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賈晉璿 曹文英 記者亓樹新)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哈市“貞操鎖案”受害人吳某與其丈夫離婚,其現年11歲的兒子歸吳某撫養,吳某分得財產兩萬餘元。 2003年9月初,吳某的丈夫於某與一婦女通奸,被該婦女丈夫發現,於某為擺脫糾纏,竟然多次強行要求吳某與該婦女的丈夫發生性關係,並對吳某多次進行毆打及虐待。2003年12月13日,於某用刮胡刀將吳某左側陰唇割破並用鎖鎖上。2003年12月21日,吳某從家中逃出,到北京向全國婦聯求援,後於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3年12月25日,吳某將於某訴至香坊區人民法院。2004年2月20日,香坊區人民法院以於某對吳某犯有虐待罪為由判處於某有期徒刑兩年。 2004年1月,吳某向香坊法院提出與於某離婚的訴訟請求。香坊法院審理後判決兩人離婚,兒子由吳某撫育,婚姻期間的債權和共同債務都歸於某負責,吳某分得財產兩萬餘元,於某分得18000餘元。 判決後,吳某不服原審判決,於2004年5月份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重新確認共同債務、債權應共同承擔。哈中院審理後駁回了吳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