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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罪”這個詞的翻譯正確嗎?

(2007-03-20 16:19:54) 下一個
新約聖經是用古希臘文寫的,其中被翻譯成英文的sin和中文的“罪”的詞原文是hamartia(αμαρτιαν),其字麵的意思是“不中靶心”。舊約是希伯來文寫的,與harmartia相當的字有幾個,指不同程度的罪,但在基督徒看來,它們在本質上都是偏離了神的道,所以英文仍然翻譯作sin,中文翻譯作罪。

“罪”這個字,據說文解字,本來是捕魚羅網的意思,詩經中有“天降罪罟(gu)”,意思是天網恢恢降下來,意思就延伸到“從上麵來的責怪”的意思。“得罪人”,意思就是“得到別人的責怪”。從這裏又延指會讓人責怪的錯,比如死罪、活罪、罪過等等。“罪”是一件比較嚴肅的事,不是任何一件過失都叫罪,但它仍然有一個很寬泛的內涵,不是特指宵小強盜這種可鄙的行為。像馬謖那樣雖然忠心,但由於他的驕傲,最後仍然“死罪難逃”。大的罪要另外加字界定,比如“罪惡”。佛教中講“罪業”,這與基督教的“罪”可以做很多比較研究,有一點它們是相同的,都不是專指“罪犯”的罪。

現在提到“罪”,大家往往首先想到“罪犯”,其實“罪犯”這個現在很通行的詞以前是沒有或者很少用的,以前稱為“盜賊”、“人犯”、“囚犯”等等。“罪人”這個詞在中國近幾十年的政治生活中通行起來(比如“民族的罪人!”),染上了強烈的被鄙夷的意思。字的這些感情色彩的變遷是聖經翻譯者沒有預料到也沒法控製的。神愛世人,定意要拯救我們這些“罪人”,他有時為我們的罪發怒,但他從來不鄙夷我們,從來不放棄我們。我們如果望文生義就會產生很多誤解,我們需要回到聖經去正確地理解聖經中的“罪”的意思。

聖經中的“罪”指原罪,是以神為標準,與神的標準不符合的一切行為,並非是違反世上的法律或者不道德的才叫罪。比如驕傲是人的一個很根深蒂固的罪,但這並不是作奸犯科,有成就的人驕傲一點還是很多人羨慕的事。

聖經中有的地方“罪”翻譯作“罪惡”,這也是指原罪,不是以人的標準來看“罪大惡極”的“罪惡”:

“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We have already made the charge that Jews and Gentiles alike are all under sin.
(羅馬書3:9)

罪的行為有的地方翻作“犯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
(羅馬書3:23)

有的地方翻譯成“得罪”。“得罪”在中文中一般是作為一個比較輕微的詞,但在這裏與別處譯作“罪惡”、“犯罪”的罪其實是一樣的,比如大衛犯了奸淫殺人的罪,當先知拿單來提醒了他之後,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
Then David said to Nathan, "I have sinned against the LORD."
(撒母耳記下12:13)

“罪”是一個很好的翻譯,很清楚地表明人的罪是得罪神的,同時很精當地表達出律法與“罪”的關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through the law we become conscious of sin
(羅馬書3:20)

從hamartia的字麵意思來看,翻成“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過”好像也不錯。或者可以叫”罪過”?不過那又容易與佛教中的概念相混。怎麽翻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管怎麽翻,我們不可以望文生義。被翻譯成“罪”對中文“罪”這個字的原意有所演化。我們要回到聖經和神的啟示才能正確理解。要理解基督教中“罪”這個概念,至少有這麽幾點應該知道:

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3:23)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6-17) 

言語是有限的,神的道是無限的,願神祝福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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