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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8

(2006-05-11 02:17:24)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8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五) -- 希伯來書第八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基督的超越:四、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美(8:1-10:39)

一.有更美的中保(8:1-13)

(一).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真聖所供職的大祭司(8:1-2)

(二).舊約祭司所供奉的事乃是天上事的影像(8:3-5)

(三).耶穌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8:6)

(四).舊約之不及新約(8:7-9)

(五).新約之優於舊約(8:10-13)

I. 在新約下,神要將他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上(8:10)

II. 在新約下,神要使人與他有更親密的關係(8:10下)

III.在新約下,神要使人更認識他(8:11)

IV.在新約下,神要徹底解決人罪的問題(8:12-13)

四、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美(8:1-10:39)

上文已經證明新約的大祭司比舊約更美,因新約的祭司,乃是神起誓所立,照更美之等次為大祭司,並且這大祭司本身是聖潔完全的。在這一段中,聖經則更進一步證明,新約的功效如何比舊約更為實際,不是隻有外表和虛名,乃是能發生真正效力,把人真正引到神麵前。按本段所論新約之功效較舊約更美可從三方麵看出:

一.有更美的中保(8:1-13)

本章之主要論題是要證明新約比舊約更美,並已取代舊約;而耶穌基督,就是這更美之新約的中保。可分五點討論:

(一).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真聖所供職的大祭司(8:1-2)

在這兩節中,告訴我們應知道的三件事:

【來八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文意批注)

A.我們應當知道甚麽事是第一要緊的

著書的神仆特別提醒信徒們,在他以上所講論的事中,應當知道甚麽是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已經有一位如上文所講的,聖潔、無邪、高過諸天、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憑神起誓而立的一位完全的大祭司--基督。這句話證明上文所有的講論,目的都不過是要使信徒認識耶穌基督乃是他們第一需要和第一緊要的。所有見證基督的人,不論他引證甚麽曆史人物或其它事情,都應當像本書的著者一樣,要使人認識基督為一切人物事跡中之第一,又對人有第一緊要的關係,以此為目的才是神所喜悅的見證人。

注意,這裏不是說第一要緊的是「我們有這樣的聖所」或「我們有這樣的律法」;乃是說「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在舊約,律法和聖所是第一要緊的,但新約第一要緊的乃是大祭司--j基督本身。有了這樣一位完全的大祭司,那更美的律法和聖所才對我們有益。我們第一先認識了死而複活的耶穌基督,有了這樣一位大祭司,然後他把更美的「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並帶我們進入那更美的聖所。

B.我們應當知道,這樣的大祭司是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按舊約的祭司,不論是在院子聖所或至聖所供職的時候,都是站著的,在整個會幕中沒有任何一張椅子,可讓祭司坐下休息,所有的祭司都必須站著事奉神。但我們這位在天上真帳幕供職的大祭司,卻是已經坐在至大者寶座右邊的。因為那些在舊約帳幕裏供職的大祭司所獻的祭,都隻有暫時和表麵的功效,必須繼續地獻上,他們所供奉的事,也都不完全;但我們這位新約的大祭司,「他隻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並且「成全到永遠」,所以他坐在那至大者右邊,因他隻一次就把贖罪的事做完了。

本書的(1:5)已有論及基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參來1:5注解),他這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也是表現他在十字架上所得到的絕對勝利,已經完全打敗魔鬼,而可以坐下安息了。這不但是他本身的榮耀,也是那位「天上至大者」的神之榮耀,又是所有以他為「大祭司」之人的安慰和保障。

C.我們應當知道,這樣的大祭司是在天上的聖所供職的

【來八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文意批注)

