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前隨想隨寫(三)
(2006-12-25 2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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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去把我家那頭的喜筵也補上了,若沒有意外,估計我這輩子都不會再有婚禮了。
注冊差不多快三年了,那時我們正式交往還不滿一年,衝動占據了上風。領了合法執照後反而爭吵不斷,我從心裏感覺到一種前所未有的掉價和失落,好好一自由自在,想不負責就可甩手走人的單身女青年,就這麽嫁人了,起碼在法律上我成別人老婆了。從此以後要時刻銘記不可放任對其他異性的好感,戒去一切走在危險邊緣的行為,總之,我要做個符合法律符合人情的妻子了。光想這些就頭痛心痛,從沒這樣刻意的拘束過自己的精神界線。那時候我覺得自己被這樣的拘束折磨得快要逃開了,任何一個小小的口角都能演變成離婚的理由。哦,老天,我連離婚這詞兒都聽得不適應,因為我根本不認同結婚了。
他一直都是遷就我的,可以說是寵著我慣著我的所有任性。我說吵架的時候無論情況如何激烈,你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抱著我,不然就是你不愛我,要不就是愛我不夠堅定。我說就算你生氣了非常非常想離婚了,隻要我此時撲過來裝乖,你就要立刻溫柔無比。我還說至今為止的一切統統作廢,我們從沒結過婚,我們不為對方肩負任何義務責任,我們隻是純潔的男女關係。他都答應了。
注冊後一年,去他家廣東辦喜筵,本來說這次才算我們真正的結婚,可因為一兩件事先沒有溝通好的事情,我再次說不算,甚至把戒指狠狠地砸掉,一切回到原點。
間隔兩年,這次去我家江蘇辦喜筵,經過這次之後,我也許再也沒機會說“這次不算”,擱在盒子裏三年的婚戒必須天天戴,說我愛你不可以說我也愛你。
這一次,我真的要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