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記錄:一個派出所民警和32張飯館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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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社會記錄》6月30日23:30首播   主持人阿丘:上點年紀的人都知道,毛主席說過這麽一句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而現在,不知您有沒有聽過另外一種說法:革命不是請客,就是吃飯。說笑啊。說來,咱們中國人,請客吃飯倒還真是常有的事。不過,您今後可得注意了,這客也不是隨便能請,飯也不是隨便能吃的,眼下有人就因為請客吃飯已經打了整整四年的官司。   影像:   采訪當事人王文平 原遼寧盤錦市陸家派出所一個民警   王文平:盡管現在翻不過來,我想將來它也會翻過來的。如果要是時間長了翻不過來,那我就要持久下去,打一次持久戰,因為我自己知道,   這個飯本身不是個人吃的,是所長安排吃的,所長也簽字了,交接也交接了,最後你擱我身上,鄉長啥的都參加了,你說這玩意兒我能服這個氣嗎?我不能服。   主持人阿丘:官司,吃飯,簽字,所長,還有鄉長,這是怎麽一回事呢?說來啊,一切都是我手上的這32張條子引起的事端,正是這些條子上寫的東西,讓剛才的那位大哥決心打一場即使是死也要堅持下去的官司。那麽,在這些條子上,都寫了些什麽呢?   影像:飯條鏡頭   畫外音:“收據:1994年11月11日,人民幣290元整,各村查對戶口編碼飯款。   1994年12月8日,人民幣282元整,基礎工作整理招待費。”   1994年12月12日,人民幣380元整,核對戶口,招待邢書記飯款。”   主持人阿丘:字寫得不是很清楚,不過,您大概也已經看明白了,這32張紙條其實是32張收據,上麵記著的是32筆10年前的飯費。在這32飯條上,都還簽著同一個人的名字:“王文平”,也就是我們一開始看到的這一位。這些飯條從何而來,還要說回十年前。10年前,王文平是遼寧盤錦市陸家派出所的一個民警,負責內勤工作。正好那一年,趕上全國人口普查,王文平從各村裏找了一些會計和字寫得比較清楚的老鄉到派出所幫著整理戶口。   影像:   王文平:我就問老王,他從鄉政府那屋過來了,我說王所長,中午這幫人吃飯安排食堂?安排哪去的?他說這個事你不說我還忘了,他說我上鄉政府跟領導說說,看安排哪。他上鄉政府去了。我記得沒到15分鍾他就跑回來了,他說這事吃飯鄉政府說了,食堂人太多,顯得亂,讓上外麵去吃,你就帶他們上張明鳳飯店,安排到那兒去吃,完了將來一起算。   主持人阿丘:王文平所說的王所長是10年前他的領導,當時陸家派出所的所長王會君。   有了王所長的指示,王文平便帶著大家到派出所附近的一家個人飯店開撮了。   不過,那三十二張收據還不全是人口普查時的飯局。除此之外,王文平還曾多次按照王會君所長的意思,領著工作上往來的同誌上那家飯店,也就是張明鳳家開的鵬林飯店吃飯。而每次吃完飯以後,就簽一張飯條,也就是欠條。您看,招待的有刑警隊的,有縣公安局領導的,法院的,還有照相師傅。   采訪:   記者:那個時候,所裏就是像這樣招待客人,到外麵吃飯的事情是不是也經常會發生呢?   王文平:經常會發生。   記者:大家都是這麽做的?   王文平:都是這麽做的。首先得請示所長的允許,就是說,一個所長事先知道,直接派或者授權,另外一個就是說所長不知道的情況下,你帶一些人整理戶口或者下去辦案去了,趕上中午要吃飯,你必須用電話或者是用什麽形式通知所長,所長然後說同意之後才能就餐。