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陽
通訊員段燕玲)殺人後裝瘋賣傻騙過司法鑒定被送入精神病院的張某,卻耐不住醫院方麵的嚴密監控和每日吃藥,一月後他主動向檢察機關坦白自己沒有精神病。昨天,海澱檢察院重新將張某批捕。
2001年7月,在海澱區某烤鴨店廚房工作的張某和同事劉某在胡同中玩“紮金花”賭錢。由於對方賴賬,張某用菜刀將劉某當場紮死,隨後逃亡外地,一年後張某被煙台警方抓獲。
海澱檢察院接收此案後,張某裝瘋賣傻,偽裝成精神病。
2003年5月10日,有關機構以其“不具備收監受審條件”為由將其移送北京某精神病院進行強製治療。30天後,張某不堪忍受每天打針吃藥的治療之苦主動坦白“自己沒有精神病”。昨天,經有關機構對其精神狀況做出鑒定後,證實其有完全行為能力,張某被海澱檢察院重新批準逮捕。
據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訴檢察官許永俊介紹,偽裝精神病,有可能騙過司法機關一時,但難以騙過一世,隻要司法機關今後任何時候發現這一行為,就依然可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並會受到從重處罰。此外,對於像張某這樣偽裝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根本無法得到他想要的“自由”。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對於犯罪後無受審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強製治療,直到其病情好轉後再行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