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地產大亨前嬌妻被判5年刑 28萬回扣引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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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獲悉,曾經煊赫一時的京城地產界“美女操盤手”趙蕾(化名),因收取一家廣告公司的28萬元廣告回扣,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趙蕾侵占自己丈夫公司的財產是否構成犯罪曾引發激烈的爭論,而她從一名默默無聞的舞蹈演員變成京城地產女強人,最後落得階下囚的經曆更引起人們深深地思考。   嫁給地產大亨   現年31歲的趙蕾是吉林市人,上初中時就進入藝術學校學習舞蹈,後來進入黑龍江大學修習法律專業。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期間,22歲的趙蕾隨舞蹈團來京演出。在演出間隙,趙蕾通過朋友認識了改變她一生命運的房產大亨榮成富(化名)。年齡比趙蕾大一倍的榮成富從建築工人做起,一點一滴,與幾個親朋從搞裝修、搞建築開始,逐漸奮鬥成了一位資產以億計的企業老總,他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京東地區可謂是遍地開花。   挺拔纖細、明眸善睞的趙蕾,令榮成富一見傾心。他問趙蕾1個月收入多少,趙蕾說就幾百塊錢。榮成富當時就遞給趙蕾4萬元做零花錢。以後每次隻要有趙蕾的演出,榮成富都要去看演出,送鮮花,送零花錢。慢慢地,趙蕾也對這位財大氣粗的老板有所動心。   但趙蕾的父母覺得有錢人靠不住,而且兩人年齡懸殊,趙蕾和榮成富的女兒年齡相仿,榮成富甚至比趙蕾的父母還要大幾個月。榮成富第一次去趙蕾家,趙蕾的父母連家門都沒讓榮成富進去。第二次去趙蕾家時,榮成富一出手就是40多萬元,給趙蕾的父母購買了一套住房。這個大手筆讓趙蕾一家人啞口無言。1996年,趙蕾和榮成富舉行了婚禮。   地產新貴遭遇婚姻紅燈   婚後,趙蕾的戶口遷到北京,山間別墅、豪華奔馳、穿金戴銀,她實現了許多女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夢想,女兒的出生更是為夫妻倆的生活增添了許多樂趣。   但婚姻的甜蜜很快消失了,不甘在家做全職太太的趙蕾要找工作。榮成富給趙蕾介紹了一份不錯的機關工作。可趙蕾一天沒去,卻偷偷跑到一家歌舞劇團應聘,幹起了自己心愛的舞蹈。在舞蹈團,趙蕾感到自己又回到了以前的風光時候,掌聲鮮花,燈紅酒綠。她的交際圈也在漸漸地擴大,她不再留戀那個由空曠的別墅和豪華的轎車組成的家。但好景不長,趙蕾所在的劇團精簡機構,趙蕾下崗了。可此時的趙蕾已經不能安心地坐在家裏了。   2001年,榮成富任命趙蕾為自己公司的副總經理兼銷售部經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依靠丈夫的財力和自己的優勢,善於包裝自己的趙蕾很快就在房地產界混出了名氣,成為京城地產界屈指可數的女強人。她頻頻亮相各種房產研討會,發表慷慨激昂的演說。她經營的地產項目獲得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評選的“中國房地產成功經營模式典範”。許多媒體不斷為趙蕾戴上“房產新銳”、“美女操盤手”、“京城地產新貴”等炫目的光環。而與此同時,夫妻倆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直至最後鬧起了離婚。   去年3月,榮成富和趙蕾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榮成富答應給趙蕾900萬元資金,女兒由趙蕾自己撫養。   匿名舉報引出“回扣”事發   就在兩人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趙蕾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逮捕。   原來在去年二三月時,趙蕾與一家廣告公司洽談戶外廣告發布合同,雙方商量廣告發布費為170萬元,但趙蕾以其公司提現金為由,提議將雙方在合同上簽訂的廣告發布費增加到198萬元,多出的28萬元讓廣告公司扣除10%稅金後以現金形式返給趙蕾。趙蕾隨後拿著標的為198萬元的合同,讓在醫院治病的丈夫榮成富簽了字。事後,廣告公司將扣稅後的25萬元交給趙蕾。3月25日,趙蕾被公司免職。4月9日,公安機關接到匿名舉報,稱趙蕾有職務侵占行為。6月6日傍晚,當趙蕾駕車駛出京通快速路八裏橋收費站出口時,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抓獲。趙蕾被捕後,她的父親向法院繳納了28萬元以減輕趙蕾的罪責。   通州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趙蕾有期徒刑5年。趙蕾以自己的行為不夠成犯罪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二中院裁定維持原判,名噪一時的美女操盤手趙蕾將在監獄中度過5年的漫長時光。   按照我國刑法第271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依據1998年6月22日京高法發【1998】第188號通知的規定,10萬元即屬於數額巨大。也就是說,隻要趙蕾構成犯罪,5年的有期徒刑是最輕的判決。   5年徒刑引發的爭論與思考   然而這樣一個最輕的判決卻引發了一場激烈的討論。按照趙蕾的說法,她同丈夫簽訂了離婚協議,丈夫同意給自己900萬元,但沒有兌現。自己通過合同提回扣的方式拿回那900萬元是經過丈夫同意的,目前的狀況是丈夫故意設套陷害自己。   趙蕾的辯護人、知名刑辯律師田文昌也認為,趙蕾的丈夫榮成富是公司董事長,也是公司最大的股東。趙蕾是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平時家裏的所有開支,包括自己父母家的取暖費等都開發票由公司報銷,這些均反映該公司家族企業的性質。該類企業內部家族人員尤其是夫妻之間發生財產關係糾紛,不應屬於職務侵占的範圍。公司的財產即是家庭共   同財產,趙蕾提走的資金,事實上應屬於她與丈夫共同擁有的家庭共同財產,在此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趙蕾侵犯公司的財產。   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趙蕾的丈夫雖為公司大股東,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但其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我國現行法律未做規定的家族公司,被告人趙蕾身為公司副總經理,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她非法侵吞的公司款項是公司財產,而非家庭財產。另外,趙蕾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她是在丈夫的授意下拿的回扣。   結合前不久南京某大學生以百萬資產為條件征婚的現象,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曉穹指出:首先,趙蕾的悲劇與當年她以婚姻換取優越生活條件的目的關係密切,在她和榮成富滿足最初的目的後均很難保持當時的心態,他們之間的感情危機是必然的,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的感情包括夫妻感情不可能長久。其次,在產權多元化的今天,公與私的觀念在很多人的頭腦中尚不清楚,實際上個人出資隻要轉化成為了公司的資產,就成為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憑證,侵占公司資產,不僅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降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侵害了與公司進行交往的第三人的利益。趙蕾被判刑的“樣板”,應該給處於企業大股東地位的自然人和其家屬補上有關公私觀念的一課。白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