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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6

(2006-05-08 23:57:14)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6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五) -- 希伯來書第六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關於救恩的警戒:三、不長進和離棄道理的危險(5:11-6:20)

(一).責備信徒的不長進(5:11-14)(參希伯來書第五章經文解析)

I.對屬靈深奧的事聽不進去(5:11)

II.在真道上沒有進步(5:12上)

III.在靈命上不長大(5:12下-14)

(二).指導他們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3)

(三).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四).勸慰他們要在起初原有的愛心上更加殷勤(6:9-12)

I.對信徒的信任(6:9)

II.對信徒的稱許(6:10)

III.對信徒的期望(6:11-12)

(五).勉勵他們要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6:13-20)

I.以亞伯拉罕為例(6:13-15)

II.以神的「起誓」為證(6:16-17)

III.以三件可誇的理由為勉勵(6:18-20)

我們有可逃的避難所;有靈魂的錨;有耶穌為先鋒。

(二).指導他們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3)

聖靈在責備那些不長進的信徒之後,就指出他們應當立即離開起點並前進的步驟。在指責之後加上準確的指導。這樣就能使受責備的人,得著更完全的益處。重生得救以後,必須靠著主,靈命成長,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在基督裏合一。

【來六1-2】「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複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文意批注)

「所以」乃接上文。既然那些在靈性上為嬰孩,不長進的人,隻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但那些在靈性上長大成人的,就能吃幹糧,心竅通達,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時日中,已辜負了主的栽培和恩典,靈性不長進,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也就是讓剛剛得救時得到基督的新生命,得以在自己的生命中掌權,讓基督成形在心裏(加4:19),又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進到完全的地步。

「離開開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還未進入「開端」的,他們須要進入開端;但那些已經進入開端的,就須要離開開端。離開開端不是從開端退回,乃是離開開端而前進的意思。停留在「開端」上,就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就是長不大的嬰兒。「進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長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開端」是嬰孩,在此「進到完全」就是長大成人。按上文(來5:14)之「長大成人」與(太5:48;19:21;林前2:6;腓3:15)等的「完全」相同,但在這裏的「完全」是名詞,而後者則係形容詞,雖不同詞,卻有相同的意思。

「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隻有一個,是已經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沒有人能再立(參林前3:11)。這句話指出那些希伯來信徒不長進的原因,不在於「根基」有甚麽不妥,乃在於他們不離開「開端」。許多人把不長進的錯處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實,乃是自己沒有在「開端」之後「竭力」殷勤追求的緣故。

「就如各等教訓」顯示在此所提的六樣開端要道,隻是舉例性的,並非隻有這六樣是開端要道,不過隻舉出這六樣而已,是開端要道中比較主要的。特別舉出這幾樣道理來,提醒信徒,應該離開這些開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標前進。這些道理,在基督不過是開端的道理而已,不要以為有這幾樣就夠;其實,這些不過是基督道理的開端,他們應當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A.「懊悔死行」

「懊悔」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

「死行」有幾重意思:

1. 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

2. 指各種犯罪的行為(弗2:1)。

3. 體貼肉體的行事(羅8: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開端。

我們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經曆(聖經中記載「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參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後,也須要常常悔改各種「死行」,因為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個別人理解聖經中的悔改真理,常以為是對有明顯嚴重的罪講的,但這悔改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開端」,是道理根基之一,並且聖經有明文使我們知道,所有的人都要知道自己是罪人(羅3:10;太9:13),都應當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後3:9),才能得救。

B.「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經曆。雖然「悔改」原文是心意回轉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並未包含著向神回轉的意思。所以聖經中提到「悔改」時,常跟在後麵說:「信福音」,「歸向神」,「歸正」,「信靠神」等類的話,因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為人所預備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後;但按信徒之實際經曆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時而相緊連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動。

在這裏「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也就是信靠神的意思。猶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們是信基督而同時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裏麵的意思。

C.「各樣洗禮」

原文無「各樣」二字,但「洗禮」原文是多數式的,嚴格說「禮」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無「禮」字,但按中文語法,加上一個「禮」字比較說得順口而已。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裏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當然不會指猶太人的洗禮說的。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與火的洗禮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D.「按手之禮」

「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聖經要我們注重的是關於按手方麵的真理,而非那種禮節;和上文的受洗一樣,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麵的真理是我們的「根基」要道。

在聖經中「按手」有幾方麵的用意:

1. 歸罪

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用信心的手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他身上,就因基督的贖罪而得救。