本節說明舊約照神的吩咐所立起的帳幕,不過是天上真帳幕的豫表。地上的帳幕是屬物質的,暫時的,常常搬遷更移的,但天上的帳幕是屬靈界的,是我們永久的家鄉,永不朽壞的住處;地上的帳幕是人所支的,由軟弱的人,按軟弱的條例「作執事」,但天上的真帳幕乃是主所支的,由那勝過掌死權之魔鬼的基督作「執事」;地上的帳幕有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但天上的真帳幕沒有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隔開,因基督已經開通了至聖所的路,使我們可以坦然地進到神麵前。他自己也就是「帳幕」,我們在他裏麵居住與他合而為一(約17:21)。他也住在我們裏麵,因我們也是神的殿(林前3:16-17;林後6:16))。

他雖然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右邊,已經一次完成贖罪的工夫,已經擊敗仇敵,等候仇敵作他的腳凳,但他仍然在天上的真帳幕裏作執事,接納那些信靠他的人的禱告,並為他們祈求(7:25)。

(二).舊約祭司所供奉的事乃是天上事的影像(8:3-5)

上文既說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真帳幕供職的大祭司,這樣,那些希伯來信徒不免會發生疑問:凡大祭司既都是為獻禮物和獻祭而設立的,這位在天上的大祭司怎能無所獻?在此著者進一步解明,這位大祭司並非無所獻,不過不像舊約大祭司所獻的。反之,那些舊約大祭司所供奉的事不過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豫表這位天上的大祭司所要作的而已。在此約分四點討論:

A.基督也像地上的大祭司一樣有所獻上的:

【來八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文意批注)

本節未說出這位大祭司所獻上的是甚麽,但按(7:27)可知他是自己獻上,一次成全了贖罪的事。但這裏未提他所獻的,是因為這裏隻注意論及基督也像那些地上的祭司一樣有所獻上,並非無所獻上這一點。著者料想受書的希伯來人或會懷疑基督何以未如地上的大祭司有所獻上,所以在此特表示著者同意「凡大祭司必須有所獻」,所以基督也必須有所獻;不過基督雖然也必須有所獻,卻未必像那些用牛羊為祭的大祭司所獻的一樣罷了。在下文第9章和10章中就詳細討論他所獻的是甚麽。

使徒保羅勸勉羅馬信徒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因為我們這些在新約下,以基督為我們大祭司的人,也都成為了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所以我們也應當有所獻上;並且我們所獻上的,也不是牛羊,乃是應把自己當作活祭獻上,且不是為贖罪而獻,而因是「理所當然」,是神所喜悅的,是他神的「慈悲」所感動的緣故。

B.基督不是在地上為大祭司,當然他所獻的也不像地上的大祭司:

【來八4】「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文意批注)

若基督是在地上為祭司,就不能作大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而且照律法言,基督既不屬利未支派,就「必不得為祭司」。但基督既是「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與地上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不同,當然他所獻的,也與地上祭司所獻的不同了。既然基督所獻的比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所獻的更美而完全,這樣人們豈可仍拘執於舊觀念,以為基督應當像那些人間大祭司那樣地獻祭?

C.地上祭司所供奉的事,不過是天上事的影像:

【來八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做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文意批注)

這節聖經,一方麵解明地上祭司所供奉的事,不過是天上事的影像,好象一個「圖樣」,使人易於了解神在以後要顯明的真理。神在基督尚未降世為人受死,又複活升天在天上的真帳幕裏作我們的大祭司之前,豫先藉摩西設立了屬物質的帳幕,和其中所供奉的各種事,教導人知道如何與神交通,事奉神;又借著這些屬物質的帳幕中供奉的事所豫表的意義,使人可以明白基督救贖工作的價值,並知道他成為我們天上之大祭司的緊要。所以基督成為我們天上的大祭司,又把自己獻上為祭,正是這些地上祭司供奉之事所要表明的真體。這樣,這位天上的大祭司所供奉獻上的一切事,當然遠勝過地上的祭司,而無須依照他們的方式來供職獻祭。另一方麵這節聖經也說明了這些地上祭司所供奉的事,雖不及天上真帳幕中的大祭司所作的,但並非毫無用處,因它們是神用以作為「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的;不過人們卻不可因先看了形像,反而輕忽了真體。