要不然回來所長也不簽字。   影像:飯條的鏡頭   畫外音:就這麽,從1994年2月到12月,王文平前前後後一共簽了32張飯條子,欠鵬林飯店總計飯費8206元。   王文平:中間我找他(所長)幾回簽字,他說派出所現在沒有錢,這個簽字明個一起簽,先放著,簽完派出所現在也沒錢。   主持人阿丘:飯吃了,可錢沒有,隻好拖著。1995年6月,陸家派出所所長王會君退休了。走之前,王所長在王文平經手的32張飯條子上也都簽了字,並把他在任期間經辦的一切經濟業務往來,移交給了下一任所長。這是當時的債務明細表,派出所的債務共有6萬多,大部分是欠飯店的飯費,這當中欠鵬林飯店2萬3千多,裏麵也包括王文平簽單的8206元。   領導簽了字,欠飯店的飯錢又移交給了下一任所長。王文平覺得,這32張飯條子再也不會和自己有什麽瓜葛了。慢慢地,他就把這檔子事給忘了。1999年,王文平從陸家派出所調到了盤山縣公安局。一年後,他突然接到了盤山縣人民法院的通知,說是陸家鄉的張明鳳起訴他,告他在1994年,也就是5年前,多次上張明鳳開的鵬林飯店吃飯,卻一直拖著不給飯錢。吃飯吃成了被告,王文平覺得有點意外,不過,他還是沒把這事太放在心上。   影像:   王文平:當時我就一個想法,這個飯它是公共招待,工作招待,它不是屬於個人行為這是一個。另外呢,我作為一個派出所的民警,隻是受所長的委托和委派,飯後每張飯費上都有所長在職期間簽的字和審核。我覺得這個飯費,你不管是起訴到哪一級法院,我想都不會判在我身上的。   主持人阿丘:王文平沒想到,這飯費還真判到了他的身上。2000年5月31日,盤山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告憑被告出具的飯費欠據向被告索要飯費於法有據,判決王文平給付原告拖欠的飯費8206元。   王文平:我說這個事我說你咋判我身上了呢。我說這個明擺著,我交接書上都有,我說每張費上,幹啥幹啥吃的都寫的明白的,我所長都簽字的東西,我說你往我身上判,我說這個事合適嗎?   主持人阿丘:王文平覺得自己很委屈,就向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2001年12月,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申訴人王文平在欠飯店的32筆飯費上有本人簽字,有所裏負責人的簽字,並寫明了每一份飯費的用途,由此足以證明這32筆飯費非王文平個人所為,盤山縣人民法院判令王文平個人承擔屬明顯錯判,裁定縣法院再審。   王文平:當時裁定接到之後我一看,我心裏非常開朗,自己好像一片雲彩全散了,不再跟這個事再成天去想,去琢磨它了。   主持人阿丘:2002年6月,被盤錦中院裁定一審明顯錯判的盤山縣法院再審後,認為王文平拖欠飯費屬實,但非王文平個人所為,是集體行為,陸家鄉政府是當時派出所的主管部門,派出所發生的債務應由鄉政府承擔。冤有頭,債有主。飯局終於有人埋單了。但是,想要沒吃上飯的人埋單,不那麽容易!陸家鄉政府馬上也向盤錦市中院提起了上訴。   影像:   陸家鄉鄉政府領導(畫外音):他發生的招待費,所有的條子 欠帳,都是派出所自己單獨核算,他這個也屬於鄉管單位,工資也在這開,但是你賠多少,你那幾個人賠,賠你自己的工資,賠陸家鄉政府財政不行。   主持人阿丘:說這話的,是陸家鄉政府的一位領導,不過,他說當時的鄉長早就調走了,作為現在的鄉領導,他不願意出麵接受我們的采訪。在這兒,我還要說明一下,1997年6月之前,除了業務上歸縣公安局指導外,陸家派出所人員的工資,人事變動和所有經費保障都由鄉政府負責解決。