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戀上表嫂偷吃禁果 相約自殺釀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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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在山上放羊時與采桑葉的表嫂發生戀情偷吃禁果,兩人私奔至沈陽被家人追回。這有悖倫理的戀情為親戚朋友所不容,兩人決定相約自殺。兩人喝了一瓶鹵水後,被人發現送入醫院搶救,結果癡情的表嫂命喪黃泉,拋下一個7歲的女孩。難以承受打擊的小叔子離開鞍山來到沈陽打工,昨日他委托哥哥來到報社訴說往事,準備為相約自殺打一場官司。由於相約自殺在法律上還不多見,有關它帶來的責任問題一直是目前法律爭論的焦點。   16歲的他與27歲的表嫂相戀   比今年19歲的肖青山大不了幾歲的哥哥肖遠山目前在沈陽五愛市場賣服裝。“跟我一起賣貨時弟弟還很正常,可一旦靜下來常常痛苦地揪自己頭發,晚上睡覺時也是惡夢不斷。他如果不說出來,會瘋的。”   出事時肖青山隻有16歲。2001年春天,肖青山趕著二三十隻羊在山坡上看見表嫂亞琴在采桑葉。亞琴向他訴說自己婚姻不幸福,與丈夫經常吵架。有時說著說著她就趴在肖青山的肩頭哭泣。肖青山非常同情表嫂,兩人在山上偷嚐禁果。   一瓶鹵水相約自殺   2002年正月裏,兩人私奔至沈陽。表嫂的失蹤,讓表哥明白了什麽,於是家裏親屬第二天去了沈陽,打了一輛出租車將表嫂接回。第三天,肖青山放心不下,趕回家中。此時兩家已經鬧開了鍋。就在雙方親屬到場處理糾紛時,表嫂要求與青山見麵。見麵後表嫂突然問青山敢不敢死?麵對著各種指責和壓力,還未成年的肖青山也蒙了。但還是很講義氣地說“死就死吧”。兩人沒有找到自殺用的鹵水,青山就去自己家中翻出一瓶。就在家對麵過道地頭與表嫂共同喝下。   村裏人經過時發現了已經中毒的兩人,忙送往附近醫院。結果表嫂經搶救無效死亡,青山脫離危險。   要為“相約自殺”打場官司   事情發生後,肖青山的父親通過中間人協商,與表哥家達成協議,約定由肖家給付23500元,後肖家給付1萬元。心力交瘁的肖青山毅然離開家鄉來到沈陽打工。   今年6月,表哥因為相約自殺的事情將肖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賠付剩下的13500元。肖青山不同意支付,認為協議是父親簽的,他是事後知道的。且當時表哥家拒絕火化,肖家是被逼簽的協議,現在不同意再給錢。“我與表嫂的關係中,我是處於被動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肖青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家中取出鹵水與亞琴共同喝下致亞琴死亡,亦是對他人生命權利的漠視,故其對亞琴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亞琴自願喝鹵水是對自己生命權利的處分,其本身存在過錯。肖青山應對亞琴的死亡承當6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23500元(其中已給付10000元)。   目前肖青山與其哥哥不服判決,已向鞍山中院上訴。近日將開庭審理。   律師觀點“相約自殺”屬於違法   肖青山在上訴狀中稱,與表嫂發生關係時自己受到引誘,且生理及心理健康程度均未達到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界線,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相約自殺在法律上還不多見,有關它帶來的責任問題一直是目前法律爭論的焦點。遼寧金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解釋說,相約自殺,是指相互約定自願共同自殺的行為,由於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遂的,一般不認為是故意殺人罪。   他認為,肖青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自殺時肖青山隻有16歲,屬於限製行為能力人。“相約自殺”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他與表嫂雙方都具有真實自殺的決心和行為。兩人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表嫂的自殺是自己的過錯,與肖青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