「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對象,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下半節引證摩西造會幕時,受神警告他,要照著山上所指示的樣式,作各樣對象的事為例,以解明地上祭司所供奉之事是天上事的形像。照樣,神也在基督尚未在天上作大祭司之前,也在地上使人先有一個「形狀和影像」。

(三).耶穌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8:6)

【來八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文意批注)

A.職任之更美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英文聖經譯作「但如今他得了超越的職任」,這句話把耶穌基督與4,5節那些地上的大祭司清楚地分別出來,回到本章第1,2節論他是我們天上的大祭司話題上。既然那些地上祭司所供奉的事,不過是天上祭司的形狀和影像,比不上那天上的事,這樣,耶穌基督是否已經得了這天上大祭司的職任,一如舊約祭司所豫表的呢?這句話說明了他確已「得了更超越的職任」(本句中的「更美」原文是極優越的意思,與下句中更美之約的更美不同字)。

B.中保之更美

「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正如」把基督得了更美的職任,和他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件事聯係起來。他如何得了更美的大祭司之職任,一如他如何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他大祭司之職任「更美」有若幹,他為我們作中保之「更美」亦有若幹。他配作我們更美的大祭司,因他堪任那更美之約的中保。他作了神人間立約之中保的工作,是與他作更美之大祭司的職任相稱的,但那些地上的大祭司,既不配為神人間更美之中保,自然也就不能成為更美的大祭司了。

基督如何憑他為人受死贖罪的功勞,作了那用他自己的血所立之新約的中保--更美之約的中保,也如何因他用自己的身體為我們一次獻上完成了贖罪的事,就得了更美之大祭司的職任;所以他是我們在天上供職的大祭司,是與人間的祭司迥異的。

「中保」由「中間」及「去」二字合成,就是居間者、中人、調解者的意思。新約共享五次(加3:20;提前2:5;來8:6;9:15;12:24),都是譯作中保,按(加3:20)說:「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麵作的」,可見「中保」乃是要在神與人兩方麵之間作保的。隻有基督能在神和人之間作中保,因他不但是神也曾經成為人,又曾經為人受死贖罪;所以他能在神麵前為我們的罪作保證,使信他的人可以得著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又在我們麵前作了神公義的保證,因他既然為我們的罪受了刑罰,神就不能再刑罰那些接受他贖罪功勞的人了(加3:13-14;羅7:6)。本書三次用這個字--「中保」(8:6;9:15;12:24),都是論及他是這更美之新約的保證者,隻有在他的血的保證下,我們才可以獲得新約中的一切福份。

C.應許之更美

「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句話是解釋上句更美之約所以更美的理由。何以見得這約是更美的呢?因為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而立的。

注意:本節中共三次提及「更美」,顯示新約之較舊約更美有三:

這應許所以更美的緣故是:

a. 是應許基督的聖靈的應許 (約 14:15-27; 徒 2:33; 加 3:14, 弗 1:13);

b. 是關於永生的應許 (多 1:2; 來 4:1; 來 9:15; 1Jo 2:25).

不是單靠人自己的力量「守約」,乃是按心靈,靠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和聖靈的能力幫助(來8:10;12:2;加5:25;羅8:16)。

A.有更美的大祭司,

B.有更美的中保,

C.有更美的應許。

(四).舊約之不及新約(8:7-9)

從7節起至13節的話都是繼續第6節,證明新約是較舊約更美的。既說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則這更美之約如何較舊約更美,實不能不加以說明。在此先引證舊約的話,證明舊約不及新約,然後再證明新約之優於舊約。

【來八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文意批注)

