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母認為天下無好男人 強行拆散女兒2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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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拿到了合法的結婚證,可這對苦命鴛鴦隻能東躲西藏過日子。 胡立瀅 攝 ●認為“天下沒一個好男人”   ●強行拆散2次婚姻4次戀愛   ●女兒複婚被捆綁回家   “天下沒有一個好男人!”就因母親這樣武斷的認識和強加幹涉,35歲的邵陽姑娘江明2次婚姻和4次戀愛被強行拆散,並落得事業無成。身心憔悴的江明悄悄跑到長沙複婚後,聞訊的母親又“窮追猛打”,數次強行“押”回邵陽老家,並向江明索要20萬元出嫁費。昨日,再次潛回長沙的江明在丈夫何雲的陪同下找到記者哭訴:母親為什麽不讓我成家?   第一次:“這麽年輕別急著嫁人”   1991年,22歲的江明從湖南大學機械製造專業畢業。當時,江明已有一男友,且兩人均在長沙順利找到工作。江明將喜訊告訴母親,期待母親給予最大的支持。沒想到,母親聽說後立即趕到長沙,勸說江明:“天下沒有一個好男人,這麽年輕別急著嫁人。”在母親幹涉下,一頭霧水的江明懵懵懂懂地被迫與初戀男友分手,並辭掉長沙的工作,隨母親回到邵陽老家某水泵廠上班。   第二次:“農村對象日子不好過”   兩個月後,江明越來越不適應小縣城的生活狀態,執意回到長沙尋求發展,並順利找到工作。1992年,在朋友的介紹下,她與某大學老師交往,開始了第二次戀愛。兩人很快情投意合,領取了結婚證。母親得知後,再次趕往長沙,又以“農村對象負擔重,今後日子不好過”為由,勸說江明離婚,並說已幫她聯係好去家鄉某中專學校任教。而此時,江明已懷有身孕。母親更加氣惱,在拉扯過程中江明發生意外,致使胎兒流產。無奈的江明隻能返回老家,第一次婚姻宣告失敗。   第三次四次:借口年齡拆散鴛鴦   1994年,江明又跑到長沙工作,半年後又被母親勸說回家。1995年,江明應聘到長沙某清洗公司上班,並在同學介紹下,與一個小自己5歲的小夥確立戀愛關係。母親以“男方年齡小要不得”為由進行幹涉,導致分手。1996年,同事又介紹一同齡男子與江明戀愛。母親又以“同齡夫妻要不得”為由強行拆散。   第五次:“到50歲結婚也不急”   1997年,江明再次與某機關工作人員唐某確立戀愛關係,並發展到談婚論嫁的階段。次年3月,本已答應二人婚事的母親突然變卦,趕到長沙吵鬧,導致唐某不勝其煩,提出與江明分手。這時,已被婚事折磨得精疲力竭的江明對母親充滿了不理解,並質問母親,這到底是為什麽?母親提出,即使到了50歲結婚也不急,實在要結就拿出20萬元出嫁費。   第六次:把女兒捆綁回家   1998年6月,走投無路的江明與現任丈夫何雲相遇。同年9月,二人悄悄辦理了結婚登記。1999年,得到消息的母親以江明患有精神病為由,將她強行帶回老家“治病”。   2000年4月,在母親的威逼下,江明與何雲辦理離婚手續。其間,並未失去聯係的這對苦命鴛鴦總在尋找機會再度複合。2003年10月,二人辦理了複婚手續,並堅決表明不分手的態度。此時,母親帶領江明的哥哥數次來到何雲家鬧事,並將江明捆綁回家。   女兒決定狀告母親   眼前的江明非常脆弱,她告訴記者,母親始終沒有放棄抓她回去,為了逃避,她和丈夫如今租房在外居住。盡管自己受過高等教育,但被十多年來的戀愛糾紛弄得一事無成。她說,自己的要求很簡單,隻是想過上正常的生活,有愛自己的丈夫和疼自己的兒女。可母親三番五次的幹擾和20萬元的出嫁費讓她絕望。   據了解,江明已向婦聯部門請求援助,並聘請了律師收集母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證據,準備與母親打一場官司。她說,她不想讓母親坐牢,惟一的希望就是請母親不要再幹涉她了。(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胡立瀅 通訊員 劉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