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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9)-5

(2006-06-02 23:45:47)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9)-5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九) -- 約翰一書第五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七)、在神兒子裏的信心(5:1-21)

一、因信而有的生命(5:1-5)

本書是為已經信了主,有了從神生的經曆的人寫的,因此所講的不是隻關乎怎樣信而得重生的道理,而是偏重於指導信了的人怎樣在光明、聖潔、公義、愛心的美德中與神同行相交;同時全書非常注重講論「愛」,認識神的愛,愛神,並彼此相愛。在末一章中,很強調信心在愛神愛人的靈性生命上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才會愛弟兄、也愛神,愛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這麽說來,「信」還是這一切的起點和基礎。那麽所謂的信是怎樣的信,就必須講究了。我們的信,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信仰基礎上,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就是信他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揀選降世為人,道成肉身的救主。因為神親自為他作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子(5:6-12)。有了這樣的真理基礎的信,就能勝過世界(4),親愛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無懼(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1、相愛的生命(5:1-3)

【約壹五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文意批注)

A、因信基督,而從神生(5:1上)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穌是基督」。這「信耶穌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穌是道成肉身而死於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參徒2:22-36)。這樣信的,就都必從神得著他的生命。

「凡都是」說明我們都是憑著同樣的「信」而得同樣的生命,我們都有同一的屬靈的「血統」關係,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這兩句話雖然未明講到愛神和相愛,卻已隱藏著那種同胞兄弟親如骨肉的意思了。

B、因愛神,而愛神所生的(5:1下)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凡...也必...」表明這是一項屬靈原理,是愛「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現。就是他們必然「愛從神生的」。就像同一個父親所生的兄弟,自然會互相愛顧一樣。

這裏強調我們所愛的神是「生」我們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連。我們既然因信而從神生,就該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又因愛神而愛一切神所生的人了。

「也必愛從神生的」,這裏不是說也必愛弟兄,而是說愛從神生的。本節始終著重「從神生」這一點。我們不但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也因珍惜神為生我們而舍棄他的獨生子的大愛,而愛一切與我們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愛從神生的」這句話也包含著一個意思:就是凡從神生的,他必體會神的心而愛神所愛。

C、遵神命,就是愛神兒女(5:2)

【約壹五2】「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

(文意批注)

「知道」原文按W. E. Vine新約字解,有知道、認識、了解、明了等意思。在(約13:12)被譯作「明白」,(約21:17;林後8:9)譯作「知道」。在約翰書信中有廿節經文用過這字,絕大多數譯作「認識」,如(約一2:3,4,13,14;3:1,6;4:2,6,7,8,5:20)等。

本節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領悟的意思。

怎麽知道我們是真愛神的兒女--愛弟兄姊妹--而不是自欺的呢?

就是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誡命是多數式,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這意思就是:我們按照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著愛神的心而愛屬神的兒女,就是愛弟兄了,以這樣正確的態度實行相愛,我們就「知道」明白「愛從神生的」之真諦了。

所以本節繼續上節的意思進一層的說明愛弟兄的意義。並不是體貼肉體,憑人意的相愛,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愛。

D、愛神的,守他命令不難(5:3)

【約壹五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文意批注)

「誡命」原文根據楊氏經文匯編,新約共用過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譯作commandment(命令、誡命),有兩次譯作precept(箴言、訓示)(參可10:5;來9:19),按新約希英字匯的解釋,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聖經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權威的命令,在新約有時用以指整個基督教的教義(整個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6:14)的「命令」;(彼後2:21)的「聖命」(參A. & G. 268頁)。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譯法,以使徒約翰的著作來說:

譯作「誡命」的有七次:(約一2:3,4;5:2,3)(五次);(啟12:17;14:12)(二次)。

譯作「吩咐」的有:(約11:57)(隻有一次)。

譯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約10:18;12:49,50;13:34;14:15,21;15:10)(二次);(約1:2:7)(三次);(2:8;3:22,23;4:21)等。

總之,按使徒約翰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於神的權威的神聖的吩咐,包括神的整個救恩真理的教訓,而不是僅指舊約的十誡。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神,這是反複申述的愛神的真義;而愛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難,正如聽從所愛的人的話,為愛人服務是不覺得困難的。反之,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象背負重擔,那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愛」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這種愛是由於信耶穌是基督而得重生,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而有的。而誡命的總綱就是愛神愛人: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太22:37-40)

所以我們守誡命,總是靠著愛來守的,就不難了。

2、勝過世界的生命(5:4-5)

