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勞教人員致死案爆內幕 死者曾受10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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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斌死時慘狀

勞教前的張斌(右)和女兒 本報記者 辰光 攝
  新聞揭示

  葫蘆島勞教人員致死案動用十種“刑具”,兩主犯一審分別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晨報葫蘆島訊(記者 楊菊鳳) 整整一個月時間裏,8名被告人用10種“刑具”輪番折磨被害人,直至其咽下最後一口氣。


  日前,在全國引起震動的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勞教人員被其他勞教人員活活折磨致死案,已經由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一名主犯被判死刑,另一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為向被害人身上澆了一次涼水,也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10種“刑具”用了一個月


  以張樹立為首的8名勞教人員折磨、毆打勞教人員張斌時,竟然動用了塑料棒、荊條、鍬把、鎬把、錘把、木板、辣椒麵、大粒鹽、涼水、熱水等10種“刑具”。實施酷刑的場所有教養人員所居住的監室、食堂、外役現場、水房等地。折磨時間認定為2003年3月中旬到4月16日,長達一個月。


  4月初的一天,張樹立指使、夥同齊洪國等5名被勞教人員先用鍬把毆打張斌,然後用辣椒麵抹在張斌傷口處,抹完後再打,打完後再抹。4月12日在張斌宿舍,張樹立、韓冰將張斌衣服扒光,向張斌傷口抹大粒鹽、倒熱水,然後用涼水衝,接下來用木棍擀張斌身體浮腫處。4月16日晚,張斌已經躺在床上起不來了,齊洪國又將張斌拖到地上毆打。張斌被打後,赤身躺在地上,張樹立又取來涼水倒在張斌的身上,然後又踢打張斌。張斌當日死亡,法醫鑒定:張斌為廣泛皮下蜂窩炎等嚴重生理障礙導致死亡。


  受人指使不能成為輕判理由


  法院對8名被告人給張斌施酷刑的行為認定為“殘害”。案件開庭審理中,張樹立、齊洪國都聲稱是受到了他人的指使才毆打張斌的。對此,葫蘆島市中級法院認為,兩人組織、唆使他人對張斌毆打、殘害,導致被害人死亡,張樹立和齊洪國都是本案主犯,應當依法嚴懲。


  據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樹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齊洪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向張斌身上抹大粒鹽和參與毆打張斌的韓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輝因為參與殘害張斌次數多,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餘偉剛被判有期徒刑11年;劉曉旭被判有期徒刑7年;向張斌身上抹辣椒麵的楊樹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周海明因為向已經不能起身的張斌身上澆涼水,被判有期徒刑5年。


  對管教民警犯罪問題另案審理


  參與對張斌實施酷刑的8名被告人,有7名曾經被法院判過刑,其中4人因為刑滿釋放不滿5年重新犯罪,被從重處罰。承辦此案的一名司法工作人員說,這些人劣跡累累,都以打架為樂趣,所以張斌被他們折磨致死並不奇怪。但奇怪的是,這些暴行竟然沒有得到製止。


  但此案的判決書中,並沒有涉及教養院管教民警的犯罪部分。據了解,對管教民警的涉嫌犯罪問題,將由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另案審理。究竟管教民警在張斌被殘害致死一案中起到了什麽作用,還要等龍港區法院審理認定。(稿源:華商晨報)(作者:楊菊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