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到現在,小簾和朋友小穀一直奔走在茂名南路、永嘉路、瑞金路一帶,為的是能找到替她們作證的目擊證人。到目前為止,除了一個外國留學生主動給小簾的代理律師打過電話、表示願意作證外,還沒有其他人打來電話。
從6月1日到現在,小簾和朋友小穀一直奔走在茂名南路、永嘉路、瑞金路一帶,為的是能找到替她們作證的目擊證人。到目前為止,除了一個外國留學生主動給小簾的代理律師打過電話、表示願意作證外,還沒有其他人打來電話。
衣服突然被扒下
5月30日晚上,剛和男朋友分手的小簾約了好友小穀去茂名路酒吧。5月31日淩晨4點左右,恰巧碰到前男友也在同一個酒吧喝酒。兩人相遇後發生爭吵,前男友在朋友的掩護下坐上出租車離開了酒吧。
小簾前男友的其中一位朋友(厄瓜多爾籍男子,一眼睛上有疤痕)依然故意攔在她倆麵前,擋住視線。氣頭上的小簾便上前去拉這名男子衣服,想質問他。這時他們已到了茂名南路、永嘉路路口。小簾沒有想到的是,那男子突然轉身將小簾的圓領T恤一下從上至下扒到腰間!“我一下愣住了,呆在那裏。我看到他肆無忌憚的眼神掃過我裸露的上身,臉上帶著輕浮、得意的微笑。”
小簾不得不再次回憶起她不願再記起的那一幕:“當時天差不多已經亮了,街燈一盞盞地滅了,泡完吧的人們紛紛從酒吧出來,周圍全是人,路上是擁擠的出租車。我就這樣在眾目睽睽下不知所措。”
當小簾緩過神來時,那老外已經走遠。小簾一邊流著眼淚一邊和小穀坐上一輛“農工商”出租車打算回家。當車子行駛到永嘉路靠近瑞金路時,小簾猛然看見了那個老外,兩人便跳下車子將他攔住。
衣服再次被扒下
老外和小簾、小穀在永和豆漿店附近發生爭執。在瑞金二路與永嘉路交叉路口,靠近永嘉路一側,這名外國男子再次將小簾的衣服扒至腰間。
“他不會說英文,用西班牙語大聲地衝著我們嚷,我們聽不懂他在說什麽,隻看到他自始至終用鄙視的眼光看著我們。”小簾整理好衣服後,衝到他麵前質問為什麽這麽做?
不料,那男子一手搭住小簾的肩,一腳將她絆倒,毫無防備的小簾雙腳離地,被狠狠地摔倒在地,後腦勺磕在硬硬的水泥地上。小穀見狀後,上前去幫小簾,但也被老外用同樣的手段絆倒。“就這樣,我被絆倒了3次,小穀被絆倒2次。那時,天已全亮,有送牛奶的人、上班的路人、上街買菜的人,但就是沒有人上來幫我們一把。”小簾說。
經醫院鑒定,小簾腦部軟組織挫傷,身體多處地方有擦傷痕跡。當記者見到小簾時,還能看到她胸前的指甲劃痕和眼角的烏青。當時穿的那件白色圓領T恤,領口的線頭多處斷裂,領口也被拉得很大。
小簾說:“這幾天晚上做的都是同一個夢,夢見自己裸露著身體,周圍很多人笑著看我……”
小簾的代理律師朱先生說:“現在‘毆打’一事已有足夠的證據,6月9日在警方的協調下也已經調解。現在我們在找‘侮辱’一案的證據,打算另外起訴。”
找尋目擊證人
但到昨天為止,找尋結果令她們很失望。“我們走了很多地方,找了很多當時有可能看到事情經過的目擊者,但他們都說不知道。”小簾說。
律師和她們去當時案發現場張貼了“找尋目擊證人”啟事,留了律師手機號碼。“沒幾天,我們再看的時候,6張啟事已經全部撕掉了。我們重新貼了6張。”朱律師說:“6月2日貼出的,到現在為止隻有兩個人打過電話。一位是一名外國留學生,當時他坐出租車經過第一個案發現場,從側麵看到了當時老外扒衣服的情景,並願意出庭作證。另一個是名普通工人,是他同事打的電話。第一天給他作筆錄時,述說了第一次扒衣服的情景,但當他去警署作筆錄時,基本全部推翻,更不願意出庭作證。”
根據朱律師為留學生和普通工人作的筆錄看,他們的口供基本一致。留學生當時看到“外國人把女孩子的衣服從上到下拉到腰間,女孩子穿著白色內衣”。
為了能找到更多的目擊證人和證據,他們連續10幾天都奔走在茂名南路一帶,從酒吧老板、路人到花店老板、送牛奶的阿姨,凡是有可能看到當時情景的人,小簾和律師都問了,有的還三番五次地登門拜訪,但都被拒絕。
朱律師說:“從找尋目擊證人、收集證據的過程看,很多人之所以不願意說實情,或不肯作證是因為有顧慮,不想惹事。”
公民有義務作證
“公民不願作證,證人不願出庭,不僅是在中國,即使是在西方國家也是一個普遍現象,因為履行作證的義務必然會給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各種各樣的影響,帶來各種各樣的麻煩。”世通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說。
據資料顯示,證人因出庭作證而受到打擊報複的事在世界各國都普遍存在,在中國,保護證人方麵的措施不力,證人因為作證遭到報複或威脅的事例屢見不鮮。
目前,我國的證人出庭作證率很低,不到10%。據上海黃浦區法院的統計,證人出庭率僅為5%。提高證人出庭率一直是我國證據製度中的難點。
在西方一些國家,法律規定證人因作證所承擔風險的大小不同而享有不同層次保護,最高層次的保護表現為政府可以為證人及其家人改變外貌、身份、居住地等,在證人出庭方麵,為保護證人采取證人與被告隔離聽審的方式。
2002年7月,我國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鼓勵證人出庭作證。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證人、鑒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法律保護。法院應當對證人、鑒定人的住址和聯係方式予以保密。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證人及其近親屬實施威脅、侮辱、毆打、騷擾或者打擊報複等妨礙行政訴訟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證人因出庭作證或者接受詢問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目前,小簾還在痛苦地等待著證人出現。朱律師的手機號碼是:13917831282。
(小簾和小穀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