A、什麽使我們勝過世界(5:4)

【約壹五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文意批注)

「因為」表明本節是在解釋上文。我們遵守神的誡命不難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攔阻我們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能勝過世界的生命。這告訴我們基督徒已經有了勝過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賡詩譯本這節譯為:「因為凡已經由神而生的生命時常勝世界,我們的信心是那曾勝過世界的勝利。」英文本節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在這裏所指「曾勝過世界的勝利」,是特指某一次的勝利。我們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贖,就是那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勝過魔鬼、世界、肉體和罪惡的權勢,那決定性的勝利,不是我們自己贏取的,是基督贏取的。但我們決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們成了站在勝過世界的一邊。

所以,主耶穌在十架上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勝利,凡信耶穌基督的,都已經有分於主耶穌十架的勝利了。我們要在這樣的信心勝利中,繼續戰勝世界。

B、是誰勝過世界(5:5)

【約壹五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

(文意批注)

這一個反問是要強調並提醒當時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異端。誰是勝過世界的?除了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以外,誰能勝過世界(指世界罪惡的權勢)?除了信主耶穌而使我們勝過世界以外,還有什麽其它方法或「知識」能使我們勝過世界?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參徒4:12)。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學,都隻能叫我們被世界所勝,卻不能叫我們勝過世界。

二、因信領受的見證(5:6-12)

1、作見證的原有三--水、血、聖靈(5:6-8)

這裏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他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像鴿子降在他身上,見證他是神的兒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盤石崩裂,最後叫他從死裏複活(太27:50-54;羅1:4)。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主受洗是他傳道工作的開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贖工作的完成。這樣,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這兩件事是更適合於代表主來世上的救贖工作的「始」與「終」,與這裏先水後血的次序也相合。最後神又用「聖善的靈」(羅1:4)以大能叫他從死裏複活,證明他是神的兒子。

按使徒約翰本身的經曆來說,這三項見證他都親自看見。

i. 看見施洗約翰為主耶穌施洗時所發生的事(約1:29-42)。

ii. 他看見基督受死時被槍紮流出血和水 (約19:34)。

iii. 基督複活以後,他看見他的顯現,證明他已由聖靈使他複活(羅1:4),且在五旬節時親身經曆了基督照他所應許的賜下聖靈,用聖靈為信徒並教會施洗(徒2:33)。

【約壹五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文意批注)

從下節首句「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可知,「這借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藉水與血的見證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這句話加強上句的語氣;顯示隻有耶穌有這樣的見證,隻有他有神這樣為他作見證。

【約壹五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文意批注)

「作見證」何賡詩譯本作「時常作見證」。「聖靈就是真理」意即聖靈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聖靈的本性就是真理。當主耶穌在世時常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約14:17;16:13)。

但本節的「因為」是很重要的連接詞,說明為什麽有聖靈為耶穌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耶穌既然確是照神的旨意而來,他的受洗贖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礎,那麽真理的聖靈怎能不作見證?並且耶穌救贖的工作雖然已經一次成功,但聖靈卻「時常」不停地見證他所成功的救法,證明他是神的兒子。

主耶穌在世時曾說:「我就是真理」,顯見聖靈與主耶穌的見證是一致的。

【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

(文意批注)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他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麵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同等的權威和效果。

注意:這裏是說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這裏絕非叫信徒去領受水、血、聖靈的經曆。雖然別處聖經有相似的教訓,叫信徒該受主血洗淨,該奉主名受洗,該被聖靈充滿,但按這裏上下文,水、血、聖靈卻是特指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子--說的。

2、更該領受的見證--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5:9-12)

【約壹五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

(文意批注)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指受書人所接受的使徒們的見證。他們既是信徒,當然是已經領受了「人的見證」了。這樣,神直接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是「更大」的意思。譯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譯本作stronger(即更強)。全句的實際意思是: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就更該領受了。

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證明他(基督)是神的兒子:

A、受洗時見證主是他愛子(太3:17)。

B、受死時天地黑暗,盤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神賜他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裏複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所有信徒施洗(徒2:5;林前12:13)。

這樣一再強調基督是神的兒子,是針對當時那些否認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的異端。這樣一再講解這方麵的真理,是要堅固信徒對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約壹五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

(文意批注)

按上文所論的「見證」,顯然是指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主是神的兒子。但這裏卻把「見證」的意義更加以發揮。神不但用客觀的事實來證明耶穌是他的兒子,也借著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的新生命。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他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永生的新生命。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信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賜」原文是過去式,即「曾賜」),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他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三、因信而有的確知(5:11-20)

