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是權利還是義務?
(2007-02-07 2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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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直到看了西班牙電影 The sea inside. 一個全身癱瘓的人希望有尊嚴地活著,而不是整天躺在床上,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他有一個熱愛他的家,但28年來,他一直尋求合法的死亡,但立法,宗教和道義總是否定他有要求死亡的權利。最後他在朋友的幫助下, 服氫化鉀去了他一直向往的世界。Ramon曾經是個海員,暢遊世界。在他躺在病床的日子裏,他總是想象他能站起來,去海邊盡情嬉耍。用這種方法,他渡過了一個又一個漫長的日子。
是活著還是死亡,這是個問題。通常的回答當然是活著。可如果一個人停止去付出愛,覺得在這世上也沒有任何牽掛,他是不是有權利選擇死亡呢?看這片子的時候,我腦子裏不斷地想起那些在文革中自殺的人。他們選擇死和是否堅強無關。當他們被日夜慘無人道地迫害,生活得毫無尊嚴,活著隻是行屍走肉,死亡無疑是一種明智的選擇。至少,他們可以從無盡的痛苦中解脫。
另一個問題是:生命是不是完全屬於你自己?我們活著是為了什麽? 為自己活著,是因為有太多的世界要看。為別人活著, 是因為愛。愛是一種牽掛,讓你有責任好好活著。所以我們活著不是百分之百地為自己。所以Ramon的哥哥不能理解Ramon為什麽要死, 他認為生命是一種責任,Ramon有義務為愛他的人好好活著。實際上,這是對待生命的不同觀點,但我們誰都不能說服誰。既然如此,那就讓我們尊重個人的不同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