2. 祝福

舊約信心的偉人,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3. 醫病

主在世時常為人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4. 設立聖職

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以後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

5. 差遣

保羅和巴拉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3),表示教會和他們表同情,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

6. 分予屬靈恩賜

使徒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著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總之,按手雖有上麵幾種不同的作用,但上麵那些例子中,所有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聖靈的感動而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這些果效的原因,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麽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實際上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聖靈。所以使徒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特別提醒他說:「給人行按手之禮,不可急促」,免得僭奪聖靈的地位,使「按手」這件事徒然成為沒有屬靈功效的禮節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的意義,關係基督徒靈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種重要「開端」,如借著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得著屬靈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開端;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等。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E.「死人複活」

「死人複活」包括義人的複活(路14:14),和最後大審判的複活(啟20:5-6,11-13)。這死人複活的真理,關係基督的複活和信徒複活的盼望,而基督複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內容。哥林多教會曾有人不信死人複活的真理,保羅除了嚴格駁斥之外,又詳細講明這真理,並證明基督複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使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沒有複活,使徒所傳的便是枉然,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參林前15章全)。所以複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經立好的根基,沒有人能再立別的根基。

F.「永遠審判」

既是永遠的審判,當然是指將來的審判,不是指今日聖靈在人心中所作的審判工作。照聖經所說,信徒將來也要因信主後所行的是善是惡受審判(林後5:10;彼前4:17;太7:21-23;太25:31-46),這些審判都關係到永遠。聖經既以「永遠審判」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啟示給我們,這樣,今日人們實在應當因這永遠審判的信息,警醒預備,及早接受聖靈今日在我們心中所作審判罪惡的工作,靠著裏麵的基督,勝過各種罪惡的試探,過敬虔、分別為聖的得勝的生活,能夠坦然地來到基督的審判台前(林後5:10)。

按上文所列舉的六種道理,又可分為三方麵:

A.關乎靈性經曆方麵:懊悔死行,信靠神。

B.關乎信徒應盡之本分方麵:各樣洗禮,按手之禮。

C.關乎信仰的要素方麵:死人複活,永遠審判。

總之,上麵所列舉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為有了這些基本要道的開端,就以為滿足,應當竭力離開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來六3】「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文意批注)

這節聖經有兩重意思:

A.寫這書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的同工們,願意在神許可的情形中,幫助這些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B.寫這書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們,願意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但他們不敢依憑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們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順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屬靈長進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導。

神的仆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開端而滿意,應當勉勵他們離開好的開端,再向前進行;也不畏以為自己已經把福音基本純正的要道,完全傳給信徒而自足,還應當自己追求長進,又領導信徒追求長進。

(三).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上文既已責備和勸勉那些在基督裏仍作嬰孩的信徒,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靈命上長大成人。在此,就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

【來六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文意批注)

「蒙了光照」,「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表示已經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得知基督是他們的救主,已經知道甚麽是罪,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的人。

「嚐過天恩的滋味」,原文「恩」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約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屬靈的恩賜,而非物質方麵(約4:10;徒2:38;8:20;10:45;11:17;羅5:15-17;林後9:15;弗3:7;4:7;來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詞「那」,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的意思。也譯作「就是嚐過了那屬天的恩賜」的意思。這「恩賜」很可能特指基督說的。嚐過天恩的人,是指嚐過屬天恩賜的滋味的,已經得救的人。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是受了聖靈的印記,明顯已重生的人,已因信福音而受了聖靈的印記的人(參弗1:13-14;林後1:22;5:5;弗1:13-14)。所以整個這段話清楚表明:重生並不等於永生。雖有聖靈在裏麵,但若人的主觀意誌不配合,不聽從,不順服遵行神的道,人還是會因體貼肉體,不信靠神而跌倒,甚至歸入沉淪(來6:8)。所以,要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得以進入完全(來6:1),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要時時警醒,是要靠著主,天天舍己背十字架才能成功的。要離開道理的開端,靈命成長,竭力追求,得到基督的生命,還要活出基督的生命,為真道打美好得勝的仗,才能持定永生的應許(提前6:12)。

【來六5】「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文意批注)

「嚐過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認識經曆神的道的美善滋味。

「覺悟來世權能」,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來世權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權能不同。世人都隻認識今世的權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對神的權能領略了一點,就誠心歸向神,信靠福音。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文意批注)