本書提到「知道」有二十五次。「知道」、「曉得」或「認識」,原文共二十六次:(2:3(二次)、2:4,5,13(二次)、2:14,18,29;3:1(二次)、3:6,16,19,20,24;4:2,6(二次)、4:7,8;4:13,16;5:2,20)。

此外原文另一個字「知道」共用了十五次:(約壹2:11,20,21,29;3:2,5,14,15;5:13,15(二次);5:16,18,19,20)。而在這十五次中本章占了七次。

何賡詩博士將本書中都譯作「確知」。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屬於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見本書雖然多次提到「住在主裏麵」的信息。但同時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認識主。因為住在主裏麵的,必更多「知道」主,「知道」自己,「知道」人,「知道」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裏麵。

這一段聖經共有五種「知道」,這些「知道」可以叫我們完全放心地信賴我們的主了。

1、確知自己有永生的新生命(5:11-13)

【約壹五11-13】「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麵。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

(文意批注)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麵。」隻有永生神的兒子才有永生賜給人,因為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徒 4:12) 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須直接從他那裏得著。此外,就沒有別處可以得到永生了。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有基督在裏麵就有了新生命--是永生的生命,活出基督的生命,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永生。

「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

在此寫這書信的目的,既然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見這裏認為信徒是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的。應該知道凡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就有基督的聖靈在他裏麵,帶來的就是永生的生命。

為什麽信徒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的新生命?

確知自己有永生的新生命,在生活方麵也可以更有信心勝過罪惡,因為知道我們已經有一個勝過罪惡的生命。那賜「生命聖靈的律」已經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了。

因為如果我們確知自己有永生的新生命,就能滿有信心地抵擋魔鬼,要是知道我們已經站在得勝的地位上,就不用懼怕它。

許多人是失敗於不確知自己對勝過罪惡和魔鬼的能力,而沒有信心支取主的應許;但如果確知自己已有永生的新生命,就能靠主得勝了。並且永生既是我們最寶貴和最重要的問題,這樣,既然已經有了永生的把握,其它今世損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輕了。

另一方麵,加果確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夠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確實地把這永生的道傳給別人,使他們和自己一樣滿有把握地得著永生。

留心本書的信息來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寫的。可見我們要是留心讀這封書信的內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麽,請稍為留意本書上文所講過的重要信息吧:

第1章論信徒領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淨。

第2章論基督是我們在神右邊的中保,而聖靈要在凡事上教訓信徒。

第3章論信徒在地位與盼望上跟世人有顯然的分別。且在品性方麵也有明顯的不同。信徒是「行義的」,世人卻是「犯罪的」;信徒是愛弟兄的,世人卻是恨弟兄像該隱的。

第4章上半講論兩種不同的靈:認耶穌是道成肉身者的靈和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靈。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訓而接受聖靈,假師傅卻是出於謬妄虛假的邪靈。二者之間有顯然的分別。

第4章下半和第5章上半論愛裏沒有懼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而且必定愛從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難遵守他的命令。

這些信息都能使我們知道自己是否活出永生的新生命。

以下的經文對於知道有否活出永生的新生命也很重要: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2: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表麵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

2: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麵。」

3:23-24「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麵,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4:7「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5: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這些經節都是告訴我們一個已經有了永生生命的人會有的一些表現。這些表現就是已有永生的新生命有力憑據。概括地說,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永生。

信徒雖然都因著信而得到永生的新生命;但真正順服聖靈而照著這永生的生命來生活行事的卻不是多數, 真正脫罪離棄罪惡活出新生命的樣式的基督徒也不是多數。 有很多基督徒在沒有認罪悔改的情形下,仍然活在舊生命的罪惡過犯中,甚至以赦罪的恩典來作為自己大膽犯罪的理由,連基本的良心道德都不顧,更不要說順服這永生的新生命來跟隨效法基督的生活行事。這樣的信徒完全沒有領會救贖的意義,完全沒有領會神賜的永生新生命的恩典的意義。他們的自欺欺人最終會導致自己歸於沉淪。 隻有那些活出了新生命的實際, 真正順服主,遵行主的命令,竭力追求在基督裏合一的基督徒, 才能持定永生,進入永生神的安息同在。作為得勝者來得享永遠的產業。

另一方麵,本書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麵的說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還沒有永生的。一個已經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險;一個沒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沒有永生,甚至還自以為已有永生,就更危險了!

