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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6)-4

(2006-05-19 23:39:42)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6)-4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六) -- 雅各書第四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六)、責備與勸告(4:1-5:6)

這段所說的,是對愛世界的信徒的責備和勸告,從反麵說出了信徒應該和睦、求告神、愛神、勝過試探、不彼此批評、凡事尊主為聖、用恩慈待人、行善的信德,為的是使我們過敬虔的生活,榮耀主名。

一、不可縱欲妄求(4:1-3)

【雅四1】「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那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欲來的麽?」

(文意批注)

在此沒有說明他們是為什麽事「爭戰鬥毆」,但按下文3節末句,「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看來,應該是指他們為著屬世的利益,或金錢男女方麵的事而爭鬥;這樣,本節第一句所稱的「你們」,必定是指那些貪愛世界的信徒,所以本章所講的話,都是為責備世俗信徒而說的。

本節經文提醒我們,在任何分爭中,應當知道,使我們與別人不能和睦相處的根本的原因,不是在於身外的環境因素;而是由於我們身內私欲作祟的結果。所以如果我們留心環境方麵的因素,都隻不過是解決一種爭執,使雙方暫時得著公平利益的表麵原因,並不算是真正解決了爭執,得著真正的和平;除非我們能解決各人自己身內的「戰鬥之私欲」。所以盡管世上每一個人都渴望世界有永久的和平,但世界能否真離開基督而有永久的和平呢?這不必觀察國際政治情勢的演變才知道,而是從我們日常生活的環境中,人與人之間有否長久的和睦就可以知道了。

同時這裏也告訴我們,信徒心中失去屬天安息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我們容許私欲和聖靈爭戰的結果:「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7),除非信徒心中完全讓基督作主,否則在今世不能有安息;照樣,除非基督再來真正作王,這世界也不會有真正的永久和平。

許多時候,我們常會把自己靈性墮落的原因歸罪於別人,如教會有分爭,不屬靈,弟兄姊妹沒有愛心,傳道人不會講道等等,但聖經在此卻要我們把錯失歸到自己身上,並指出了,我們的靈性墮落,教會不屬靈,弟兄不和睦,這一切的原因,都是由於我們自己放縱私欲的結果。

「戰鬥的私欲」,這是聖經給私欲所起的一個特別的名稱。表明「私欲」本身含著「戰鬥」的性質。所謂私欲,就是超越正當欲望的「自私欲望」;是從人的舊生命中發出的貪欲。既然是超越本分的欲望,當然就會因為侵犯別人的利益而跟人家發生爭執,所以人什麽時候順從私欲(世人不得不順從私欲的),就必然不能與別人有正常的關係。

【雅四2】「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文意批注)

注意,這裏並非說當時的信徒已經犯了「殺害」的罪,因殺害的原文是現在式,不是現在進行式或過去式。譯作'Ye Kill',或譯作'You commit murder',實際上隻是表示隨時有可能犯這樣的罪,而不是說已經犯了。所以這裏的意思是,就算貪戀以至殺害以求得著,也不能得的意思。這裏責備那些憑自己的私欲不順從聖靈的人,要想用人肉體的方法或手段,達到屬情欲的目的,是不能成功的;因為若神不許可,縱使人用貪婪殺害的方法,也不能得著。

另一方麵,順從肉體的人當然不能得到神的幫助,也必然不會依靠神行事;因為神絕不肯滿足他們肉體的要求。但人既不肯放棄肉體的欲望,又得不著神的支持,就隻好用屬世的方法以求達到目的了;反之,若我們順從聖靈,就無須藉屬乎血氣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因為神必支持我們,賜給我們所要的。

【雅四3】「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文意批注)

什麽樣的禱告不會蒙神應允,因為:

A、禱告的人本身有罪的阻隔:如:不認罪等。

B、禱告的人沒有尊神為聖而求:注意上節末的不求,與本節的「妄求」:「不求」,指他們不尋求神的旨意和依靠神的賜予;「妄求」,指他們隻顧照自己的喜好而求。

C、禱告的人存著不純正的心和目的而求:所求的不是為著基本的需要,而是為著有可「浪費」以滿足私欲;就好象現今有好些信徒的禱告也不是因著基本的「需要」,而是因為想有所浪費和享樂,放縱私欲。

綜合這幾節聖經,可見一個愛世界的信徒必然有下列的現象,如放縱私欲、分爭嫉妒、不求告神、或隨私意妄求、喜歡宴樂、奢侈浪費、貪求物質的利益與享受等。

二、不可貪愛世界(4:4-5)

1、貪愛世界就是屬靈的淫亂(4:4上)

【雅四4】「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 神為敵麽?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

(文意批注)

這句話並不是指當時的信徒犯了淫亂的罪,而是因他們貪愛世界的宴樂,如上文所責備的各種愛世界的表現,聖經就稱他們為「淫亂的人」(包括男女信徒)。這是忠告,說明貪愛世界的信徒在屬靈方麵的可憐情形,就像淫婦一般汙穢可鄙。在哥林多後書曾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這些話都告訴我們,信徒應當專一愛主,向他全然貞忠,否則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非信徒最大的罪是不信主,基督徒最大的罪則是不愛主(林前16:22),如果我們覺得這樣的責備很紮心的話,那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看見,不愛主的信徒辜負主的恩典有多大,以及我們跟基督的屬靈關係親密的程度如何,否則我們就不會覺得這種責備太「紮心」了。

2、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下)

聖經用這樣反問的口氣來說,顯明信徒理當十分清楚知道,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這件事。「世俗」與「神」這兩個立場是全然不同而敵對的,這已經是十分顯明而無容置辯的事,所以信徒若與世俗為友,就是站在敵對神的地位,並且任何信徒不能以「不知」為理由,以掩飾他愛世界而不愛主的心,因為這是我們理當知道的;正如兩個國家爭戰,我們當然應當知道,若果通敵,就是與自己的國家為敵了。

「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本句「想要」二字加重上句的意思,既明知不該愛世界卻還「想要」愛,當然就是與神為敵了。這裏告訴我們,如果要不被世界所同化,就不但不要貪愛世界;而且也不可「想要」愛世界。若我們不能不想,也就不能不愛了;我們必須先在心誌上拒絕,然後才能在行動上拒絕這世界的「賄賂」。

本書的(1:27)已說到信徒不可沾染世俗,在此則更加清楚說明,信徒必須和世界有明顯的分別才能事奉神,沒有分別就沒有見證。信徒要在世界中分別為聖,而不可同流合汙。

3、愛世界便是對神的話沒有信心(4:5上)

【雅四5】「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麽?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麵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麽?」

(文意批注)

這句話不但說出信徒愛世界的原因,也說出愛世界的結果。不信神的話必然實現,是信徒愛世界的原因;同時,信徒愛世界的結果,也就對神的話沒有信心。這裏用這種反問的口氣,要使信徒覺悟他們靈性的最大危機,就是對神的話失去尊重的態度和信心,擅自憑私欲猜測,以為未必像神的仆人所講的那麽真實。這樣懷疑神的應許的結果,常使我們覺得今世的福樂比將來的盼望更「現實」,即使知道這世界要受神審判,卻也總認為是在遙遠的將來的事;這樣,就會漸漸的愛世界多過愛主。

許多無知的信徒,常常跟著世人的想法一樣,以追求今世暫時罪中之樂為「現實」;卻不明白「現實」的意義並非貪圖眼前。世人不知也不信神的應許,當然覺得永生的盼望是渺茫的,因而以為追求今世物質享受較為現實可靠;但信徒既已確知又確信神話語的全然可靠,知道將來必能得到永遠無比的榮耀(林後4:17-18),那麽為基督而放棄暫時的屬世虛榮與享受,好得著那永不衰殘,永存於天上的「基業」,那反倒是真正的「現實」而且有遠見了。

4、愛世界是屬靈的不忠和淫亂(4:5下)

“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麵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麽?”