「離棄」,是疏遠、遺棄或減退之意,全新約隻用過這一次。

「若是」原文沒有,新舊庫本譯作「卻還離棄正道」。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真道,背棄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嚐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脫罪得救的人,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們實際生活上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約共享過廿四次,除本書的6:1,6和林後7:9-10譯作「懊悔」及來12:17譯「心意回轉」,另太9:13;可2:17未譯出外,其餘十七次,中文聖經都是譯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羅2:4;提後2:25,以及彼後3: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了。(注意:不是若從新懊悔還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這句話當然不能照字意解釋,因為主既已複活升天,決非任何人能再把他釘在十架上了。按主被釘十架,乃是為要救贖人離開罪惡,回歸真道;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仍背棄主的教導,故意犯罪,就是棄絕主和羞辱主,這種離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參來十26-27)「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來六7-8】「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文意批注)

聖經在這兩節中用比喻說明上文那些「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何等痛苦和悲慘;並說明何以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的緣故。在這比喻中:

A.「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約3:5;弗5:26)。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聽到神的道。

C.「生長蔬菜」:就是結出好果子,沒有辜負所受的恩典的意思。這些人心裏埋藏著好的種子,所以吃過屢次下的雨水之後就能長出蔬菜來。

D.「合乎耕種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與期望。

E.「就從神得福」:就是從神得著各種屬靈福氣(弗1:3)。

F.「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和主的話而徹底改變,反而讓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結出罪惡的果子。

注意:在這比喻中隻提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但暗示他們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的緣故。主耶穌曾說過:「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G.「必被廢棄」:就是(太7:19)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的意思。

H.「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走向滅亡的人。

I.「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這個警告清楚表明重生後,不竭力讓靈命成長,卻離棄真道的人必會歸於沉淪。

(四) 勸慰他們要在起初原有的愛心上更加殷勤(6:9-12)

寫書信的神仆,在責備警告那些信徒之後,就在這裏表白自己對他們的信任與盼望,以勉勵他們在原有的愛心上,更加長進。

I.對他們的信任(6:9)

【來六9】「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文意批注)

「親愛的弟兄們」指受書的信徒,在本書中這種稱呼隻有這裏用過一次。「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雖然著者這樣地把4-6節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結局向他們說,卻深信他們的行事「強過這些」--深信他們的情形並不就是4-6節所說那等人的情形。著者要這樣向他們說及那等人情形的原因,乃是要警戒他們,使他們以那等人為鑒戒。那等人屢次聽道,都容不下道種,仍「長荊棘和蒺藜」,徒然受神所給他們的機會和「雨水」。他們豈可和這些人一樣,枉然地受了神許多的栽培,卻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幹糧的人呢?雖然這樣說,著者卻深信,這些「本該作師傅」卻仍作嬰孩的信徒,仍強過那些似乎得救,卻是離道不信的人。

「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原文無「行為」二字,原文本句應作「我們是被你們那些更好的事所說服」;意即因你們那些更好的事而深信你們不是那等人。

注意這句話所用的「你們」比較6節所用的「他們」,更清楚的表示本節所稱為「弟兄們」的人,與4-8節的人不相同。4-8節的話不過是著者向著這些弟兄們,論及「他們」(那些離棄道理的人)的結局而已。

「而且近乎得救」,注意這句話的「近乎」原文,和前節近於咒詛的「近於」不同。前節是指時間或地點之靠近、趨近而說的。如(太24:32,33)形容主來的時間「近」,和(路19:11)形容主將「近」耶路撒冷所用的「近」;都和前節的「近於」相同。但本節的原文字根是「有」「持有」或「依附」等意。這字雖在聖經中有許多種譯法,但絕大多數是譯作「有」,共六、七次以上。在(啟1:16;6:5;10:2)則譯作「拿著」,在此也譯作隨伴或同行之意。中文聖經新譯本全節譯作:「不過,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然這樣說,但對於你們,我們卻深信你們有更好的表現,結局就是得救。」

「近乎得救」,可以是說他們的行為趨近於得救的意思;也就是說著者因他們得救所表現的各種行事,深信他們強過那些似乎得救而離道不信的人。

II.對他們的稱許(6:10)

【來六10】「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文意批注)

前節既表示寫書的神仆,因他們那些更好的行事而深信他們不屬於那等「結局就是焚燒」的人;在這裏著者就稱讚他們的愛心,證明他們確有得救的人所應有的行事,可以使著者為他們放心,而深信他們強過那些有外表而無生命的假信徒。本節告訴我們:

