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地采用契約實例(原創版)
(2007-04-25 00:35:12)
下一個
以下資料不代表任何標準,僅是我所在商社,在中國國內招聘的一個實例。
背景:被招聘人是有豐富經驗的40歲左右的中國廈門籍已婚女性Y;公司即將在上海開始新事業,Y是為正式成立事務所而專門招聘的先鋒;通過廈門市對外服務中心招聘,契約的甲乙雙方分別為公司與外招,而非被招聘人本身。
月薪:10000人民幣(由甲方廈門外招全額支付給被招聘人)
非個人負擔額:各項保障服務項目的繳費基數,最高為上年度廈門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881元的300%,每年7月1日根據員工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養老保險: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22%繳納,月繳1241.46元;其中員工本人繳納8%,月繳451.44元。
失業保險: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繳納,月繳169.29元;其中員工本人繳納1%,月繳56.43元。
生育保險:由公司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0.8%繳納,月繳45.14元。
工傷保險:由公司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0.5%繳納,月繳28.22元。
醫療保險: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10%繳納,月繳564.3元;員工本人繳納2%,月繳112.86元。
住房公積金:按員工月平均工資額的20%繳納,月繳2000元;員工本人繳納10%,月繳1000元。
檔案存放費:由甲方公司向乙方外招繳納,每月30元。
此外:甲方外招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收取員工的綜合管理服務費。
個人負擔額:1702.57元。
離職金:工作期滿一年的,公司支付相當於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收入,不滿一年算一年,超過一年的,從其約定。
另外公司承擔每月一次Y上海--廈門的探親往返機票;出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