打飯條的時候是1994年,不過陸家鄉政府認為,他們隻負責1997年6月份前,鄉派出所外聘人員的工資,服裝等部分支出,不包括招待費和不合理費用。況且,1997年6月份以後,縣公安局把派出所的人員,設備都收回了,債權債務也一並轉移,所以王文平10年前簽的這32張飯條和鄉政府沒有一點關係。   陸家鄉鄉政府領導(畫外音):你來人可以,你上麵領導來,主管部門來,你可以到鄉機關來食堂來就餐,任何人,任何部門,沒有私自下飯店的權力,你一點權力沒有,你打欠條?打欠條自己還去。除了特殊的,洽談企業的,為了發展我陸家經濟,說需要哪個賓館,需要啥玩意,咱們跟那家洽談,我們有正常招待費的條子,正常報銷 。   主持人阿丘:2002年10月,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事情又變了。法院認為被王文平拖欠的飯費,屬於非職務行為,因為吃飯和他的職務無關。雖然飯條子上有派出所負責人的簽名,但派出所是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派出所負責人的行為不是法人行為,他在飯條上的簽名不產生授權,追認的效力,說白一點,就是所長的簽字是簽了也白簽,不管用,所以呢,8206元的飯費還是要王文平掏。同一個法院,一開始在民事裁定上說32筆飯費不是王文平個人所為,是集體行為。如今,又判王文平打飯條是非職務行為,屬於個人行為。這讓王文平實在是想不通了。   影像:   王文平:這次中法判給我了,我覺得挺不合理,如此判決對我來說,我覺得感到巨大的冤枉。   采訪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張盛翔   張盛翔:民事裁定書上所確認的事實,說是職務行為,這個呢,合議庭沒有采納這種意見,共產黨都給咱們發工資了,不能說咱們領著人去吃飯去,還在這個問題上去動腦筋,就是說我是職務行為,吃飯哪有是職務行為的,你查閱哪個法律法規 ,沒有說吃飯是職務行為。   王文平:總覺得這個事判在個人身上,太冤枉了!甚至到睡覺的時候,半夜三更就起來一坐,自己就在那想這件事,越想心裏越覺得不得勁,越不得勁心裏越不是滋味,有時候夜裏失眠到第二天上班時候,趕緊盼中午,中午好午休一會兒。自己躺床上,有時候趴著、有時候仰著、有時候側身,怎麽睡也睡不著,總感到身上有事,就折騰。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張盛翔:我想之所以警察去吃飯不給錢,還是和警察的高大形象有關,如果要沒關的話,別的都是及時結清,他沒有及時結清,確實是令人難以理解,不僅是這一個派出所,有幾個派出所,甚至有的公安局的,一些幹警到飯店吃飯不給錢,已經陸續地即將要起訴,有的法院(接到的訴訟)可能是外債幾百萬,有的現在到這兒來探討來了,有的餐費已經,就是說,周邊小飯店吃黃了不少。   王文平:在陸家鄉幹了工作,說整幾個飯費條,你這個八千多塊錢,人家八萬、甚至幾十萬,可能都沒啥問題,可能輪到你王文平就幾千塊錢,就到法院判給你王文平了,你王文平是人不行,還是把人給得罪了,還是你工作當中,確實是個人私自招待了,所以這個對個人的尊嚴和榮譽,我覺得是非常大的恥辱。   主持人阿丘:在王文平看來,這8206元的飯條子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關係到自己的尊嚴和榮譽。盡管他後來聽說,法院接手的飯條子官司並不隻他這一起,整個盤錦市還有其他一些警察也因為簽了飯條子,被判個人掏腰包買單,要掏得比他還多,但他還是覺得無法接受,多次到縣公安局找領導反映這個情況。局領導也曾經向陸家鄉政府打過招呼,可鄉政府呢,一直沒買賬。您說這地方怎麽有這麽多打白條的呀?!是都沒錢嗎?沒錢不吃行嗎?不行,不吃飯談不了工作。