A。神不是不公義的:

神決不會把那些吃過同樣「雨水」卻出荊棘的人,與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等看待,神也不致於把那些在靈性上仍是嬰孩的不長進信徒,和那些似乎得救卻是不信的人視為一類。神必按他的公義,分別看待他們。

B。神不會忘記我們所作的工:

人常會忘記別人為他所作的事,但神常常為我們作事,卻不會忘記我們為他所作甚至最小的工。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隻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

但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他們因為替神作了工,所以才被神記念而算為得救的人;這裏乃是著重神這方麵的公義,如何不會忽略他們為他所作的工,更不會把他們所作的與那些4-9節的人所作的相混。

C。我們應存愛心為神工作:

凡我們所作的都要為愛神而作,並且存愛的態度去作。神不會忘記我們所作的工。但神所不忘記的工作,乃是出於愛神的動機又本乎愛的原則而作的工。

D。我們應當持守所已有的靈德:

「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在此「伺候聖徒」就是指他們接待客旅。古代教會因旅舍的缺乏,接待傳福音的神仆和聖徒,乃是教會一項重要的愛心工作。但是接待聖徒並非容易的事,不隻要有愛心,願意舍已,還必須有謙卑和忍耐的心。這些信徒信主以後,常為主的名而「伺候聖徒」,並且他們不是隻偶然接待聖徒,或隻接待一二次就不再接待,乃是始終這樣熱心地接待,所以著者特別提出來稱讚他們,一方麵要勉勵那些已經接待聖徒的人,另一方麵也勉勵其餘的人。他們雖然在別方麵不長進,但在這方麵並未失去起初的愛心,仍能持守所已有的靈德。顯明寫信的神仆尚且未因他們的不長進,而忘記他們已有的長處,這樣更可以證明神是不會忘記他們為他所作的工了。

但著者如此稱讚他們的用意,並非叫他們因已有的美德為滿足,乃是要激勵他們在已有的靈德上再長進。已有的靈德固然值得稱許,但仍須繼續進步,否則就可能失去;因為「長進」乃是保持已有的靈德最好的方法。

III.著者對他們的期望(6:11-12)

這兩節說出著者對他們所懷的厚望,這些話證明上文著者對他們稱許的目的,乃是鼓勵他們大家都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這「有滿足的指望」,與(約2:8):「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有相似的意思。這兩節聖經告訴我們,著者對信徒的三種期望,也告訴我們在靈性上應有的三種追求:

【來六11】「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文意批注)

1. 我們應在屬靈美德上趕上別人

「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這樣的殷勤」應譯作「同樣的殷勤」。上文著者雖然概括性地稱許他們的愛心,始終伺候聖徒。但由這句話可知他們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樣的愛心,所以著者在此勸勉其餘的人,應當效法他們當中那些有愛心的人,顯出「同樣的殷勤」來,應當在屬靈的德行上趕上別人,追求別人所已有而自己尚未有的靈德。雖然教會中一部分的人,若在愛心上有好的見證,就可以使別人對全教會有好的批評和稱許,但其餘那些在靈德上未有好見證的人,仍當「各人」自己追求,才可以在神麵前得著各人所應得的稱讚和賞賜。地上教會的聲譽雖然是團體性的,但我們在天上所要得的稱譽,乃是個別性的。

【來六12】「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文意批注)

2. 我們應當在追求屬靈的德行上殷勤不懈

雖然他們「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這是十分可取的,而且是別人所應當效法的,但他們不可因先前已經「伺候」,現今仍是「伺候」,而沒有在將來繼續「伺候」。他們不但要在屬靈的德行上有已往已經顯出來的「殷勤」,且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著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

3. 我們應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指古時的屬靈偉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在靈德上殷勤追求,並且存著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殷勤,一直到底。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們的榜樣。

(五).勉勵他們要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6:13-20)

I.以亞伯拉罕為例(6:13-15)

上麵12節既說他們應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這裏就舉出亞伯拉罕的事為例。亞伯拉罕可說是舊約所有「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之人中的模範,又是希伯來人的祖宗,所以關於亞伯拉罕如何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事實,是最好的曆史實例,足以激勵那些不長進的信徒,使他們向前進步。

【來六13-14】「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

(文意批注)

