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大亨猝然病逝 為分上億遺產8歲娃告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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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在成都鹽市口黃金口岸打造起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的房產大亨官林德於去年病逝,留下上億元遺產。官的第三任妻子邱女士日前以其與官的婚生子名義起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官死後留下的巨額遺產。市中院受理後不日將開庭審理。


  □事件


  房產大亨猝然病逝


  官林德係雙流白家鎮人,生前,官林德曾與4個女人有婚姻關係,而他最後一名公開的女友則是銀某。邱女士是官的第三任妻子,兩人於1994年結婚,次年育下一子。1996年,官林德與邱離婚,婚生子歸邱撫養。除這個孩子外,官還與發妻徐某育有一女。去年1月31日,官林德病逝。


  據悉,去世前,官以遺囑形式對公司及自己遺產分配等問題作了約定,但立遺囑時邱女士並不在場。正因如此,邱女士才對後來由官的弟弟等人出示的遺囑表示了懷疑並導致了這場訴訟。


  兒子欲分老爸上億遺產


  日前,邱女士以兒子的名義將官林德的父母、弟弟官林富、官的最後一名女友銀某及銀母推上被告席,要求官林富及銀某等人返還目前占有的官林德遺產,然後由其與官林德的婚生子繼承官林德的全部遺產中應得的部分。


  □焦點


  邱女士說?他親口說把財產給了娃娃


  邱女士起訴後,官林富等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官林德生前的“遺囑”。這份名為“官林德關於股權無償轉讓及有關問題的約定”的“遺囑”顯示,官林德將成都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股權90%(據官林富稱,工商登記中,官林德的股權為70%)及四川省輕工房地產建設有限公司股權95%無償轉讓給官林富,但其兒子結婚後,官林富必須將上述兩公司的股權無償轉讓50%給官林德的兒子。在“約定”中,除公司股權外,官林德也對其他的財產作了安排。


  但邱女士卻並不認同這份“遺囑”。據邱女士介紹:“去年元月26日,我去省醫院看望官林德。當時他親口告訴我,他已把財產給了我們的娃娃。當時看見他病成那樣子,我很難受,也沒說什麽。”


  應該還另有一份“遺囑”


  邱女士說,據她所了解,官林德死之前留遺囑時有律師在場,並經公證處公證,但目前出示的遺囑卻沒經過公證處公證;官林德在遺囑中給他的兩個孩子每個人每月是5000元,但目前的遺囑卻是每年每人5000元。對於官林德生前將其在銀氏物業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銀氏母女一事,邱女士也有看法:“我查過工商登記,官是去年2月28日簽字轉讓股權的。這怎麽可能呢?他1月31日就已經死了。”


  因此,邱女士認為官林富等人出示的這份“遺囑”並不是官林德生前留下的,應該還另有一份“遺囑”。


  官林富說 答應給700萬元她還拒絕


  “她(邱女士)哪知道我跟我哥一起創業時候的艱辛?”提起這樁官司,官林德的弟弟、目前公司的負責人官林富大倒苦水,“她以為這個公司就是我的了?我不過是我哥的遺產的管理者。”據官林富介紹,他們曾與邱女士作過多次協商,並答應給700萬元,但遭到邱的拒絕。“她主要是不相信這份遺囑,總認為還有另外一份。”


  官林富和銀某共同的法律顧問羅律師接受記者的采訪時則表示:“如果邱女士認為還有一份遺囑,她可以去調查。”


  起訴書羅列的遺產水分大


  ??對於邱在起訴書中羅列的遺產,官林富表示“水份”很大。他說:“位於雙流白家鎮的房產,我哥生前已給他大女兒,雙流白家某村300平方米的房產則是我父母擁有的,這兩項咋能算我哥的遺產?而成都市玉林小區的房子,據我所知,我哥前幾年就將其轉讓了,奔馳車我哥是留給我的,手表是我和我哥的兒子一人一隻。”談到最大一筆遺產——新中興的股份時,官林富表示:“我不知道價值兩個億是怎樣算出來的,哪個現在給我1億5000萬,我立馬拍屁股走人。”至於銀氏物業中的股份及中央花園別墅,官林富表示,其哥生前早已將其轉送給了銀某,其餘的房產,其哥生前也早已處理因此也不能算是遺產。


  對於邱對銀氏物業股權轉讓的質疑,羅律師表示,官林德在生前確實將其在銀氏物業中的股份轉讓給了銀某及其母親,至於工商登記中的簽字是在官死後一事,羅律師表示“可能是工商登記有個滯後性”所致。


  □說法:公證的遺囑最具法律效力


  如果真像邱女士說的有兩份“遺囑”的話,以哪份為準呢?假如目前已知的這份遺囑真實有效,那麽其中提到的股權分配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呢?為此,我們走訪了四川省公證處主任李安科。


  李主任表示,如果確實存在兩份遺囑,一份是經過公證的,而另一份未經過公證的話,按照法律規定,公證的遺囑最具有法律效力。李主任表示,如果官林富等人出示的“遺囑”真實有效,那麽從其中的內容不難看出,官林德的真實意思是讓其弟弟暫時監管公司股份,到時必須按約定將股份轉讓給官林德的兒子。如邱女士以“擔心公司將來經營不善導致股份貶值”為由而要求提前轉讓就違背了遺囑的規定,顯然是不行的。至於官林德其他一些財產問題,李認為如果這些財產是官林德的個人財產,並且是在生前轉讓的話,那麽任何人不得幹涉。


  □附件


  起訴狀中羅列的官的遺產


  成都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82%的股權,新中興品牌廣場的房產價值約兩億;其分公司官氏物流集裝箱貨運發展公司約200萬元資產;位於雙流縣白家鎮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及一間約50平方米的營業用房;位於雙流縣折家鎮某村的一套300平方米住宅;位於成都市玉林小區的住房兩套;奔馳、君王、風度等汽車9輛;勞力士手表兩隻;四川省輕工房地產建設有限公司95%股份中的82%股權(注冊資本1000萬元);成都銀氏物業發展有限公司33%股權;位於成都市武侯大道“中央花園城市別墅”一套;位於成都市社會科學院內的三套住房。


  官林德其人


  據邱女士介紹,官十幾歲就外出做工,先做過學徒,後加入華興建築公司做項目經理,從成都到名山縣獨自承包工程,先後承建過名山凍庫、區社、建行和百丈湖鬆林山莊等工程。1996年回成都後,做過怡康裝飾公司總經理。1998年,成立成都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在鹽市口黃金商圈打造的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曾引起業內的矚目。在邱女士印象中,官是一個“吃苦、肯幹、講義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