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凸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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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凸子塵報:American Flag 和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

(2006-06-28 13:59:41) 下一個

The motion by Republican senators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to ban desecration of the American flag was failed in US senate vote on Tuesday. The motion was backed by 66 votes, just 1 vote short of the two-thirds majority needed for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The Congress voted for the same motion in 2005 by 286:130. slightly over two-thirds majority. Another top line political news revealed that the 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 Chairman Arlen Specter is considering a way to lend the Congress the ability to sue the President for his excessive use of 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第二到第十修正案和在一起,就是著名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其內容規定美國立法機構不得公布任何法律阻礙宗教、信仰、新聞和言論的自由。人權法案的起草和通過,直接原因是美國憲法公布後,人們對其中的不足表現出來的普遍不滿。這些不滿促使美國第一屆議會提出了12項憲法修正案,其中10項獲得通過。

越戰時起,美國人發泄反戰情緒的一種普遍方式,就是公開焚毀美國國旗。1984年,作為美國共產主義革命黨成員Gregory Lee Johnson在一次達拉斯的反裏根政府的遊行中,燒毀美國國旗,引起遊行參與者歡呼。德州政府因此起訴Johnson。在達拉斯縣法院和德州中級法院判決Johnson違反了德州法律之後,德州上訴法院駁回判決,認為Johnson燃燒國旗是一種形式的expression,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美國最高法院於1989年對Texas v. Johnson案進行重新審理,並以5-4法官投票結果支持了德州上訴法院的裁決。

作為對最高法院的決定的回應,眾院於1989年緊跟著通過了國旗保護法,禁止毀壞國旗的方式表示政治訴求。然而1990的US v. Eichman的訴訟中,該法律被最高法院以5-4的表決否定,裁定Eichman當年在國會台階上焚燒國旗的行為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當時最高法院的法官組成,於一年前Texas v. Johnson案是相同。從此之後,眾院不斷提交憲法修正案,但都因參院達不到2/3多數而擱淺。今年這一次最接近,隻有一票之差。

美國民主有這麽一個好處,就是並非總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對少數翼權利的侵犯,總的來說不會以類似係統誤差的形式存在。比如這個例子裏,眾院參院都是多數支持憲法修正的,這符合美國人民多數的愛國主義傾向。但是修正憲法這樣嚴肅的事情,簡單的多數是行不通的。不過這個好處有時候講也是壞處。比如另一邊的最高法院,則看得不是民意統計,而是憲法條款。所以愛國主義這麽符合人類道德標準的東西,卻在法庭裏不可避免地被忽略了。

另一政治新聞說的是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每當議會通過一項法案後,須交由總統簽字實施。總統簽字並非劃個“O”或寫個“同意”,而是在簽名時還寫一大堆這個那個的留言作為聲明,已表示他是怎麽理解這項由他簽署的法案的。這個聲明意義巨大。第一,給總統自己未來行事提供柔性。對於任何法案,總統有必要把議會的意誌和自己的意誌擇清楚,以免以後給外人留下口實,說總統在哪些方麵不負責任。總統有否決權,對於contraversial 的東西,有權力否決。但是總統如果不想但太大的責任,或者難以拒絕其中一些明顯符合民意的內容,那就要用生命的方式給自己備個台階。第二,給行政部門行事提供指導意見。對於想否決,但又不敢否決的法案整體,總統利用生命的方式,給下麵的執行機構一個暗示,告訴他們重點要按照總統的暗示來行使這項法律。比如關於議會的一項反對酷刑的法案,布什在簽字時寫了這麽一句,(按民主黨參議員的表述是)“ President may retain the right not to comply with the law if president choose not to do so ”。這一用法,就是說對恐怖分子這類美國的死敵,酷刑可以有例外使用。

這一點中美文化是形式的不同,實質其實是一樣的。美國政治文化要求政治人物必須明確聲明自己的主張,而中國的情況則默許人們中庸不表態。美國的領導們在批示意見中,喜歡寫一大堆文字已表示自己的認真負責,不過看了以後難免給底下人一頭霧水。在中國,做領導位子上的人喜歡劃圈,讓下麵辦事者必須謹慎猜測領導的意思。結果多半也是一頭霧水。反正做下屬的辦事難。這部美國兵因為伊拉克的虐囚事件被判了邢了。政客們的核心人物其實都一樣,就是坐在位子上幹事別把自己擱進去就行—明哲保身,方式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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