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腳有殘疾的高某認為兩個殘疾人發生關係天經地義,兩次對弱智女實施奸淫。日前,金山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的一個傍晚,患有弱智的小金(化名)隨父母來到金山區興塔鎮的某塊空地旁看演出。看戲中途,小金的安徽老鄉高某趁小金父母看戲入神,悄悄把小金帶到一個魚塘南側的機耕路旁,對她實施了奸淫。隨後,他騎自行車把小金送回家。小金家人看到小金衣衫不整,追查後了解了真相,遂憤怒地把高某扭送到派出所。經查,早在今年3月底左右,高某就趁小金家裏沒人,與小金發生了性關係。 在法庭上,高某認為自己的腳有殘疾,而小金是一個弱智患者,他們兩個人殘疾人“門當戶對”,發生關係也是天經地義的,不算違法。法院認為,高某同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的小金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令傑 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