2、確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應允(5:14-17)

【約壹五14-15】「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麽,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文意批注)

這章裏提到信徒第二樣應當知道的就是:「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應允。」信徒最大的權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並且可以坦然無懼地向神祈求。當我們滿有把握地知道自已已經是神的兒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他的旨意,就自然能夠滿有把握地相信神必聽我們所求的。反之,如果我們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經知道是神不喜悅的事,還是故意去求,這樣的求就是試探神,必不能坦然無懼地相信神會聽我們所求的。

所以這裏15節所說:「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範圍內的祈求無不得著而說的。這兩節聖經使我們看見一個已經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並非已經完全剛強,不會陷在罪惡的試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損失的。但神卻給我們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已經足夠使我們在一切軟弱、試探、疲乏、跌倒、病苦中無不得勝。這種權利就是「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這兩節也告訴我們要怎樣在禱告上認識神,就是我們必須照著他的旨意來禱告。否則,必因所求於他的不能得著而發生許多疑惑,使我們對他的認識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們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們禱告的經曆中,越來越知道神的信實,而確知自己所求的必能得著了。

【約壹五16-17】「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文意批注)

這裏在說明了我們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著之後,就再進一步解明。雖然為犯罪的人禱告,在原則上是神所喜悅的,但未必為任何犯罪者禱告都必然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著我們所想望的應允我們。那麽犯什麽樣的罪是不一定蒙應允呢?這裏隨即在本節中指明有「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的分別,注意這裏所指的對象是信徒。

關於「至於死的罪」:

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嚴重的罪,該死的罪,例如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奸淫、不孝父母、殺人等(參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較嚴重的罪。信徒若犯了這樣嚴重的罪,必定已經墮落得很深,多次銷滅聖靈的感動,神對待他們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給他們在肉身上的懲治管教可能會比較厲害,甚至會失去生命(參林前11:30-32)。知道真道還故意犯罪的人,贖罪的祭就沒有了(來10:26)。所以使徒約翰在這裏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使徒認為對於要為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在(徒5:1-11),對亞拿尼亞夫婦就用了類似嚴厲的刑罰,懲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要支取上文「無不得著」的應許,就得先學會了在神跟前不胡亂開口,不能隻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凡是行不義的事的都是罪,參看(太5-7章)。

關於「不至於死的罪」:

「不至於死的罪」就是輕微的犯罪。如果認罪悔改又補償過失,則可以祈求主耶穌基督的寶血赦罪遮蓋。

3、確知必蒙神的保護(5:18)

【約壹五18】「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文意批注)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句話不會是說所有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緊接上節剛說過「有不至於死的罪」,而本書上文2:1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才會說「若有人犯罪。」這樣,這裏所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為使徒絕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連的上下文中,說出這麽矛盾的話來的,那麽,這句話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指凡從神生的,所得著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著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

B、指凡從神生的,不該犯「至於死的罪」,因上文正討論「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C、指凡從神生的,在意願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說從神生的是絕對不可能犯罪。保羅曾作見證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可見雖然信徒會犯罪,但在意願方麵還是不要犯罪的。

D、指凡從神生的,必不會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離開,相似的話在本書的3:6,9已提及(見3:6及3:9注解)。

E、指凡從神生的,其最後結局必不至被惡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意即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這裏未指明「害他」的意義是要害到什麽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絕對不會再犯罪,這裏所說「無法害他」之「害」的意思,應當不會是指惡者無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說的,而是指那惡者無法害信徒犯上「至於死的罪」(約17:12)而說的。這「無法害他」是指不能全然進入控製陷害信徒犯嚴重的罪。聖經既說「無法害他」而神又必保護他們,可見那惡者無論怎樣,不能使從神生又倚靠神的人再陷於滅亡的境地(參林後4:7-9)。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若確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顧必會保護信他的人,使那惡者無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將自己信托在神手中了。

4、確知我們是屬神的(5:19)

【約壹五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文意批注)

這節聖經很明顯地將「我們」和「全世界」,「屬神的」和「臥在惡者手下」的人,作了一個對比。這裏有兩個完全對立的陣營--站在神一邊的和站在魔鬼一邊的。而我們卻是站在神那邊的人,是屬神的,是他所有、所用、所愛、所賜福和保護的;世人卻臥在惡者的手下,是魔鬼所轄製、迷惑、陷害、奴役,又聽憑魔鬼擺布的。這裏特意將這兩種明顯的分別列在我們眼前,要使我們確實「知道」信徒與世人之間,有完全不同的界限,不能混淆不分。所以信徒不該效法世人的道德標準而生活為人(羅12:2)反而要照著神的旨意而生活,那才合乎神的要求。這裏的意思是要信徒更徹底地認識到「我們是屬神的」這個地位的尊貴,因而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之中,不忘記保持該有的聖潔見證。