這裏的「前約」就是指舊約,「後約」就是指新約。這節聖經由反麵說出舊約是有瑕疵的;若舊約是無缺欠的,何須尋求新約?既須另立新約,就證明舊約有瑕疵了。但注意,所謂舊約有瑕疵的意思,不是指律法本身不完全。律法是舊約的內容,是約言,但整個「約」所包括的,不隻是約言本身,也包括立約的雙方麵。雖然約言本身是完全的,聖潔的,但立約之人有一方不守約言時,對整個「約」來說,就有了瑕疵,就不是成功的。所以舊約所以有瑕疵者,並非神方麵的不信實,也不是神的話不完全,乃是因為人方麵的軟弱,沒有遵守所立的約,如下文9節所說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新約卻沒有這種缺點,因它不再是憑人自己去遵守,乃是憑那住在我們裏麵,為我們生在律法下,守了全律法的基督。他既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又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加3:13),「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使我們隻因信,就可以承受新約的福氣(加3:14)。

【來八8】「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注: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文意批注)

在此「百姓」是指那些在舊約下未守約的人。「指責」原文有「找到短處」或「虧欠」之意。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這句話就是主既找到那些在前約下的百姓的虧欠,就對他們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參閱英文聖經,中文聖經之小字,及新舊庫譯本)。

這幾節是引自(耶利米書31:31-34),著者如此引證先知的話,乃要證明舊約之缺欠早在未有新約之前已經見到;而新約之設立,亦早在神的計劃中,所以神早已藉先知預告古時的以色列人了。

【來八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文意批注)

舊約是神與以色列人的祖宗立的,就是出埃及那時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與神立的,所有外邦列國都沒有份(詩147:19-20;出19:3-6;申7:6-16),為要使以色列人在列邦中成為神的選民,與萬民有分別,神的律法典章條例是特別賜給他們的,是他們特有的「產業」(詩147:19-20;78:5;申33:4),他們又要世世代代遵守安息日,作為神與他們立約的證據(出31:12-17)。所以舊約是特別關係以色列家,對於基督徒並無直接的關係,隻有間接的教訓。神並未要求基督徒去守舊約,因為舊約不是神與今日信徒立的,我們是在新約下才與神發生關係。(所謂新約,乃是與神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舊約--比較來說是新約,希伯來人的信徒以前在舊約之下,現今因基督的救贖,就在新約之下。憑基督之血在恩典下得救之約,與在律法上靠行為得救之約比較來說,那前約既在前所以就是舊約,那後約既在後而又替代前約就為新約。但就外邦人的基督徒而論,他們未信主之前,根本就完全不認識神,從未與神立過約,他們一得救,就在基督之血所立的約--新約下--他們隻在這個約下才與神發生關係,所以在他們是無所謂新約或舊約之比較的,因他們與神隻有一個約的關係,在得救以前並無任何約的關係。)所以我們對於舊約中的一切律例禮儀,並無按字句遵守的義務,乃是按靈意接受其中的教訓。摩西的律法是律法下的人生活道德的規範,但在新約恩典下的人,乃是以基督和使徒的教訓為生活道德的最高標準;而基督和使徒的教訓,已包括了一切摩西律法在道德方麵的要求,而且範圍更廣泛更嚴□而合用,是不限於字句明文的規定的(羅13:8-10;加5:14)。

但神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卻不像與他們祖宗所立的舊約那樣,隻關係雅各布家,乃是關係一切「蒙召的」(9:15),不但關係按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也關係那些因信心而成為真猶太人的人(羅2:28-29;7:19-20;4:12),使一切在基督裏的,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都歸於一(加3:28)。

「我拉著他們祖宗手,領他們出埃及」,這句話形容神對以色列人的愛何等親切,也顯出他們辜負神的愛心何等的大。他們敢與神立約,卻不能守約,以致神讓他們被趕散至列邦。許多時候我們也是隻知道立誌,卻不實行,隻□慕高尚的屬靈生活,卻無法達到這種境界,因我們還不知道怎樣享用新約的權利。

(五).新約之優於舊約(8:10-13)

按這幾節論及神在新約中的應許優於舊約有四:

I.在新約下,神要將他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上(8:10)