「戀愛」,不僅是指男女戀愛,原文即「切慕」之意,和(羅1:11)的「切切的想」,與(林後5:2)的「深想」都是同一個字。「嫉妒」, 英文作 "a jealous love ", 與 (林後 11:2) 的「神那樣的憤恨」("a godly jealousy") 意思相同:「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這是因為,如 (林前 6:15-17)所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我們被造本該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 22:37) 任何愛神以外的事物的就是拜偶像者。 那些愛世界的人在上節中被稱為淫亂的人:「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麽?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

神的靈隻會使我們切慕屬靈的事,絕不會叫我們去切慕屬世的事物。

三、不可戀罪驕傲(4:6-10)

1、要謙卑就可蒙恩(4:6)

【雅四6】「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文意批注)

「但」,使本句與上文相對照,「更多」,原文也可以譯作「更大」.譯作更多恩典,或即更大恩典。要是信徒不貪愛世俗,放棄肉體的宴樂,屬世利益的爭鬥,雖然似乎有所損失,其實倒是有更大收獲,因為當我們為神放下這些屬世或屬肉體的享樂的時候,神就要把那「更大」、「更多」的恩典賜給我們。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人要得著神的幫助,必須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因為神隻能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對於那些自認為用不著神幫助的人,是絕不會幫助他;因此,凡自認為剛強有能力而驕傲的人,當然就得不著神的恩典了。

神阻擋驕傲的人,也可以說成神阻擋人的表現「自己」;這也是神所賜的恩典之一,好叫人知道自己的有限,因為「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雅1:17)。 人所領受的都是從神而來,我們的好處都不在他以外,這是客觀真理。謙卑的人是明白這個基本客觀真理的人,也是神願意賜予更多恩典的人。

2、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4:7)

【雅四7】「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文意批注)

「故此」,顯示上一節的經曆與本節的經曆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能勝過魔鬼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若驕傲就必定失敗;既然神要賜更大的恩給謙卑的人,故此,我們務要抵擋魔鬼各種想叫我們驕傲的計謀和試探,好叫我們可以得著更大的恩典。本節告訴我們幾點真理:

必須抵擋魔鬼才能順服神:

世上沒有不拒絕魔鬼的試探而可以順服神的事,因此,我們絕對不能把魔鬼的試探,隻當作是與神的旨意各不相幹的事而已;其實,神的恩典跟魔鬼的試探不止是不同,而且是完全對立的。

順服神就能抵擋魔鬼:

當我們順服神的時候,魔鬼就會怕我們;一抵擋它,它就必逃跑。屬靈的權柄是從順服神來的,亞當順服神的時候,就有掌管萬有的權柄;反之,當他背叛神時就失去了這樣的權柄。

魔鬼是我們已經失敗的仇敵,已經被主耶穌所擊敗:

所以信徒若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而逃跑。信徒所以會敗給魔鬼,往往原因不在於不能取勝,而是因為:

A、信徒自己不順服神,給魔鬼試探的機會。

B、沒有信心支取基督已經勝過魔鬼的能力。

C、不敢抵擋魔鬼,自暴自棄。或是被私欲牽引,讓魔鬼進到自己心裏。

3、要親近神就當清心(4:8-9)

【雅四8-9】「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文意批注)

這是一句寶貴的應許,也是一個勝過試探的重要法則。上節所說的「抵擋魔鬼」,隻是消極方麵的勝過試探的方法;積極方麵;卻是要親近神,若我們與神親近,自然就能勝過魔鬼。

這句話也表示,神是十分願意跟我們親近的,正如父親願意和兒女親近一樣。注意,神不是這在這裏提出條件--必須我們先與他親近,他才肯親近我們;乃是說,在神方麵,他願意親近我們已經是毫無問題了,問題隻在我們方麵是否有心向神,不向世界。所以無論什麽時候,隻要我們願意向神親近,他就立即是與我們親近的了。