這兩節經文是追述(創22:16-18)的事,就是亞伯拉罕在獻以撒之後,神向他起誓應許的事。雖然最初亞伯拉罕蒙召離哈蘭時,神曾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12:1-3),以後又再重申以前的應許(創15:4-7;17:4-8),並加以補充;但神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亞伯拉罕,乃是在他獻以撒之後的事(創22:16-18)。這件事我們應注意兩方麵的教訓:

1。在亞伯拉罕方麵:

他既長久憑信心和忍耐等候,到了一百歲的時候,才得著神所應許的以撒,但在神試煉他的時候,他卻毫不猶豫地願意把他的以撒獻上,這證明他未得以撒以前的各種信心行事,還不是他信心的最高峰(例如他遵著神的啟示,離開了本地父家,到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去,又長久等候神所應許的兒子,並不灰心等等)。雖然他經過數十年以後,果然生了以撒,這可說是他信心的大勝利,但他的信心並不停止在得著神應許的以撒之事上,乃是繼續長進到更高的地步--把心愛而獨生的以撒獻上給神。他這樣的把以撒獻上,證明他的信心,不但包含著對神的絕對奉獻、順服、愛和敬畏的心意,並且他絕對信任神的信實與大權能,他相信神對他的一切,似乎苛刻的要求都是出於善意的;並且神必然能使他再得著他所失去的,因為他所信的神,乃是使死人複活,使無變有的神(羅4:17)。所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證明他的信心在得著成效以後,又向前進了一大步。

2。在神方麵:

神既是絕對聖潔、信實又「沒有比自己更大」的神,自然不須要向任何人起誓來說話了;但對於這位如此專誠相信他的亞伯拉罕,神願意顯出他格外的恩慈和體恤,就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亞伯拉罕。雖然神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後所應許他的福氣,實際上不過是重複以前的應許,加以擴大而已,但神既然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就使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更覺可信了,並且這件事也是他最可誇的榮耀。

神對於那些全心相信他的人,往往顯得更為可信,並要尊重他們,使他們有榮耀。那在靈性上蒙恩追求長進的人,神要使他們蒙恩,「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25:29)。

【來六15】「這樣,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文意批注)

這包話有三層意思:

1。按亞伯拉罕得了應許中的以撒而論:

亞伯拉罕在生以撒的時候,已經得了神所應許的。雖然「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些話是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後,神應許他的。但這些應許,無非是根據(創12:1-3)之基礎而應許的。所以這裏說:「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第一層的意思,就是指他經長久等候而得著神所應許的以撒。

2。按神當時應許亞伯拉罕而論:

神既是在亞伯拉罕「生」以撒後若幹年獻上以撒時,又如此應許他(來6:14;創22:16-18),可見這節所說:「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不僅指亞伯拉罕生以撒而言。因若亞伯拉罕生以撒就算是完全得了神所應許的,則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神何須再應許他呢?但無疑的,亞伯拉罕得以撒乃是得著神應許完全應驗的起點。亞伯拉罕所得像天上眾星那樣多的子孫,乃是從他所得著的以撒(應許中第一個子孫)生出來的。所以就當時神應許亞伯拉罕而論,本句「就得了所應許的」,意思就是:亞伯拉罕既因信得著了應許中的第一個子孫以撒,也就因著他的信心,開始得著神全部的應許了。

3。按著者寫信的時候而論:

在著者寫本書信時,亞伯拉罕不但已經有了許多屬肉體的子孫,而且已經有數不過來像天上的眾星那樣多的屬靈子孫,就是那些照著亞伯拉罕信心的蹤跡而行的信徒們(羅4:12)。所以亞伯拉罕確是已經「得了所應許的」。

II.以神的「起誓」為證(6:16-17)

【來六16】「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文意批注)

按摩西的律法,猶太人在彼此的爭執上,可藉起誓了結爭執(出22:11)。人既然都是一樣的軟弱,並無力量使自己所起的誓靈驗,就隻有指著比自己大的神起誓,以取信於他人,而平息各樣爭論。但神既是「沒有比自己更大」的,並且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和他爭論,或要求他顯出可信的實據來,就無須向人起誓而應許了(參申29:12)。神是唯一完全信實的。不過神為著要「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這樣的起誓,乃是完全出於神對人無限的體恤和仁慈的心。

神常常為人的緣故降卑自己,作了他原本不必作的事,為要使人明白他的旨意。在舊約神指著自己向人起誓立約,就是最好的證明。在新約神不隻是起誓立約,乃是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狀,親自流血與人立約;這樣,我們這些已經有份於借著基督寶血所立之新約的人,豈不更應當堅定信靠主,遵行神的旨意,作討神喜悅的兒女,在基督裏合一來一同承受應許?

