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慘遭繼父虐待 被剝光衣服關陽台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圖:丁丁身上的累累傷痕控訴著令人發指的“繼父”和缺少母愛的媽媽。

新快報記者 楊莉 通訊員 陳秋鵬


  當7歲的丁丁掀起衣服時,女孩身體上的傷痕令人慘不忍睹:斑痕滿身,有的舊痕加新傷,已經變紫變黑了!從4歲起,丁丁就一直生活在“繼父”的鞭子、拳頭之下,忍受暴虐、饑餓、恐懼長達3年之久……本月6日,被“繼父”赤裸鎖打長達7天的丁丁經人報警得以獲救!


  昨天,廣東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的副廳級巡視員黃淑美帶著幾名律師一早奔赴丁丁在開平的外公家,對這一惡性虐待兒童事件展開調查。


  頭被按到水桶中 生母竟說“應該的”


  2000年10月,丁丁3歲時,在雲浮一家私人水泥廠做司機的父親丁某因車禍去世了。曾向丁某學過車的鍾某便和比自己大5歲的丁丁母親鄧某同居了,鄧某的一雙子女也和鍾某共同生活在一起,丁丁是小妹。


  對女兒和鍾某的同居,丁丁的外公有些不滿:“當時就覺得他那個人有點變態。因為脾氣暴躁,每份工都做不長……”但是老人沒有料到,不到半年,鍾某便開始打丁丁,有一次甚至把丁丁的頭發燒得一塌糊塗,為了掩蓋自己的惡行,他還逼著丁丁把頭發剃光,把她關在陽台上,鬧得鄰裏皆知。此時,丁丁的外公忍無可忍,一巴掌甩了過去,但鍾某卻更加變本加厲,有一次甚至把丁丁按在盛滿水的水桶中,差點把她憋死。


  而作為親生母親的鄧某,對鍾某暴打自己女兒的行為居然從來不管,甚至慫恿有加。丁丁的哥哥有時向媽媽告狀,鄧某說了句“應該的”就不管了。

半夜把她關門外 鄰居施援手反遭罵


  鍾某和鄧某同居後不久就來到廣州生活,在廣州租房期間,鍾某的暴行讓房東、鄰裏十分憤慨,鍾某也因此一再變更租房地點。


  今年8月,鍾某和鄧某又租住了一間出租屋。房東張先生說,經常可以看到小孩(丁丁)深夜時分被關在門外挨凍、挨餓,好心的鄰居見孩子可憐,就拿來吃的讓孩子充饑,拿點衣服給孩子禦寒,不料卻反遭鍾某的惡罵。


  今年中秋前一晚,丁丁又被鍾某脫光衣服用電線鞭打,然後鎖到陽台不給吃喝,鄰居們看在眼裏無不心痛。中秋節淩晨,鍾某居然踢打5樓鄰居的房門,罵鄰居“多管閑事”,起因就是鄰居好心給了丁丁吃的和穿的。


  赤身鎖打7晝夜 鄰居報警終獲救


  9月中旬,鍾某又帶鄧某和丁丁搬到黃石馬務村的出租屋。因為鄧某在南海打工,一個星期才回家一次,丁丁受虐情況便日益嚴重。在黃石警方的筆錄上,丁丁說鍾某“每天都用一束紅色的電線來打我”,“每天打兩次,早7時打一次,晚上10時再打一次……”


  9月底,同在馬務村租住的鄰居楊小姐最早發現孩子被虐待。楊小姐說,自己每次回家都看到對麵鄰居有小孩在張望,經探詢得知是被大人鎖在屋裏的。於是楊小姐回家時就帶點晚飯給丁丁吃。本月6日,楊小姐下班回來不見丁丁張望,覺得奇怪,敲門大聲叫丁丁。原來丁丁被鍾某鎖進了衛生間。因為無法看到丁丁的情況,楊小姐特地跑到對麵樓的住戶家裏,隔著防盜門看見丁丁赤身裸體,身上的傷痕觸目驚心。楊小姐買了麵包,用衣叉挑到對麵,丁丁接住後狼吞虎咽地吃起來,讓人看了心酸。“這讓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憤怒的楊小姐打通了“110”。


  黃石警方迅速趕到現場,但因為鍾某在門上加了鎖,房東又沒有鑰匙,警方用半個多小時才破門把被鎖打7天的小丁丁解救出來。


  
丁丁提到媽媽名字就哭


  被解救出來的丁丁隨外公外婆回到了開平。經過近20天的調養,丁丁的傷口和精神狀態都恢複了不少,廣東省婦聯法律援助中心黃淑美律師昨天見到了小丁丁,看到丁丁滿身的傷痕,十分心痛地說:“一定要盡力幫小孩討回公道。”


  丁丁的外公外婆說,丁丁現在基本安定下來,但晚上還是常做惡夢,半夜還會突然跳起來,害怕得簌簌發抖。一見到陌生人,就會嚇得往後退,甚至被嚇得流淚。在丁丁麵前還不能提媽媽鄧某的名字,一提起丁丁就哭。因為自從解救後,媽媽鄧某隻回來過一次,想要接回丁丁。但丁丁卻死活不敢跟母親回去。外公指責女兒,孫女被打為什麽不管,鄧某居然一言不發掉頭走了。


  外公要求變更監護權


  在外公家裏,兩位老人和兩個舅舅對丁丁疼愛有加,讓丁丁感受到了久違的家庭溫暖。“這孩子太苦了。”丁丁的外公說,他們隻有兩個請求,一是追究鍾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二是要求變更監護權,把丁丁從女兒手中接過來。


  黃淑美律師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是否變更監護權,主要是看孩子的意見。從目前的情形看,孩子拒絕跟母親和其男友生活在一起。作為母親對女兒受虐待卻坐視不理,也完全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丁丁心靈受到的傷害遠遠要比肉體受到的傷害重。母親的作為也讓她產生了抵觸情緒,給心靈造成很大的創傷。”但從某種角度說,如果鄧某肯悔改的話,還是不改變監護權為好。


  “繼父”虐待罪行難追究


  對丁丁外公提出的追究鍾某刑事責任,黃淑美表示難度較大,因為鍾某沒有和鄧某正式登記結婚,不算是家庭成員,按《婚姻法》等法律,還不能算“虐待罪”,“這也是法律尚存的一個‘盲點’”。而目前小丁丁還沒有經法醫驗傷,如果沒有輕傷以上的鑒定,隻能作治安處罰。黃淑美建議老人給孩子驗傷,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如果需要我們可以馬上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