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強奸18名女子 喜好擄走內衣褲做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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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樊永康 樊收藏的受害人的內衣   荊楚網訊(楚天都市報)(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吳柏青 實習生尹妮) 39歲的樊永康曾是一所名牌大學的畢業生,參加工作3年後,被充實到林業公安隊伍,因工作出色,兩年後又被派往某鄉鎮任科技副鎮長。一次不經意間的放縱後,他逐漸蛻變成為一個盜竊38起、強奸18人的惡魔……   1 女中學生報案 “我被持刀歹徒強暴了!”   2004年4月13日,一名中學生模樣的女子,走進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白廟刑警中隊值班室。   “你們一定要抓到那個惡魔啊……”話音未落,女子已是泣不成聲。   “來,先坐下喝杯水,慢慢說。”白廟刑警中隊隊長王文劍一邊給女子倒水,一邊安慰著她。   “今天淩晨,有人闖進我的租住房內,持刀威脅把我強奸了。當時同班女同學梁某,睡在離我不遠的另一張床上,惡魔施暴後,和我說了一個多小時的話,聽到屋外有腳步聲才離開。離開時,還將我270元錢、一部小靈通手機、身份證、學生證和梁某的一部照相機帶走。因為他把刀始終頂在我的脖子上,我沒敢喊叫……”   “太囂張了!”還沒等女孩子說完,王文劍早已按捺不住心頭怒火,拍案而起。   案情迅速匯報給分局領導。隨後,王文劍帶領偵察員肖偉、張俊趕往女子的居住地———白廟街辦七裏鋪居委會,進行現場勘查。   但是,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中,民警沒有獲取任何有價值的線索。與受害人同居一室的梁某稱,歹徒施暴時,她嚇得將頭蒙在被子裏,雖然聽到了作案全過程,但一個多小時,她連眼睛也沒敢睜一下。   2 專案組排查一個月 出租屋內抓獲嫌疑犯   為了早日破案,掇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全班人馬搬到白廟中隊,並成立了以大隊長蘇虎林為組長的專案組。為防止打草驚蛇,白天,他們分頭與居委會幹部走街串戶,秘密調查居住或租住在七裏鋪一帶的單身男子,排查一切可疑人員。晚上,他們分組蹲“坑”,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與犯罪嫌疑人遭遇的機會。   調查中,民警獲得一個重要線索:七裏鋪居委會一位70多歲的老奶奶稱,前不久,有一男子趁黑翻窗入室,欲對其16歲的孫女行不軌,但因孫女大聲喊叫,該男子倉皇而逃。   案情分析會上,民警們一致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就住在七裏鋪居委會,或七裏鋪周邊郊區。於是,專案組將重點死死盯在荊門城郊這塊不足5平方公裏的地盤上。   經過近一個月的摸排、守候,專案組發現租住在七裏鋪65號的一名單身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8日下午,民警果斷采取行動,在出租屋內將該男子抓獲。   經審訊,該男子名叫樊永康,39歲,離異後獨居。民警在其住處搜出女性內衣、胸罩、衣服54件,女性身份證、工作證15個,成串鑰匙45串、單根鑰匙12把,手機2部,手機充電器9個,手電筒2支,水果刀1把,鉗子、起子、鋼筋斷線鉗等物。   3 眾多受害女子指證 揭開“摧花惡魔”猙獰麵目   麵對民警的訊問,樊永康要麽答非所問,要麽沉默不語。第一天審訊,樊永康就這麽與民警耗著。看得出,他具備很強的反偵查、反審訊能力。   對樊永康這一招,專案組民警早有預料。在審訊樊永康的同時,民警根據樊永康住處搜出的身份證、工作證,很快找到了多名受害婦女。   受害人訴說的遭遇,有一個共同點:她們都是在淩晨兩點至四點間,被突然驚醒。一名左手持手電筒,右手持刀的男子翻窗入室,來到房內或床前,然後持刀逼迫她們談心,對膽小怕事的婦女,先是猥褻,隻要不反抗,就實施強奸,完事後,並不急於離開,而是強迫與被害婦女聊天。如果遇到大喊大叫的或極力反抗的,該男子便會迅速逃走。但逃竄時,還不忘順手盜走受害人家中值錢的東西。   在鐵證麵前,樊永康承認了盜竊、強奸作案多起。但在交待具體個案時,樊永康總是將作案時間、地點、侵害對象、作案事實分割開來,張案故意說成李案,李案拚接到張案,企圖蒙混過關,逃避打擊。