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35)
2010 (139)
2011 (156)
2012 (113)
2013 (98)
報載兩個香港孩子赴大陸沒拿到簽證,是因為他們是中國香港人。
報紙援引多倫多領館的政策,見: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chn/HQGR/ZYTZ/t385939.htm
主要內容見下表:
俺以為這個解釋不符合國籍法,見: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11/content_5004393.htm
國籍法規定: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也就是說父母雙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表示孩子國籍跟母親的情況,也許大使館隻是舉例不過媒體一致認為父母是有別的,或者大使們心裏俺孩子戶口隨母親的慣例(不知有無法)解釋。
其實按照國籍法很簡單,隻要父母中一方是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人,孩子就是中國人。不管另一方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除非是有了居留權的中國人。
為什麽一方是中國人,另一方是外國人,孩子是中國人呢?俺估計定法的時候根本就沒想到這一點或考慮到不以出生地定國籍的地方。
總之,這麽嚴肅簡單的事情叫多倫大領館一搞媒體一煽呼,全亂了。
還有哪個使領館這樣解釋?也許這幫學外語的外交官本來就是漿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