工作是不能不做的。這次,我的同事來到了盤山縣公安局。因為是10年前的事情了,和陸家鄉政府一樣,局裏沒人願意露麵,但一位局領導還是談了對這樁飯條子官司的看法。   盤山縣公安局領導(畫外音):市中院判給王文平了,中院的領導給我打過電話,能不能這筆錢,縣公安局研究把它解決了,公安局長還能管你吃飯嗎?一直到現在,如果現在的派出所所長和內勤,再出去吃飯 欠費,仍然由政府負責或者是由你個人負責了,說白了你個人整,你跟政府領導、鄉長說了,說我今天中午有兩個同誌來,我出去吃頓飯,這是工作或者我們搞案子了,公安局、刑警隊來搞案子,晚上麵包、汽水總得吃吧,你自己也得吃點飯,跟政府領導請示,行,花二百、花三百,那就政府拿了。但是你說找個文件出來,哪有文件那麽規定,沒有,全國估計都這樣,如果不吃皇糧的話都這樣。   主持人阿丘:鄉政府不買賬,公安局也愛莫能助,王文平也曾找過當年的所長王會君,對於10年前打飯條的事,老王所長還是記得挺清楚。   采訪原陸家派出所所長王會君   王會君:那是曆史形成的,都那樣,內勤在家,上麵來人了到派出所,不就內勤接待嘛,吃飯不是內勤陪著誰陪著,人家上麵來人給你簽字,給你賒帳。   主持人阿丘:我有點不明白,當初飯店老板為什麽告的是王文平,而不是這王所長?我的同事也找過當年那老板,沒找到,聽說現在在外地做別的買賣,飯店開了一年就歇了。看來這問題一時還搞不清楚。   不過王會君倒是對我的同事說,其實當年自己還能當兩個月所長,要不是讓他提前退了,說不定那時候就能把那些欠著的飯費給處理了。   采訪:   王會君:慢慢能處理掉。   記者:那您能通過什麽方式,把這筆欠條處理掉呢?   王會君:舍臉去唄,求人家去唄,當派出所長求求人家,各大隊,鄉裏各單位,哪個營業 好的,那才多少錢,那一個單位給負擔,一千兩千就完了,我們也就把它處理完了,   影像:王文平去銀行取錢和王文平的家的場景   畫外音:今年4月5月,王文平的工資卡每月被凍結800元,用於償還飯費,這幾乎占去了他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6月份,被凍結的工資減為了400元。盡管這樣,王文平還是感到壓力很大。他的家在農村,妻子平時靠給別人洗衣服掙點錢,這段時間身體還不太好。   王文平的妻子:憋氣!稀裏糊塗,不知道咋了,記憶力也不好使了,公家招待還判我個人身上,你說我們孩子沒參加吃,大人也沒參加吃   算在我們身上幹嗎。   主持人阿丘: 10年前的32張飯條到底該由誰來埋單,現在似乎還沒有最後的定論。就在昨天,王文平給我們打來電話說,盤錦市中院剛剛通知他,將對這樁飯條官司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采訪:   記者: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後還簽過條子嗎?   王文平:沒有!我記得有一次啊,出現笑話了,我在那個控申科,一共是三個同誌,三個同誌,當時上麵來人買幾瓶礦泉水,大約是十塊錢吧,可能是十塊錢,完了咱那個楊科長找我,說這個你簽一下字吧,完了我好批一下子,就像這個飯條子似的,給我拿過來,我就給他扔回去了,我說這個玩意兒我不簽,我說我過去那個事,多大的挫折啊,我說我還簽這個玩意兒啊,我說我不簽,他就跟我急了,他說那你看招待你也參加了,那你不簽誰簽,你不簽單,讓我一個人寫,他跟我急了,急了之後他說,我找楊局長,你不簽我找楊局長去,完了我說,在那兒也挺憋氣的,然後我尋思尋思,尋思完了我還是給他簽了,遇到這麽一回事,剩下沒有簽過條子,就簽過這麽一回,可能十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