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民警們震驚了。樊永康盜竊、強奸案似乎越挖越多,作案區域越來越廣。在近一個月內,專案組查清了樊永康盜竊38起、強奸18人的犯罪事實。今年6月10日,樊永康被批捕。   4 曾是天之驕子,仕途坦蕩 一次放縱,自毀前程   1983年,樊永康從荊門鍾祥某中學500多名考生中脫穎而出,考入武漢某名牌大學園林係,成了家鄉人人羨慕的天之驕子。1987年7月,大學畢業後,他被分配到荊門市林業局林科所工作。   憑著農村青年吃苦耐勞的精神,加上辦事穩健的秉性,樊永康在單位如魚得水。1990年7月,好學上進的樊永康被組織上選調到荊門市林業公安科工作,成為一名正式林業警察。   也是在那年,事業有成的樊永康與一名中學教師結婚,第二年,兒子呱呱落地。   好運似乎處處都在伴隨著樊永康,1992年5月,他又被組織上選派到東寶區栗溪鎮任科技副鎮長,分管科技、文教、林業工作。   此時的樊永康可謂是風華正茂,如果能好好把握,他的人生將是另一番景象。但是,樊永康卻在他人生最關鍵時刻,一次不經意間的放縱,毀了自己。   1993年5月1日,樊永康到妻子的學校度假。一天深夜,他起床到學校公共廁所小便,回房間時,發現已放了假的女生寢室有一個女學生在單獨睡覺。樊永康就像一匹凶悍的餓狼,發現一隻遠離羊群的羔羊一樣興奮。四周萬籟俱寂,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樊永康,輕輕地撬開門,朝熟睡中的女學生撲了上去……   事發後,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以強奸未遂罪,判處樊永康有期徒刑兩年。   1995年12月,樊永康被提前半年釋放。通情達理的妻子仍以博大寬廣的胸襟容納了他。此後的近兩年時間裏,樊永康倒也老老實實,靠到處打工養家糊口。   1996年12月,樊永康被招錄到荊門市林業局下屬林業學校工作。因他有一定文字功底,他被安排在學校辦公室工作。從林業局領導角度來看,組織上並沒有拋棄他。   但樊永康還是感到處處不如意,總覺得別人瞧不起他。由於他是臨時招錄人員,樊永康認為長期這樣下去,不會有出頭之日。心理上的嚴重失衡,使他在單位度日如年。   1999年初,樊永康辭去工作,做起了生意。然而,商場如戰場,並沒有生意頭腦的康永樊,很快大敗而歸,不僅沒賺到一分錢,還把家裏的一點積蓄全賠進去了。   沒錢的日子,樊永康隻得到處打工。但打工的辛勞和收入豈能讓他滿意,苦事、累事、收入太低的事,他不願幹,無所事事時,就拿妻子出氣,2001年4月,樊永康與妻子離婚。   失去工作和家庭的樊永康,一個人在外租了間房,白天泡網吧,晚上伺機作案。   5 深夜入室行竊,遇色起淫心 三年強奸婦女18人   2001年7月的一天,生活難以為繼的樊永康來到白石坡關公路,無意中,他發現某個體診所的卷閘門上插著一把鑰匙,趁人不備時,樊永康將掛在門上的鑰匙偷偷取走。當天晚上,他打開卷閘門鎖,偷走櫃台內的150元錢。回到出租屋後,他在鑰匙上做好記號,放到專用鑰匙箱裏。   第一次“出手”就有所斬獲,樊永康興奮了幾天。以後,隻要出門,他就特別留心別人門上忘記拔掉的、不懂事小孩身上掛的鑰匙。幾個鄰居家,曾先後被他“光顧”。   隨著作案次數增多,樊永康的胃口也越來越大。很顯然,光靠用鑰匙“順手牽羊”,難以滿足他日益膨脹的欲望。   為了盜取更多的錢財供自己揮霍,樊永康對作案時間進行了合理分配,每天上午,他到處“踩點”,下午“貓”在網吧,或者在出租屋裏睡覺。為防止睡過頭,樊永康將手機鬧鈴設置為淩晨1點,鬧鈴一響,準時起床出門作案。   開始,樊永康翻窗入室隻是為了盜竊錢財,後來,遇到一些女人獨自在家,便見色起淫心。他先是百般猥褻,如果對方不敢反抗,他就一步步威逼,直到強奸得逞。   2003年12月的一天淩晨1時許,樊永康竄至荊門城區周窩新村住宅小區,他用扳手下掉一樓住戶的防盜網後,實施盜竊,哪知室內並沒有值錢的物品。當他返身準備離開時,發現室內隻有一名年輕婦女小玲(化名)獨自熟睡。樊頓時起了色心,便上前將手伸進了被窩中亂摸,小玲被驚醒,樊用刀逼著說:“不準喊,否則殺了你。”小玲不敢聲張,樊趁機將其強奸。作案後,他還將這名受害婦女的內褲帶走,說是留作紀念。   如果出手不順,樊永康就偃旗息鼓幾天。一次,他到一單位院內作案時,不小心弄出響聲,驚醒了主人,被幾十人追趕,嚇得他幾天不敢露麵。   每次作案,樊永康都要收留點東西。行竊時,樊永康要順手將受害人的鑰匙帶走,然後做上記號,分類存放,以備再用。強奸作案後,他也要將受害人的衣物、證件等物帶回出租屋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