【來八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文意批注)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但新約的律法乃是寫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謂「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們能以明了他話語的意義而存記在心裏,又使他們愛慕神的話,有能力去實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裏,在人心中占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實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實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深刻在心中,才會實行。使徒保羅對哥林多的教會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借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麵的字句,更有神的靈借著真理在人心裏所作的感動和引導;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動,明了其中的正意,又有誠意去實行,就能在實行的時候不覺得負重擔,而且存誠實的心去實行。這樣神的話就不是隻寫在書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舊約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麵,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約的律法是在人的裏麵,使人活出基督來(腓1:21)。在舊約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拉出來,在新約中神要把埃及從我們心中「拉」出去。

II.在新約下,神要使人與他有更親密的關係(8:10下)

舊約使以色列人成為神屬地的選民,但以耶穌基督為中保的新約,卻使蒙救贖的人成為神屬天的子民,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屬靈關係,不隻是一種外表上的關係,更是在生命上、地位上,真正成為神的兒女和百姓。

「我要作他們的神」,這句話已經足夠包括一切福樂了。創造萬有的神是「他們的神」,還有甚麽懼怕不安?「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句話也已經包括人方麵一切應盡的本分,一切應有的信靠、順服、尊崇,倚賴的態度在內。我們既是神的子民,還有甚麽理由使我們可以稍微違背或不信賴他的旨意?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任他對我們的每一種安排,順服他的每一樣旨意,在任何環境任何時候中,都要完全尊崇他,榮耀他。

III.在新約下,神要使人更認識他(8:11)

【來八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文意批注)

在此不用各人教導自己鄉鄰的意思,就是不用像舊約那樣,要人將律法逐條教導百姓。按猶太人將各種律例誡命列為六百十三條,這樣,即使常常聽見律法的教導,也難免有時要請教鄉鄰弟兄或祭司等。但新約的律法既放在人的心裏,以愛為一切行事的總則,又有真理的聖靈,在凡事上教導人明白神的旨意,當然就無須像舊約那樣按逐條的律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了。事實上,舊約的以色列人,雖然有摩西將神的律法教導他們,並且神為他們顯了許多神跡,但他們仍然心中迷糊,不認識神的作為(3:10)。但在新約下的人,借著住在心裏聖靈的「教訓」(約一2:27),不論是最大的或最小的,都能藉聖靈的幫助而認識神。

IV.在新約下,神要徹底解決人罪的問題(8:12-13)

【來八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文意批注)

新約最大的特點和最大的成功,就是徹底地解決了人的罪的問題。惟有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的血,能徹底贖去人的罪(來9:15),使神寬恕人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不像舊約的祭司,每年獻祭無非使人想起罪來(10:3)。注意,本節第二句的「不再記念」,不止是寬恕,而且是永不再想起,完完全全地赦免了的意思。所以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是完全的,下文第9章;10章中繼續講論贖罪的問題。

從10-12節一共三次提到「我要」,這也是新約的優點,這一切恩典都是神自己要給人的,是他自己為人預備了救法,是他自己要將律法放在人的心裏,讓基督的新生命住在我們裏麵,作我們的主,我們的責任是接受與信從,靠著主,活出基督的生命。

【來八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文意批注)

本節可為這一段的小結。回到第6節「更美之約」的題目上,證明新約是較舊約更美,並且神既在先知耶利米時(上麵的話引自耶31:31-34),已預言要另立「新約」,就顯見是「以前約為舊了」,並且「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著者寫信時耶路撒冷尚未被毀,但不過幾年,聖城聖殿被毀,整個舊約的製度果然歸於「無有」,應驗了聖靈感動的這話。(上文本注解已略提及,舊約時代,聖殿是比祭司更重要的,聖殿一被毀,整個製度就廢止;但新約最重要的是大祭司本身之完全,既有這樣完全升入高天的大祭司,則不論有無可見之聖殿,供奉的事都不會陷於停止。而信徒的身體則成了神的殿。)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林前三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麽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林後六16)

── 參陳終道等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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