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遭惡姐夫強奸懷孕 悲慘母子渴望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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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在通州區東魯村一小屋的床上,記者見到了傷痕累累的嶽雲。經過診斷,嶽雲的右肩、右眼、左胸皮下淤血,左小腿挫傷,無法獨立行走。

  好心的婆婆收留了嶽雲。簡易的屋中隻有床和箱子,沒有生火,冷如冰窖。紙糊的頂棚上,不斷掉下一些土渣,落在嶽雲的床上。

  10歲的兒子雖然已經輟學,但還趴在旁邊的一張床上認真地做作業。媽媽要上廁所,兒子小小的身軀架起媽媽,蹣跚地向外走。兒子是嶽雲惟一的依靠,但是她們母子的命運,嶽雲無法掌握。北京打工妹之家的工作人員啟動了緊急救助方案,給嶽雲送去200元錢。嶽雲掙紮著下地,拉起兒子,跪在地上。

  自述:倉促出嫁生活在辱罵中

  嶽雲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悲慘經曆。1992年,為了幫助姐姐料理家務,21歲的嶽雲從山東來到北京。“一天早上醒來,我發現自己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頭重腳輕。姐夫宋永就坐在床邊,威脅我如果把事情透露給任何人,就會置我於死地。我哭,可是沒用。” 20天後,從事婚介工作的宋永把嶽雲嫁給了她現在的丈夫趙武。從那天起,嶽雲和趙武就生活在一起。一個月後,嶽雲懷孕。1993年生下一子,取名趙明。

  嶽雲的姐姐比她大15歲,姐妹的關係並不融洽。孩子一出生,姐姐就產生了懷疑。因為這個孩子與她的丈夫長得有些像。直到2003年,姐姐及其子女或暗中嘲諷,或當街辱罵,一直沒有停止過對嶽雲的侮辱。兩家矛盾重重。但因為趙武每天早出晚歸,所以對於這件事並不知情。

  起訴:丈夫發現兒子不是親生

  2003年7月7日,嶽雲的兒子趙明去街上買東西。沒想到又遭到宋家兒子的劫打。趙武看不過去,登門去宋家理論。姐姐又破口大罵:“這是你的兒子嗎?”從這時,趙武的心裏留下了一個結。

  7月29日,趙武帶著兒子進行血型化驗。化驗結果出來後,趙武蒙了:趙明與趙武無親子關係!不堪回首的一幕無法永遠塵封,嶽雲隻好透露了自己多年的秘密。隨後,趙武把宋永告上了法庭。

  被打:被迫流浪又遭粗暴打罵

  2003年12月26日,嶽雲和兒子被趕出趙家。嶽雲和兒子身無分文,在外流浪兩天。萬般無奈之下,為了給兒子討口飯吃,嶽雲隻好帶著兒子又來到了姐夫家。沒想到,一家人對嶽雲拳打腳踢,“宋家的兒子拽著我頭發,把我按倒在地上,騎在我身上,打我的臉。宋永又用腳狠狠踹我的腰。去廁所他們也要拿著警棍在後麵跟著,我失去了自由。”

  今年1月8日,在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積極聯係下,鎮、村的領導、婦聯的同誌來到宋家,把嶽雲解救了出來,暫住在婆婆家。

  宣判:丈夫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趙武與趙明形成繼父子關係。趙明的生父應負擔趙明撫養費的一部分。趙武要求通過親子鑒定證明趙明與宋永間的關係。但因為宋永對於趙明是其子不予認可,且拒絕進行親子鑒定,也沒有提供相應證據對自己的主張予以佐證,所以推定趙明是宋永的非婚生子女。於是,通州人民法院判決,宋永賠償趙武自1993年5月26日起至2003年8月13日止的趙明的撫育費16000元,賠償趙武精神撫慰金8000元。

  宋永不服,提起上訴。宋永辯稱:嶽雲與趙武在同居之前曾與其他若幹名男子存在兩性關係,現在趙武僅憑耳聞斷定趙明與其存在親子關係沒有證據。要求駁回趙武的訴訟請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作為證人的嶽雲雖然證實宋永曾與其發生性關係,但是其證言有矛盾之處,而且同本案的當事人及事實存在利害關係,所以證言不能直接采信。同時,血緣關係的確認不能隨意推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有誤,駁回了趙武的訴訟請求。

  律師:親子鑒定應該強製進行

  針對嶽雲目前的狀況,北京大學婦女與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指派蒙曉燕為嶽雲的代理律師,準備起訴宋永。

  蒙律師認為,這個案件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就是進行親子鑒定的法律適用問題。“一審法院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如果生父不願做親子鑒定,就沒有辦法認定趙明的身份。證據可能對宋永不利,因而推定宋永為生父。但是二審法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為了防止矛盾激化,對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一般不強迫做。即使對於親子鑒定的結論也僅作為證據之一,不能單獨直接認定。”

  “可是,這個案件有特殊性,如果不做親子鑒定,可能會平息社會矛盾,但這是以犧牲嶽雲母子的權益為代價的。對嶽雲母子,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隻有認清事實,弱者的權益才能維護。所以,我認為法院應該強製宋永進行親子鑒定。”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晨報記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