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38)
2010 (5)
2017 (1)
2019 (1)
US supreme court on Wednesday ruled that most of the
為了眾院代表選舉的需要,美國聯邦法律規定了劃分選區的標準,即每10年按照人口統計的結果,把各州的選區進行劃分,原則上以每區651,619名居民為標準,將州內人口平均分劃入各選區。一個州有多少個眾院選區,就擁有多少個聯邦眾院席位和總統選舉中的electoral vote。按照目前的選區劃分,德州擁有32 選區。
選區邊界的確定,對於政黨在選舉中的結果有直接影響。這裏麵主要影響方式有二:1)將某個選區中的親某一黨派的選民劃入別的選區,可能使該黨派在本區的微弱優勢轉為劣勢;2)將其它選區中的親某一黨派的選民劃入某一選區,可能使該黨派在本區的微弱劣勢轉為優勢。假定某一選區中共和黨占有絕對優勢的話,可以通過將少量選民劃入別的微弱劣勢選區的方法,使得本黨在更多選區獲勝。選區劃分能夠對選舉施加影響,根本原因還在於,美國憲法隨規定的選舉方式和政黨勢力與行政區劃的交錯性。從下麵的兩張地圖(第一張是選區圖,第二張是政黨勢力圖), 可以看出這種交錯複雜的地區政治結構。
目前的選區劃分,是2003年上任的、共和黨絕對優勢下的第108屆州眾院劃分的。本來在2001年的時候,州眾院按憲法對選區劃分進行討論,但投票無法達成統一的結果。所以由州法院來決定2001劃區方案。按理說到2010年止,不應再有重劃。到了2003年,反恐勢頭網的時候,108屆眾院選舉結果共和黨以絕對優勢勝出。共和黨希望把這種壓倒多數所定下來,於是促使中院作出了新的區劃。這樣一來,2004年底的眾院選舉中,共和黨在州議會又多出了六個席位。民主黨當然不能接受。所以上告到法院。最近的聯邦最高法院裁決,以5-4的投票,支持了2003劃區的大部分內容,僅僅要求把23 選區的劃分從新考慮,原因是該區Webb縣的10萬名Hispanic居民(親民主黨),被認為的劃入其他全區,以給23 區的共和黨議員Henry Bonilla造成優勢。
聯邦最高法院的投票很微妙。這次的投票分了兩個部分的問題。一,是針對整體的2003 分區是否合法問題。法院以5-4 支持其合法,認為憲法隨之名每十年一次分區,但沒有規定不能有兩次。而且分區的總體符合當時的人口統計結果。投票中獨立派的法官Anthony Kennedy與四名保守派的法官投了一樣的讚成票。但是在對23選區的投票中,Kennedy同意自由派法官的意見,投了反對票,才有對23選區再次劃分的決定。這個Kennedy,在昨天講的燒國旗案中,也同意自由派,認為燒國旗表政見是合法的。
類似的事情2003年也發生在了科羅拉多州。不過當時共和黨優勢下的議會,沒能獲得法院的同意。科羅拉多高院裁決是憲法隻允許每十年一次劃區,即在每個decade的第一年。這次兩磅法院的裁決,可能為科羅拉多州的共和黨議會多開一個綠燈。其他州雖未進行重劃,也不風平浪靜。加州和俄亥俄州2005年投票否決了將劃區事宜提交非立法的無黨派中立機構的動議。其實大家對這樣的以民主法律之名,行黨派利益之實的事也是很厭倦的。每花一次選區,就要重印選票,重新登記選民,勞民又傷財,算了吧!10年一次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