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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ecutors said Kenneth Lay and Jeff Skilling, the former top executives of Enron, have used hocus-pocus to cover massive fraud existed in the company. In his contentious testimony, Lay commented “Rules are important…but you should not be slaves of rules.” Their contention has made the two men more and more alienated in front of the jury. Lately, federal judge told jurors to pay “great care” of the testimony of witnesses who have plead guilty as part of the deal with prosecutors of this case. Collectively, Lay and Skilling face 36 charges including conspiracy, fraud and insider trading.
安然事件是美國商界近年來級數最高的一次地震,除了它的能量足以把當年美國市值排名第七位的能源巨頭夷為平地外,與911相繼發生對於蕭條的美國簡直就是禍不單行。安然連鎖效應,還有當年的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Arthur Anderson。SOA法案就適應此而生。
安然1985年發家於休斯敦一個不知名的天然氣公司。1989年開始從事天然氣商品的交易,1994年又涉足電力的交易。能源商品和期貨的交易,使安然公司最終聲名遠揚。1990年後,美國能源業開始deregulation, 能源的跨區域交易成為各地區間相互貼補能源供求的有效方法而逐漸普及。安然在能源交易中作了很多的創新,使能源交易能像其他產品一樣標準化。安然還搭建了第一個全國性的能源交易網絡,並於1999年發布了安然在線。就當時能源交易的規模來講,在安然倒閉前夕,安然在線的日交易量已達到25 億美元。當時安然模式也是個大能源公司的追捧對象,甚至於安然倒閉後, 其能源交易業務在所有清盤項目中是最快被買走的(買家是UBS,中文:瑞銀華寶)。安然的交易人員也是個公司爭搶目標。
安然的倒塌,原因在於其企業文化營造了一個造假環境,使得各種虛報營收和帳外負債被短期隱藏。當窟窿變大,當局者希望迅速糾正時,造成股市的恐慌。而企業文化的核心,就是最高執行層對短期行為的鼓勵,和對內部正確觀點的打壓。檢方在此後的四年裏,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成功迫使安然前首席財務官Fastow認罪。後來的先後有20多人與檢方合作,矛盾則全部指向了Lay 和Skilling。這兩人目前仍在做無罪辯護。估計這樣雖可以使辯方責任減輕,但無罪是不可能的。大部分指控都並非兩人直接行使的。比如SEC 報表,是由安達信置辦,Fastow全權負責審閱的。其他虛假交易記錄,也並非出自此二人之手。就作為犯罪之源的企業文化,兩人應付多少責任,還很難說。文化形成畢竟是大多數人默認了的。
兩人與內線交易有關的指控是無法逃脫的。其前車之鑒就是Martha Stewart和前世通總裁EBBERS。Stewart被陪審團認為有罪,座了6個月的牢;EBBERS則是向檢方承認所有罪狀後被判25年監禁。
看到安然事件的近況,不能不想起晚於安然事件2年揭幕的科隆事件。兩件事同屬股市欺詐,而且都是當年快速增長的明星企業。不同的是,科隆發生在中國。顧雛軍作為較早的海歸,憑借無氟製冷技術創建格林科爾。90年代後期,,憑借海外市場融資的7千萬美元做為母本,在大陸大規模融資並購科隆、美菱、亞星、襄軸四家內地上市公司,形成包括的格林科爾係。2004年10月,相幹經濟學者郎鹹平以簡單的財務分析方式,揭露科隆的財務漏洞,從而使科隆的關聯交易和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曝光。值得注意的是學界人士與顧在2004-2005年間,經過幾輪的公開辯論。直到2005年八月間,銀行方麵的資金鏈斷裂造成經營困難的科隆才引發證監委的官方興趣,顧被直接收審。科隆資金鏈斷裂的導火索,說來也戲劇性。2004年底科隆生產經營本來正常有序。但是2005年一季度後,全國媒體對科隆事件的追逐,首先是讓消費者覺得科隆不可靠,科龍空調銷售量短短兩仨月內飛流直下三千尺。這就是的科隆係的現金流出現短缺,原來對顧趨之若鶩的銀行發現問題開始落井下石,造成科隆空調因原料不續而產量驟降。
顧被收審後不久,媒體就轉而炒作別的去了。現在搜索一下互聯網,2005年8月以後紀錄寥寥。2006年4月是有說顧的案子當月開始審理,可能麵臨5年刑期。
兩個事件雖然同使公司崩盤,並且高官都麵臨了刑事訴訟,就事件的發展過程來看可以看到中美差異。首先在公檢法的介入上,在中國,公檢法機關介入往往都是在結論階段,即犯罪事實基本已經辨明的時候。美國的公檢法,則是在事件剛剛露頭的時候就加入爭吵,不管結論如何我先問個凶狠的問題。錯過了機會選民會追我責任,怎麽連個問題都不知道問。
其次在於輿論和媒體的作用。在中國,媒體有主導作用。對顧的追討,除了郎鹹平這個學界人物,其他的分析,幾乎都來自媒體所謂的深度報道,其中的深度主要是報到者的分析(和發揮)。在美國,媒體主要的任務是透明報道。實際發生的東西,不外乎誰誰今天說了什麽一類的話,媒體並不自發對事件的因果關係進行深度分析。
最後,股民反應方式也不同。安然的問題在提出來2、3個月內,股價就已經崩盤。可見股民對負麵消息的極度敏感。科隆漏洞被郎鹹平紕漏後,輾轉經曆了幾個回合的辯論,直到10個月後,各媒體蜂擁炒作後,才見停盤。可見股民明顯的投機傾向和對負麵信息的麻木。畢竟當時就一個香港郎鹹平,主流經濟學家沒人出來說話嘛。
反思科隆事件的過程,一定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中國的公檢法早期介入調查,輿論不去人雲亦雲深度報道,股民少一些投機傾向會是怎樣呢?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有些很明顯。如果中國的公檢法早期介入調查,科隆係恐怕立即就會崩盤,根本沒有後來反駁的機會。如果輿論不去人雲亦雲深度報道,公檢法就不會介入調查,科隆可能仍會有turn around 的希望,畢竟當時斷了科隆氣的就是銀行的不到一億元的商業貸款。如果股民少一些投機傾向,那麽科隆也許根本就不會有故事發生。根本的根本,還是我們的股民,或者說我們的人民,應該有更多的獨立思考,不要被不斷進化出來的顧雛軍們給騙了。政府立法是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毛主席從沒說過政府的眼睛是雪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