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坐台女墜樓摔傷 61歲嫖客被判賠70餘萬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癱瘓在床的麗麗


少女摔成癱瘓 老頭被判5年徒刑 法院判賠70萬

  在天津津門夜總會,一少女“出台”陪侍一老頭,突遇檢查。兩人為逃避檢查,鋌而走險……


  本報天津訊 據《天津青年報》報道,16歲少女“出台”陪侍61歲的王老頭,為逃避檢查,王老頭竟將少女從五樓用“繩索”順下,導致少女被摔成截癱,這就是曾為媒體所廣泛關注的16歲坐台女麗麗(化名)墜樓摔傷事件。事發後,麗麗一紙訴狀把王老頭、介紹賣淫的江某、張某以及其曾經“服務”的津門夜總會及事發地玉泉賓館告上法庭,因為刑事案件的提起,此民事案件被裁定中止審理。前不久,肇事者王老頭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的審理也相應恢複。前天上午,天津東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老頭賠償麗麗醫藥費、夥食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計706247.22元,其他四名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前天中午,麗麗的母親張女士就此判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不讓其他幾名被告承擔賠償責任這一點,她不能認可,她代麗麗表示一定要上訴。麗麗被判賠70餘萬元,這個數字聽起來似乎不小,但這個數額不僅與他們的索賠相距甚遠,而且原告還認為依據這個判決,他們將很難真正得到賠償,他們表示一定會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判令其他四名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發展 麗麗索賠174萬


  慘劇發生後不久,麗麗的事見諸報端,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天津市公安部門調集數十名警力,連夜突襲了位於天津市東麗區津塘路上的津門夜總會,將正在進行色情陪侍的16名“坐台”小姐及夜總會老板全部查獲,又查獲了嫖宿麗麗的王老頭,隨即責令津門夜總會、玉泉賓館停業。


  不久,張某和江某被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介紹賣淫罪依法批準逮捕,並提起公訴,此後二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9月,東麗檢察院就王老頭涉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向東麗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人重傷的罪名不成立,王某的行為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此後,王某以罪名不符、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被市二中院裁定維持原判。這是此案刑事部分的全部經過。


  在刑事部分審理的同時,麗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王老頭等提出索賠。後來,麗麗的母親張女士求助到北京光明律師事務所的張衛華律師,張律師十分同情麗麗的遭遇,決定為其風險代理。張律師在研究案情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利於索賠,因為這種訴訟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而人身損害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是有依據的。於是,經再三斟酌,麗麗撤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把王某、津門夜總會的所屬單位津門飯店、玉泉賓館、張某和江某列為被告,向他們索賠各項賠償共計1747333.49元。


  一審判決 法院判賠70餘萬


  2002年10月15日,東麗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由於王某刑事案進入訴訟程序,按照刑事先於民事的原則,此案曾被裁定中止審理。前不久,王某被終審判決為5年有期徒刑,於是此案在前天有了一審判決。


  東麗法院認為,原告麗麗與被告王某在進行違法活動時,王某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檢查,用毛巾被、床單連接成“繩索”幫助原告從五樓逃跑,其明知所用的“繩索”不能把原告送到樓底,王某卻放開手中“繩索”造成原告墜地重傷的後果,給原告的身體及精神造成了損害,因此,王某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原告為不滿18周歲的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未能盡到監護責任,對原告的傷情應承擔次要的民事責任。其他四被告與原告的墜地重傷並無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因此,不承擔民事責任。最後,東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麗麗被判賠70餘萬元,但原告方對此卻並不滿意,他們表示一定會上訴。前天下午,麗麗的代理律師張衛華就此案接受了記者采訪時稱,麗麗提起上訴的理由有兩個方麵,其一,五被告人應承擔連帶的侵權賠償民事責任;其二,一審認定的賠償數額過低。張律師稱,在一審判決中認定的殘疾生活補助費是以賠償時間為20年計算的,而案發時麗麗隻有16歲,那麽隻能賠償到其36歲止。張律師希望在二審中,法院在這一點上能有所突破,采用天津市人均壽命減去受害人實際年齡的計算方式來計算其殘疾生活補助費。


  未來莫測 麗麗母親老淚縱橫


  麵對這個判決,麗麗的母親老淚縱橫,雖然她隻有40多歲,但看上去要蒼老得多。她說,麗麗的事件發生後,她覺得丟人,因為她的女兒從事的是不光彩職業。她不止一次地想過拋開這一切煩人的事,獨自離開這個世界,但她又不忍,畢竟女兒隻有16歲,未來的日子該怎麽過?為了給女兒討個公道,她四處奔波,為了掙出娘兒倆的生活費,她給別人打短工、幹體力活。與她早已離婚的前夫,也就是麗麗的父親根本不關心麗麗。對於這個判決,她最大的擔心就是沒法拿回她們的錢,那樣麗麗的病就沒法繼續治,她說:“麗麗的病不能再耽誤下去了,我必須為她拿到錢。”(高立紅)杜建雄攝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30日淩晨3時許,天津市東麗區的玉泉賓館內傳來一聲慘叫,一個少女墜落到樓下,不能動彈。這個少女就是麗麗。她是背著母親到津門夜總會當坐台女的。事發的前一天晚上,在夜總會外人員江某與夜總會工作人員張某的安排下,麗麗被叫去陪侍一個王姓老頭,並被江某、張某安排與王老頭到玉泉賓館嫖宿。不想,當晚民警到賓館來查房,王老頭為了逃避檢查,便將屋內的床單、床罩係在一起作為“繩索”,用此“繩索”將麗麗從窗戶往下送,在麗麗未到樓底時,王老頭鬆開了手中的“繩索”,慘劇由此發生。


  淩晨5時30分,麗麗被送入天津醫院,經診斷為腰錐體爆裂骨折並不全截癱;腰二雙側橫突骨折;胸骨骨折,脊髓受損。醫院當即為其做了複位內固定術,在腰椎處打了4個椎弓根釘。後雖經多方治療,麗麗至今仍癱瘓在床,大小便都不能自理。2001年8月9日,經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麗麗為重傷。2001年12月25日,經天津醫科大學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麗麗為一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