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38)
2010 (5)
2017 (1)
2019 (1)
ED某間大學,申請者付出更早的努力,更專心的傾注,這些不能算申請者得到的好處。
而大學拿到更早的申請資料,可以平衡自己的工作量,也可以感受到來自申請者的更真心的向往。這是確定性的勞動。這應該是大學得到好處。
大學得到這個好處,那麽給出高於RD的錄取率作為回報,這也還是一種不確定性的結果。大學以不確定性結果換取申請者確定性勞動,是不平等交換,但也是現實使然。
但是,當大學在ED中限製申請者的自由:
1)錄取後,必須enroll;或者,
2)錄取後,必須withdraw other applications
這就是不平等加不平等了。
你可以覺得簽這個 agreement 是我自願的。
那麽想想以下這個問題:
1)與RD錄取率(r0)相比,更早和更專注傾心的申請,我們希望換去多大的附加錄取概率?這個是r1
2)再與不簽約的ED相比,簽約的ED,我們又希望換去多大的附加錄取概率?這個是r2
簽約的rE = r0 +r1 +r2.
有興趣的,大家跟個帖: r1=? 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