「有罪的人」,原文就是「罪人們」的意思。英文聖經譯作sinners(罪人們),中文新舊庫譯本和呂振中譯本都譯作「罪人」。這樣看來,這兩句話是特別對未真正認罪悔改的人說的(參雅2:3,6-7;5:1,6)。

「心懷二意」,按下文看來,它的主要的意思是指對罪的戀棧,不肯下決必。所有想親近神的人都必須有離棄罪惡的決心;這裏說出了親近神的人所當留心的三件事:

A、要留心我們手中所作的事是否清潔。

B、要留心我們的心是否專誠向神。

C、要有治死老我來除罪的決心。認識自己靈性的可憐,為自己靈性愁苦,並為自己貪圖屬世的歡樂而輕忽了神的旨意而悲哀。

有人以為隻要自己覺得快樂就是好的,卻不知罪中之樂和魔鬼給的甜蜜的讓人安於罪中的糖果是致人於死的,良藥往往苦口,卻是治病救人的。為罪和對神的心懷二意,是理當愁苦反省的。

4、要在主前自卑就必升高(4:10)

【雅四10】「務要在主麵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文意批注)

「自卑」,原文就是「使自己居卑位」或「使自己存謙卑的心」,但絕不是「自卑感」的意思。「自卑感」是一種反常和悲觀的「自卑」,一個自卑的信心必然更依靠神,待人溫柔謙虛,但一個有「自卑感」的信徒,卻常常會有被人輕視的感覺,以致於變得多疑、自暴自棄、驕傲而善忌。「自卑」是一種屬靈的美德;「自卑感」卻是一種屬肉體的表現。

「務要在主前自卑」,在主前必須要自卑,這是對主的真理的認識體現。

主隻能將那些真正謙卑的人升高。因那真正自卑的,是認識神和真理的人。

這幾節很注重謙卑的真理,謙卑然後才:

A、蒙恩(6節),

B、順服神(7節上),

C、勝過魔鬼(7節下),

D、親近神(8節上),

E、清潔自己(8節下),

F、為罪愁苦(9節),

G、被主升高(10節)。

四、不要彼此論斷(4:11-12)

【雅四11】「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文意批注)

彼此批評是引起教會分爭的主要原因,常會使很小的誤會,擴大成為很大的爭執,並能使爭執延續下去無法解決。在此告訴我們,不可批評弟兄的理由是:若我們批評弟兄,就是批評「律法」,也就侵占「律法」(神的話語)的地位了,其實弟兄的好壞,自有神的話可以定他們的是非。主耶穌說:「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約12:47,48),所以如果我們擅自批評弟兄,就是輕視了神話語的權威。

「批評」原文指含惡意的批評。

神隻叫我們遵行律法,卻沒有叫我們作執行律法的人;但我們論斷弟兄的結果,就使我們忽略了自己應遵行神話語的責任,而擅自作起執行律法的審判官來。

「論斷」,原文是判斷你定罪的意思,絕大多數譯作judge(參楊氏經文匯編)。

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不可論斷人(太7:1-5)。

【雅四12】「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隻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文意批注)

這「一位」當然就是指神,此外不能再多一位--你或我。因為隻有神具備這種資格,有救人或滅人的權能。「滅人」則是包括神所給人靈魂與身體的刑罰,是神對人所顯出在刑罰方麵的權能。所以「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這句話表明神對人的各方麵,都有最高的權柄和能力,惟有這樣的神,能夠判斷人;反之,我們既無救人滅人的權能,則我們論斷人的結果,既絲毫未能改變事情,同時也不能扭轉人的心意,豈不隻是徒然使自己和別人都陷在罪中,增加教會的不和,給魔鬼留地步嗎?