「那承受應許的人」原文是多數式,所以這裏不是單指上文所說的亞伯拉罕,也包括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亦即在舊約之下的以色列人(申29:12)。但亞伯拉罕是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羅4:11,12-18),神既然以起誓為證,向舊約的人顯明他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那些在新約下,照著亞伯拉罕「信之蹤跡」而信靠基督的人,神的應許向他們豈非更加是確定不更改麽?

III.以三件可誇的理由為勉勵(6:18-20)

【來六18】「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文意批注)

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證的兩件--神向亞伯拉罕起誓,和神為那些承受應許之人起誓為證。「神決不能說謊」這句話有兩層意思。即:

1. 這句話不是說神有說謊的可能,乃是說既有了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使我們這些常常說謊的人,可以確信神是不說謊的。

2. 神雖是不說謊不背約的,尚且向古時有信心的人起誓為證,證明他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神豈能不公義,向我們這些因信他兒子而承受應許的人說謊(加3:14,22),使他的應許歸於落空?所以,既有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例,就更使我們這些在新約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勵,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應許了。

在此論及我們有三件可誇的理由,足以勉勵我們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

1. 我們有可逃的避難所

按舊約,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使那些誤殺人的可以躲在逃城居住,逃避報血仇之人的追討(民35:6-34;書20:1-9)。

那些逃到逃城居住的人,是預表我們這些應受罪惡追討的罪人,逃城則預表耶穌基督是罪人逃避罪惡刑罰的地方。在此著者對受書的希伯來信徒說:「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人」,這說法顯然是有上述舊約的背景。意思是要使我們知道,「我們」雖是一些在逃的人,罪惡、試探、肉體,和各種世俗的牽累,常常要追上我們;但我們卻有一位已經勝過世界,罪惡和各樣試探的基督作我們的避難所。所以我們不可灰心止步,乃當向前快跑,才不至落在罪惡的網羅中。

2. 我們有靈魂的錨:

【來六19】「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文意批注)

「這指望」,就是上節「擺在前頭的指望」。

所謂「擺在前頭的指望」,也就是我們因信福音而有的屬天盼望(西1:5;彼前1:3-4)。這樣的盼望是我們「靈魂的錨」,是我們所當持定的。

在這裏寫聖經的人,以我們的靈魂比作一隻處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們這靈魂之船的錨,我們若不持定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沒有了錨一樣。並且我們必須知道,我們這存在天上的盼望(靈魂之錨),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們的靈魂在一切風浪中,安穩無慮,遠勝過世上其它船的錨,是我們所能全然信賴,一直「持定」的。

這靈魂的錨最大的特點就是:不但它本身是「又堅固又牢靠」的,並且它拋錨的地方是「通入幔內」的。按舊約的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是用一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斷氣時,這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在此所說「通入幔內」,也就是通入天上至聖所的意思。基督既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從死裏複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邊,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樣我們這些在他裏麵得著屬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靈魂的錨一樣,拋在天上的至聖所內,可以直接倚靠神了。

3. 我們有耶穌為先鋒:

【來六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文意批注)

「先鋒」,是在前麵跑的先導者的意思。耶穌基督是我們開天路的先鋒,他既已經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又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就使一切跟隨他且以他為先鋒的人,都能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在今世與他保持親密的屬靈交通,竭力在他裏麵合一,就能指望在永世裏與他永遠的同在。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進入天上「幔內」的先鋒,這樣當我們還在這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豈不應當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他為我們的先鋒,應付一切從仇敵而來的攻擊,使我們成為常常得勝的精兵麽?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按(5:11),著者原本已經要開始論及麥基洗德的事,但由於那些希伯來信徒在真道上的不長進與怠慢,使著者覺得「難以解明」,就插入上文所說的那些責備、警告、勸戒、勉勵的話。在此著者就回複到(來5:11)的論題上開始講論麥基洗德的事。雖然這些事是難以解明的,但它們既在信徒對認識基督為我們天上大祭司的職任上,有重大的關係,著者也就不能不照聖靈所啟示的,盡可能向他們講解了。由此可見神的仆人們,對於那些在真道上仍是幼稚的信徒,也當將聖經中比較難明的真理,對照著聖靈的指導,向他們講解,因為凡是神所默示的話語--全部聖經,都是信徒所應當明了的。

── 參陳終道等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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