5、確知主必賜智慧認識真神(5:20)

【約壹五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麵,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麵。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文意批注)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這句話指主耶穌的道成肉身而說,這是本書所注重的信息(2:22-23;4:1-6)。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又和他一起生活過的。「神的兒子已經來到」指(約1:14,18)主道成肉身的事。這裏不過複述當時信徒所已知道的真理罷了。

而我們所以能認識真神,就是由於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將智慧賜給我們的結果。「智慧」原文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賡詩譯作理解力,understanding;例如也用在另一處:「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就是聰明。」,人能有屬靈的理解力,領悟屬靈的事,是出於聖靈的開導(林前2:11;路24:45)。

「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就是指認識真神。我們對神最初步的認識是認識他是真神,但我們對神更深一層的認識,還是認識他的「真」。他真實可靠,他的愛真摯無偽,他雖然活在天上,卻真實地與我們同在,真能聽見我們所禱告的,扶助我們的軟弱。我們對他的信心愈加增,就像感覺到他真是跟我們一起生活著。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麵,就是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麵」這兩句話告訴我們:

A、神與基督是完全合一的,在神裏麵的也就是在基督裏麵。在基督裏麵,也就是在神裏麵。

B、信奉神兒子的人,也在基督裏與神合一了。這奇妙的恩典是其它的世人所無法享受的。

本書的開端與末尾,都講論與神聯合,也就是在基督裏合一的信息,顯見本書的宗旨是要叫信徒因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各種屬靈的福氣與地位,而進一步追求更深認識神,住在主裏麵與他聯合。這種信息和主在世的禱告相合--「使他們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麵,我在你裏麵,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麵;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17:21)。

在這一節中三次提到「真實」,(末句這是真神的「真」字,原文和上句「真實」同一字。)都是真的。這裏要強調這位神乃是真實存在,絕不是虛幻、抽象,或不與世人相親的神。反之,一切信他的人既有了他的生命,也就住在這位真神裏麵了。

「這是真神」這話可能指基督或神。可有二種解釋:

A、這位道成肉身使我們認識真神之神,又在他裏麵與神聯合的耶穌基督就是真神。

B、唯有這樣一位差遣他兒子來世上,使我們認識他,又住在他裏麵的神,才是真神。

「也是永生」意即:這樣地認識真神,又住在他裏麵,就是得「永生」之最高尚意義,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永生的真諦了。

四、結語(5:21)

【約壹五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文意批注)

顯然這裏所說的偶像,不會是真正屬物質的偶像。因受書的信徒絕不可能還是拜偶像的人。所以這偶像理當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奪神地位的無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專誠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遠避」它們,使它們完全不能進到我們心中占據地位。

真神的真實,跟偶像的虛假,成明顯的對照;上節一再提到「真神」,跟本節的「偶像」成明顯的對比。基督徒如果與神同行,就是必須真誠無偽。偶像就是虛假的最高象征。世人的偶像有:錢財、名利、權勢、自我驕傲等等各種屬世屬肉體的事物,也有以各種名人、明星為偶像的,當然也仍有各種拜假神偶像的。

注意:使徒在本書的第1節就將生命之道的信息傳給我們,而在本書之結束,卻用「遠避偶像」的信息提醒我們。顯然,在「永生之道」與「偶像」之間,在「與神相交」和與偶像連結之間,在真實的神與虛謊的偶像之間,是絕對不能兩立的。在我們追求更深認識這位真實的神,並更深住在他裏麵的生活中,各種有形無形的偶像都會使我們屬靈的眼睛昏花,不能認識神。所以當我們讀完這卷書信的信息的時候,我們實在應當懇切地求主賞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能憎惡並「打碎」我們心中一切的偶像,不然這本書的信息對於我們將成為毫無補益的了。

因為撒但的詭計必愈來愈加巧妙,用各種偶像誘惑逼使人去拜,將人擄去。在末世的時候,魔鬼邪靈的工作會更猖獗,就像(啟13:14-15)所說的那樣,叫許多人受迷惑,基督徒應當更加儆醒,明白真道,按真理而行。

── 摘編自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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