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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45)(爸爸的私房錢)

(2006-03-27 10:35:31) 下一個
我的故事 (45)(爸爸的私房錢) 記得在1991年,我的父母從老家到北京來玩兒,我陪著他們逛了香山,頤和園和八達嶺等風景名勝。 那時候,我父母多年的矛盾已經到了一個很難調和的地步,我媽媽依然是那麽潑辣,我爸爸仍舊用他特有的一套辦法把矛盾激化。 有一天,我們三人正在天安門廣場散步,我爸爸把我拉到一邊,他悄悄告訴我他已經存了多少多少錢,他叫我絕對不要把這事告訴我媽媽。 我是一個很直截了當的人,我最討厭把話憋在心裏不說出來,要是把自己給憋死了怎麽辦呢?另外, 我也厭惡人們拉幫結夥,相互惡鬥。 我父親想孤立我媽的策略在我這裏顯然不可能奏效,聽完我父親的話,我轉過身馬上當著我爸的麵就把他的秘密揭穿了,“如果這些事你可以告訴我們做兒女的,為什麽就不可以讓媽媽曉得?” 我氣憤地質問他。 我父親當時肯定不知道有多後悔把他私房錢的秘密告訴了我。 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從北京回老家不久,我媽就寫信來說父親有了外遇,那個女人是跟我父母一個廠的,她是個寡婦,早年尚夫,還有四個已成年的孩子。 我妹妹知道後就譴責我爸怎麽可以幹這種缺得事兒,我爸矢口否認,他就說是我媽誣陷他,我妹妹於是就開始怪我媽有疑心病,這件事害得我妹跟我媽的關係非常敵對。 很快,我爸爸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我媽當然不同意了,她的理由是有第三者插足。 那時候中國的《婚姻法》非常合理,如果一方有通奸行為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婚的,法院的原則永遠是本著保護合法婚姻和家庭,盡最大努力為夫妻雙方調解。當時的中國社會對婚姻中出現第三者的行為也是非常唾棄的。 這樣,我父親在一年之類起訴的兩次離婚都被法院給駁回了。 緊接著,他又第三次鬧離婚。 整個這件事讓我的母親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母親骨子裏是一個很傳統,很善良的女人,雖然她的脾氣有時不大好,但她那時已經為這個家含辛茹苦了30年,她當然不甘心讓父親和這個女人把一個好端端的家給毀了。當時我在北京,根本無法給我母親什麽安慰,她承受的巨大痛苦隻有上帝最清楚。 終於有一天,我父親跑來把我母親大打了一頓,因為他離婚不成已變得惱羞成怒了。 我於是就打電話給我媽,使勁勸她離婚,我還在她心口上撒了一把鹽,“你如果再不跟他離的話,我就不認你了,看看這個家都被搞成什麽樣子,他要走就讓他走嘛,還纏著他幹什麽?” 很多年以後,我母親告訴我,就是因為我的那番話,她才同意簽字離婚。 其實我當時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我不懂得上帝痛恨離婚,我當然更不懂得怎樣向上帝禱告來幫助我母親分擔苦痛。我現在可以想象我母親當時有多無助,離婚這事兒根本就不是她的錯,而全家所有的人那時都在怪她。很多時候,在我們的生活中,由於我們不懂上帝的律法,我們都無知地責怪受害人而不是去譴責施害的人。 在辦完離婚手續後,我妹妹就問我父親,“雖然周圍的左鄰右舍都說你跟那個女人有關係,但我始終相信你說的話,那你能不能答應我,你離婚以後可以跟任何一個女人結婚,但一定不能跟那個女人結婚,以證明你是完全清白的。” 我父親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如果我父親認為他跟我母親在一起不幸福的話,他哪裏知道他一離婚踏出了我們的家門,更大的痛苦就接蹱而至了。在離婚前後,實際上我父親就已經得了糖尿病。 帶著他所有的私房錢,我的父親離婚不到半年就跟那個女人搬到一起去住了,我妹妹那時候才知道她居然被自己的父親騙了,她於是就對我媽媽痛悔不已。 後來,我父親跟那個女人結了婚。婚後不久,他就跟那個女人的兒子鬧矛盾,他一賭氣就從用他的私房錢買的房子搬了出來,剛開始他在外麵租房子住,後來是住到單位的辦公室,他的妻子自己留守在那個房子裏,他們基本上過著白天在一起,晚上分開的生活,我父親直到現在仍然在那個婚姻裏。 信了耶穌後,我完全原諒了我的父親,我父親也信了耶穌並受了洗。我在2005年回國時第一次見到了我的繼母和她的兒子,我繼母的兒子現在也在學習《聖經》。 雖然我們的某些家庭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我一直都在真誠祈禱,請上帝不斷磨煉我們一家人的心,讓我們能夠從這些家庭的傷痛和矛盾中去學會愛,學會憐憫,學會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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