「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可見論斷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不自量」,不自問一下自己是誰;若我們能常常這樣自問,就不敢論斷人了。事實上,我們自己的注重點常常跟別人不同,對於任何一個人或一件事,總不能有完全的認識,以致判斷得不正確。例如:當你們正在注重神的慈愛時,可能別人卻正在注重神的公義,這樣,就彼此都有被對方論斷的可能;但若這樣彼此批評的結果,可能不是批評了弟兄,而是批評了他所正在注重的「律法」--神的話了。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中活著的時候,常常不可能在同一個時間內,同時完全實行並注重到神話語的每一方麵,因而總是叫人覺得有可批評之處,這樣,我們就當自知軟弱,不要論斷弟兄了。

五、不可張狂誇口(4:13-17)

在此雅各勸告愛世界的信徒,不要憑肉體的圖謀誇口,有兩點理由:

1、我們的生命原是一片雲霧(4:13-14)

【雅四13-14】「嗨!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裏去,在那裏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麽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文意批注)

這些話是模仿那些憑肉體圖謀之人的口氣說的,用意是要責備他們的無知。有時我們對於自己所說無知的話,常常不自覺;但是當別人照樣說給我們聽的時候,就會覺得可笑了。在這些話中,讓我們看見,屬肉體的信徒,常常有許多肉體的打算和夢想。這些打算完全以自己為中心,他們是:

A、作事憑自己的計劃:「今天明天我們要」。

B、行路照自己定規的方向:「往某城裏去」。

C、生活按自己的籌算:「在那裏住一年」。

D、工作照自己的意思揀選:「作買賣得利」。

E、完全不認識自己生命的有限:「明天如何還不知道」。

這樣完全憑自己的圖謀,不顧念神旨意的籌算,就是一種向神張狂誇口的表現。

「作買賣得利」,是肉體圖謀的代表。愛世界,也必愛錢財,所以這裏的話與主耶穌在(路12:16-21)所講,無知的財主的比喻,有相同的教訓--都是叫人認識肉身生命的暫短,要更熱心追求永遠的事。今世的榮華富貴,全都係於生命的久暫,生命既如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那麽,今世的福樂無論怎樣看上去可靠可慕,也不能超過「一片雲霧」的價值。

2、我們理當凡事尊主為聖(4:15-17)

【雅四15】「你們隻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

(文意批注)

這節聖經與上文兩節的經文成明顯的對照,說出我們該有敬虔生活的態度,與我們實際有的態度,是何等的不同。這裏告訴我們,怎樣才算是尊主為聖的生活,就是在凡事上不敢自斷,隻存敬畏的心讓主作主;知道明白自己的生命所以能繼續存活,也完全在乎主的恩典,並承認,自己所作的任何事沒有一件是能越過他的許可的。

【雅四16】「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文意批注)

這句話顯明上文憑自己的籌算,就是一種張狂誇口的惡事,信徒若大膽而任意行事,不理會神的旨意,就不是好信徒。

「張狂」,原文就是自誇,誇口的意思。全新約隻用過兩次,除本節譯作「張狂」外,在約一2:16譯作「驕傲」,英文本節都譯作誇口。

本節的「誇口」,原文有誇耀,歡欣的意思。在英文聖經裏這字大多數譯作glory(榮耀),本節譯作rejoice(狂喜),或譯作arrogance(傲慢,自大),和合本大多數譯作「誇口」或自誇(參羅2:17,23;林前1:29,31;林前3:21;4:7;林後5:12;10:8等),但在羅5:23,卻譯作「歡歡喜喜」。

「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 1:30-31)

【雅四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文意批注)

「知道行善」,就是知道什麽是對的。是該行的,卻不去行,就是他的罪了。本節的意義也適用於一切當行的善事,顯出聖經對罪的標準,遠超過人的標準。人的觀念隻以為行了不當行的罪才是罪,但聖經卻告訴我們,知道什麽是當行的卻不去行,那就是罪了。就如(雅2:15-16)中明知弟兄姐妹有急需幫助的困難,卻不行善幫助,這就是罪了。

── 摘編自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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