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被男同事所騙墮淫窩 遭強奸毆打後被逼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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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先強奸毆打再實施恐嚇,兩女孩被逼墮淫窩7天,日前4名案犯因強迫、容留賣淫罪入獄   兩個女孩應男同事之邀出廠拍照,不想墮入深淵:男同事突然變臉與人逼她們賣淫;兩人不肯就範,慘遭奸汙;並被帶到佛山順德的酒店、發廊,被迫出賣身體,苦 不堪言。日前,強迫、容留他人賣淫的河南籍三男一女4名被告人被佛山兩級法院判處重刑。   強奸毆打加恐嚇 兩女孩被逼賣淫   2003年8月中旬,河南人張春生、陳軍委、南清傑密謀,由陳從單位中山市五桂山鎮某玩具廠物色兩名女工,誘騙出來賣淫,從中牟利。當月31日,陳軍委找到女同事小琴、小楓(均係化名)說,他即將辭工回鄉結婚,想與她倆合影留念。兩名女孩一口答應,陳趁機將二人騙至該鎮長命水村某出租屋關押。   兩女孩這才意識到事情不妙,被關押期間,上述三人與“阿森”(另案處理)要求她倆賣淫。為使二人就範,張春生強行與小琴發生了性行為;之後小琴洗澡時又被“阿森”奸汙;張還搜去兩女孩身上僅有的200元和身份證。9月2日,“阿森”將小楓強奸。當天下午,痛不欲生的兩個女孩偷偷往樓下扔求救字條,不幸被張春生三人發現,他們對兩人又是毆打又是恐嚇,聲稱:要是她倆不去賣淫,就將其裸照寄回家鄉;要是她倆報警,則報複其家人。   控製兩女入淫窩 4案犯被判重刑   兩個女孩受盡折磨後,被迫答應賣淫。次日,張、陳把小琴、小楓帶至佛山市順德區,強迫小楓到富×酒店內賣淫。期間,張春生得知兩女孩在原工作單位的小賣部存有工資1000元,又帶二人前去提走工資,並據為己有。   9月7日,張春生糾集李×武(另案處理),將兩人帶至順德區北滘鎮黃湧村,到老鄉李洪亞經營的發廊內賣淫。期間,南清傑負責看管兩人。從當日至9月14日,小琴、小楓賣淫得款1200元,均由李洪亞代收,李每次收20至30元不等的費用後,餘款交給張春生。9月14日淩晨,警方根據舉報,一舉搗毀此黃窩,將張、南、李抓獲。不久,陳軍委在中山落網。   今年5月21日,順德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生、陳軍委、南清傑均構成強迫賣淫罪;李洪亞構成容留賣淫罪。張春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2萬元;陳軍委被判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被處罰金1萬元;南清傑則獲罪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萬元。李洪亞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後,陳、南不服,提出上訴。日前,佛山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了兩人的上訴。   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記者 黃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