情況。張某得知後,用繩子將小強雙手反吊在梯子上毆打,小琳也挨了毒打。第二天,張某要把奶奶趕出家門,並把糧倉鎖起,煮熟的飯也不讓她吃。多病的奶奶隻好借米借鍋另起爐灶。   小琳說,自從張某來了後,“那個女人”(指她的母親)就一心都在他身上了,張某打她和奶奶,“那個女人”還在一邊幫手。5年多來,張某和“那個女人”隻給兄妹倆買過一套衣服,近一年多來,張某買回來肉,“那個女人”一直都是端開兩個人吃,不讓他們兄妹吃。   冷漠的母親 見女兒受辱轉身離開   采訪中,小琳都是以“那個女人”,甚至以“那個臭女人”來形容親生母親劉某。陪同記者前往采訪的興寧市寧塘鎮派出所經辦該案的民警張偉泉道出了原委。   原來劉某除了經常打罵小琳之外,還多次縱容張某的獸行,看到小琳被張某強奸時,竟然不阻止。   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琳肚子痛睡不著,張某串門回來發現小琳房裏還亮著燈,就叫小琳起來跟他和母親一起睡,小琳十分無奈地跟了過去。第二天一早,母親起床到屋門口的水井旁洗衣服,張某見有機可乘,強行剝光小琳的衣服……   小琳雙手亂拍床板,故意弄出響聲以引起母親的注意。母親聽到響聲後走進房裏一把掀開被子,看見赤裸的丈夫正壓在女兒身上,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母親隻說了一句“不要壓在女兒身上”,就轉身離開……   這事之後,小琳開始以“那個女人”來代替對母親劉某的稱呼。“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不保護,我還能叫她什麽?”小琳說。   覺醒的女兒 不堪侮辱派出所報案   去年下半年,小琳轉學到外婆家所在鄉鎮的小學,暫時擺脫了張某的糾纏。今年上學期,小琳回到家鄉的小學上六年級。   小琳為了不再遭受侮辱,有意識地避免單獨與張某在一起。張某開始無故毒打小琳。今年3月29日,他強迫小琳跟著去山裏撿柴。小琳不願和他一起去,馬上招來毒打。後來又以不繳學雜費相威脅想迫使小琳就範,但小琳卻越來越倔強。小琳告訴記者,她實在受不了張某的騷擾,決定按照看過的法製書籍找有關部門,準備將禽獸不如的張某繩之以法。   小琳叩開村婦女主任吳嬸家的大門,在其陪同下到派出所報了案。4月6日晚,興寧市刑警大隊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將張某抓獲。寧塘派出所所長陳展輝告訴記者,在審訊中,張某承認了強奸小琳的事。民警的調查表明,在張某倒插門以前,就曾多次強奸幼女。   瘋狂的母親 暴打親骨肉卷財出走   采訪中,記者表示了希望能夠找到小琳的親生母親劉某聊聊的想法。小琳說:“那個臭女人說我把她老公送到牢房,把我們打了一頓後就走了。”   劉某是在張某被抓後的第三天晚上,得知是小琳將張某送進派出所的。周圍的鄰居形容說,劉某聽完之後,神情近似瘋狂,她咆哮著踢開小琳和她奶奶的房門,跳上床,拖起正在睡覺的小琳和奶奶拳打腳踢,折騰了近半個小時才住手。   第四天,劉某一聲不吭收拾自己的東西離家出走。據鄰居羅奶奶反映,此後不久,劉某也回來一次,把家裏幾乎所有屬於她買的,又能帶走的東西都帶走了,小琳上學用的自行車也被她騎走了,此後她再也沒回來過。   (為保護未成年人,小琳的名字係化名。)   受害女生的生存困境 沒飯吃怎能讀書?   記者了解到,小琳是一名很優秀的學生,成績名列前茅,小學六年一直擔任班幹部。這次升初中考試,她的成績是全年級第三名。不過她正麵臨著失學的可能。據介紹,初一學生一個學期的學雜費是300多元,這個沒有任何收入的家庭根本無力負擔。   記者:馬上要開學了,你覺得你媽媽會回來供你讀書嗎?    小琳:不會回來的,她心中隻有她老公,從沒關心過我們,就是回來了也肯定不會理我們的。   記者:那你今後怎麽辦呢?   小琳:我會認真讀書,我相信能考上大學。   記者:你哪裏有錢讀書呢?   小琳:聽說成績好的學生可以向政府貸款。   記者:你讀書去了,誰養你?沒有飯吃怎麽辦呢?   小琳:我會在讀書的空餘時間去除草種糧食。   本版采寫/攝影:本報記者 譚林 通訊員 羅偉義 劉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